「不為五斗米折腰。」這時晉代大詩人陶淵明辭去彭澤縣令時說的一句千古名言。關於「五斗米」,歷來都說是當時縣令的工資,這當然沒有錯,但是「五斗米」究竟是月工資還是日工資,至今還有不同看法,沒有統一認識。
很多人認為「五斗米」是月工資,但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當時實際情況。據史書記載,東晉縣令的年薪是米四百石,按這個標準,則平均每月就有米三十三石有餘,若化為鬥,則每月應有三百三十三多鬥,與每月五斗相差太大。另外,按照當時度量衡標準,一斗米只抵現在的3斤2兩,五斗米才只有16斤,就算當時縣令的薪金再微薄,也不至於少到這種程度。試想如果每月只有16斤米,連縣令本人也吃不飽,他又怎麼能養家餬口呢?所以,說「五斗米」是月工資,完全不能成立。
因此,「五斗米」應當是日工資。但是每天五鬥,一個月也才十五石,全年也只是一百八十石,與史載的東晉縣令年薪米四百石仍不相符,仍然差距較大。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東晉的官俸,實行的是米、錢並行的制度,即一部分給米,另一部分給錢。《後漢書•百官五》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說:縣令「四百石,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石。」也就是說,東晉的縣令包括陶淵明在內,每年工資是四百石米,但是按月發放時則是給米十五石、錢二千五百枚。排除錢不說,僅以米論,每月「米十五石」,正好是每日五斗米,即每日米16斤這樣看來,陶淵明辭職前,他的年薪是米180石即5760斤、錢30000枚;月薪是米15石即480斤、錢2500枚;日薪是米16斤、錢83.3枚。陶淵明那樣說,是舍錢取米來形容當時縣令每日只有十六斤米的微薄薪俸,卻要每天迎來送往,看上官的臉色,有失自己的人格和尊嚴,所以他不願為五斗米折腰,才憤然辭官。由此可見,五斗米應當是除了錢以外的日工資,絕對不是月工資,因此陶淵明的薪俸並不低,他的憤然辭官完全是由他的思想性格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