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以來,北京先後拘捕了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普通公民,其中三人被刑事拘留或刑事傳喚,一人莫名失蹤。更早期間,袁冬、張寶成、侯欣、馬新立等四人在北京西單街頭拉橫幅、呼籲官員財產公示也被刑拘。
公民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具有完全正當的理由,以拉條幅的形式表達聲音完全符合憲法確立的公民言論自由。財產公示官方自已也喊了三十多年,可悲的是至今不僅不公示財產,反而要給呼籲公示的公民定罪,不知這些公民何罪之有?
1987年11月1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在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指出:「 一些國家規定公務員應當申報財產收入,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
從那時至今,已有二十六年,其間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等相關部門也相繼發布了一些官員財產申報的規定,一些城市也有過類似試點。但時至今日,從縣級官員到中央部委官員,其財產狀況我們民眾只能通過一個比一個更驚人的貪腐案曝光才能得知。
作為政改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屢次被中央高層提及,並被視為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本來最有可能成為阻力的官員本身,好像也贊同此項制度。據2011年中國社科院《法治藍皮書》的調研數據,70%的公職人員認為官員財產應當公開,並贊成擴大財產範圍至私車、股票等收入,而對此持贊成態度的廳司局級官員比例甚至高達91.3%。
很多官員認為,財產申報是例行程序,官員一直在做。的確,根據相關規定如2010年5月26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當中提及領導幹部包括各級機關的縣處級副職以上、大型國有獨資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申報財產要同時包含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投資、就業情況。
問題是,這些申報僅僅是內部申報,小范圍內公示,並不向民眾公開。這無異於「掩耳盜鈴」。相當於官員財產申報中的暗箱操作,官員僅僅申報工資、獎金等,隱形收入抑或其他收入隻字不提。從申報上看,個個都是清廉之官。而該制度最關健之處是申報之後核查、監督、強制處罰等,如果這個後續被忽略的話,那這個制度就是形同虛設,所以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核心不在申報,而在於公開。與之佐證的是,這些年來,幾乎沒有一起重大的腐敗犯罪案件是通過官員申報財產發現的。
這些年來,兩會代表委員連續多年提交議案提案,強烈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而得到的回應,從「條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尚存一定困難」到「正在積極開展工作」,再到「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已著手起草建議稿」。
一方面是人民群眾強烈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呼聲,一方面是官方以種種藉口和理由推諉詭辯的託詞,一方面是被查處的貪官動輒幾千萬上億的斂財金額,一方面是數千億上萬億的財富被轉移到國外……這種畸形的政治生態早就應該改變了。令人憂憤的是,大大小小的官員換了一茬又一茬,在官方和社會的沉默中,大大小小的官員所擁有的財富卻在呈爆炸性的增長!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9日下午就我國歷史上的反腐倡廉進行第五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官員財產公示就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無論西方還是東方,在許多國家都被證實為行之有效的廉政手段而且已經日趨成熟和完善。然而在中國,可悲的是至今不僅不公示財產,反而要給呼籲公示的公民定罪,不知這些公民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