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哪七類利益集團?

作者:鄧聿文 發表:2013-04-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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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已成為中國深化改革的嚴重障礙,這已成為常識。但要打破利益集團對改革的阻礙,從目前來看,卻非常困難,連李克強總理都感嘆「現在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這就需要我們對利益集團有一個客觀的分析和判斷。

與西方的利益集團不同,中國的利益集團具有:(1)發展的不平衡性,(2)形態的模糊性和過渡性,(3)獲利的非正常性和行為的表面合法性,(4)利益的排他性,(5)權力的至上性,及(6)缺乏法理的正當性等特點。我們可以簡單地把中國的利益集團界定為對公共權力和資源享有支配權的部分人或社會階層,為了維護自己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結成的利益共同體,或者利益聯盟。

中國的七類利益集團

奧爾森在《國家的興衰》一書中指出,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有足夠長時間的政治穩定,就會出現特殊利益集團,而且,它們會變得越來越明白、成熟、有技巧。

然後它們就會對這個國家最重要的公共政策,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發展、政治機器,尤其是行政和法律,會越來越知道該怎樣操縱,懂得在操縱時怎樣找到好的理由。

由於他們的技巧越來越嫻熟,因而獲得的利益也就越來越持續、越多。最終慢慢導致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行政、法律等方面的體制、政策、組織,變成最符合特殊利益集團的安排,使得該國發展的新動力越來越被抑制,各個部門越來越僵化,最終,導致國家的衰落。

從中國來看,利益集團自改革以來尤其是近十多年來一直在發展壯大,既得利益者的身影處處可見,可以隨便舉幾個例子。

例如,水電系統,這是中國一個重要的利益集團,它強大到了不僅把中國的大江大河,而且連中等的江河,都圈過去,建電站大壩,每個項目都有幾億、幾十億、幾百億元的資金。

計生系統,這也是一個特殊利益集團。按照目前的人口發展規律,中國早就應該對實行了幾十年的計生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可計生政策就是廢除不了,原因不外乎在過去幾十年中,計生系統已經造成了一個特殊利益集團——全國至少有幾十萬人員,靠著「計畫生育」當官、掌控錢權的。

證券系統,也是一個既得利益深厚的集團。證監會的發審制度是三高(高發行價格、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額)、內幕交易等亂象的根源,但也就是改變不了,原因在於中國股市上有強大的利益集團,政府、交易所、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各方利益介入太深,涉及市場的方方面面。

房地產系統,在房地產中,最大的利益集團是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通過高房價獲得了大量的財政收入、GDP政績、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尋租腐敗機會。

其次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房地產貸款等手段,從高房價中獲得了高額利潤。

最後才是房地產開發商,它們通過與政府公權的結合,從高房價中獲得了超額利潤。

從學理上看,在中國,劃分利益集團的標準至少應該涉及與權力的結合程度、佔有資源的程度、代言人、規模與影響力、訴求及隔閡與差異等因素。因此,筆者提出判斷既得利益者的三個標準。

一是他們攫取了來自改革開放的大部分收益,並且將繼續從改革開放中攫取更多收益;二是進一步的社會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會損害其利益,因而他們對限權的政治改革持消極態度;

三是他們也有很大的能量阻擾改革的進行,或者將改革從有形化為無形,或者將改革帶來的危機和不利轉嫁出去。假如一個集團如果同時符合這三條標準,可以稱之既得利益者。

以此衡量,大致可把中國的既得利益者劃分為七大類:

第一類:強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第二類:地方政府及其相關官員;第三類:國有壟斷企業特別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國企及其高管;第四類:跨國資本及其國內代理人,即俗稱的「洋買辦」;第五類是房地產開發商;第六類:大的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包括民營房產商、煤老闆等實業資本家和金融資本家;第七類:依附於上述各類利益集團之上的部分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

上述七類利益集團還可進一步把他們歸類,分為權貴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一、二、三類,其組成人員是政府官員和國企高官。

金融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第四類和第六類一部分,其組成人員是「洋買辦」、民營金融資本家;實業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第五類一部分和第六類一部分,其組成人員是從事實業的民營企業家;知識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第七類,其組成人員是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他們基本囊括了中國的既得利益者,是中國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那麼,利益集團是如何形成的?正如一些學者所說,有些既得利益集團是計畫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變種;有些新的既得利益集團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形成的過渡體制中產生的;有些私人部門,包括部分外企,也是一種既得利益集團;有些投機主體則利用不健全的過渡體制形成了自己的既得利益。

利益集團形成後,其最基本的維護利益的方式,是通過集體行動的力量,藉助制度安排,來影響或左右政府決策,從而達到所追求的目標。但和一般的以權謀私不同,既得利益集團謀取利益和好處,雖然形式隱秘,卻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其理由是上得了台面的。

因此,即使事後被察覺其意圖,然因是合法的制度安排,無論是具體制定政策的官員還是背後的主張者,都可以不承擔責任,沒有政治風險。這是既得利益集團同貪污受賄的最大不同。

以央企和地方政府為例,央企擁有的各方面特權對民眾生產的經濟價值進行有利於自身的收入再分配,它是通過三種作用方式實現的:一是免費或低成本使用國有資源,如土地、礦產等;二是利用行政權力阻礙非國有經濟的競爭,形成事實的壟斷,制定壟斷產品價格,獲取壟斷租金;三是以行政權力保證低成本的融資,如國有銀行體制和對利率的管制保證央企能以低成本獲取銀行貸款,央企的資本市場特權能夠保證其低成本的直接融資能力。

地方政府則以中國的快速城市化進程為契機,利用其相當程度的地方經濟發展自主權和國有土地制度,通過土地財政模式獲取收益。

它的具體作用方式又有兩種:一是掌控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供應,收取高額土地出讓金和各類型房地產開發稅收,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刺激地方經濟發展,獲得政治升遷,獲取政治收益;二是在政府掌控的房地產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中,通過合法或者非法的方式獲取經濟利益,從而實現有利於其自身的收入再分配活動。這就是既得利益者的作用機理。

分利聯盟

從利益集團的本質看,奧爾森認為,各種社會組織採取集體行動的目標機會,無例外地都是爭取重新分配財富,而不是為了增加總的產出,因此,利益集體的分利活動不但降低了社會的經濟效率和人均收入,而且降低了經濟增長率,還給社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

正鑒於此,奧爾森在闡述「分利聯盟」的影響時,指出其危害有三:一是降低社會效率和總收入;二是加劇政治分歧;三是造成「制度僵化」。具體到中國,既得利益集團對中國社會和改革造成的危害如下:

一是既得利益者使有利於社會整體和長遠利益的改革舉措出不了臺或延宕出臺,或者使已經實施的改革措施發生變異,成為維護其既得利益的工具。無論哪種情況,結果都會導致嚴重社會不公。這在收入分配改革、公車改革、高速公路的收費改革等方面,表露無遺。

二是既得利益者侵蝕公共權力,阻斷國家與人民的聯繫,嚴重侵蝕執政黨的執政基礎。伴隨國家形式出現的公權力,本是維護社會公平及社會和諧有效運轉的保證。

但現在既得利益集團以特殊的權力身份,合法的政治決策參與,以巨大的政策影響力來達到和實現將公權力私有化之目的,侵蝕了每一個公民的權益。

既得利益者還滲透執政黨內,藉助執政黨的執政權威,將黨從全民利益出發制定的改革發展決策實際導向有利於其自身,使民眾享受不到改革和發展的收益,黨實際只代表某個或某幾個階層的利益,從而孤立黨、政府和民眾之間的聯繫,造成民眾與國家政權處於對立狀態,從根本上有損執政的合法性基礎。

三是既得利益者還損害經濟體制的整體有效性,導致經濟發展的不可持續。既得利益集團在經濟發展、經濟改革及經濟治理方面,也損害了經濟體制的效率。比如,既得利益集團在機構改革、國企改革、壟斷行業改革、價格改革、金融體制改革、要素改革、教育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上對改革措施的扭曲,影響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使得中國目前的發展只靠透支未來、透支資源、透支人口紅利來維持增長,嚴重陷入依賴投資與出口的經濟增長模式,經濟發展從而變得不可持續。

四是既得利益者把持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將弱勢群體排斥在國家的政策和公共參與之外,使得人數龐大的後者只能被動接受加之於自身的不利影響,日益對既得利益集團形成一種依附型關係,這種依附關係實際是封建社會人身依附關係的回歸,有違歷史的進步。

如何治理

既如此,對既得利益集團的治理,成為中國當前改革和發展最重要的政治議題之一。不過,有一點需要指出,治理不等於消除,要想完全消除利益集團對政策、立法及政治過程的影響乃至利益集體本身,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控制。

控制的方法就是美國政治學家麥迪遜所說的「遏制與平衡」,即一靠政府的遏制,二靠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平衡。法國啟蒙學者盧梭也曾指出,控制利益集團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通過增加利益集團的數量來控制利益集團的野心。

然而,要靠政府力量和增加利益集團的數量來遏制和平衡既得利益集團的膨脹,就必須要求政府的決策、立法和施政過程公開和透明,發育和壯大不同的社會群體及其力量,這就要解除對社會組織一些不必要的管制,放鬆對社會的控制,允許獨立工會、農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發展,或者將現有的政府色彩濃厚的利益集團社會化,成為它所聯繫和反映的行業和部門群體的組織。

政府並且還要出臺一套法律和制度來規制利益集團的發展,使他們競爭利益的行為公開和合法化。做到這一點,社會就必須民主化。

因為民主的本質是競爭、開放和透明。民主的社會對公民沒有秘密(這裡的秘密不是指外交意義上的秘密),政府乃至一切公共權力的運作是透明的,其規則是明確的,政府權力向每個公民開放,也即每個公民都有進入權力體系裡的機會,而且這種概率是非常大的。

在一系列規則的制約和社會監督下,雖然不能保證每個利益集團的力量一樣大,獲取的利益一樣多——因為總有些利益集團基於行業特點或某種因素在某個行業或領域要比其他利益集團的力量大。

但某個利益集團要想取得超出其他集團更大的利益,尤其是不當利益,很困難,即使一時通過某種手段可以取得,也不至於走得太遠,造成利益的偏差或失衡——因為在民主國家,制度本身有一種自我糾偏的力量。

所以,民主體制會帶來不同利益的競爭,而競爭的結果是社會不同利益的大體均衡,利益集團大致發育正常。

因此,要有效遏制既得利益的氾濫,迫使既得利益者站在社會的整體和長遠角度考慮自身利益問題,最根本的還是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建立民主政治,向社會開放權力,使執政黨和政府的決策和運作公開和透明化,將權力置於廣大民眾的監督之下。當前而言,則應該做好以下幾項改革:

一是從制度上切斷政府官員和商業活動的聯繫。為此,要界定好政府與企業的邊界,哪些是企業的權利,哪些是政府可以干預或調節的,以減少政府對市場對社會不必要的干預;加快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弱化政府對投資的主導和配置資源的權力;明確規定政府官員不得參與任何商業活動,任職期間不能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並嚴格限制官員子女配偶從事商業活動。

二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破除國企壟斷。現在國企已經演變成為國家代理人的企業,和社會、公眾無關。國企內部變相私有化已非常嚴重,隱性福利大大超越所有其他企業,而其壟斷地位又意味著可以免於許多市場風險。即便國企發生虧損,最後政府還會動用納稅人的錢來救濟。

所以,政府必須建立各種制度機制,讓社會監督國企,包括為國企劃定市場邊界,不能進入非壟斷領域;改革國企的治理結構,國企高管可以獲得高薪,但必須實行市場化招聘,且永遠不能回去擔任政府官員;改造目前的國資委,強化對國企的監管。

三是建立公眾參與的決策機制。政府的運作過程必須公開化和透明化,在政策法規、工作制度、監管工作、人事管理、財務開支、決策信息方面要做到公開透明,給民眾更多的知情權。同時,允許公民及其他社會團體參與政府決策過程;拓寬政務信息公開渠道,充分利用現代網路信息技術,實現政府公開化辦公;建立民眾對政府工作的評議機制。

四是加強法治建設。上述制度建設,都必須從法律上規定下來,任何個人、企業和政府都必須受法治的規制,法治建設還包括實行嚴格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具體策略

除此外,針對利益集團本身,還可實行如下一些策略:

策略之一,是對社會的公共利益、公共決策包括改革措施的出臺進行公開辯論,在辯論中明辨是非,以此遏制目前少數人參與決策、主張權力和利益的事情。

過去的改革不主張爭論,現在應該變過來,這是因為,人們的權益意識已經大大提高,而且也學會了在爭論中維護自己的利益。

與此同時,網際網路的發展,特別是微博、論壇等新媒體的出現,為人們的辯論和主張權利以及對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提供了極大的技術支持和便利。

公共利益只有在辯論中才能達成最大共識,從而使過去謀於密室,少數人決策的公共政策很難出臺,既得利益者也難從中謀利,因為它想得到更大利益,就必須在辯論中說服其他利益集團和廣大人民,只有它獲得的利益更多,社會才能進步,其他群體才能得利,顯然,這是很難辦到的。

另一方面,在公開辯論中也易形成明確的規則和規則意識。如果有了規則,各利益集團都按規則來博弈,事情就變得相對簡單。這其實是利益表達、博弈、調控的制度化、程序化。

當前,我們在這方面有所進步,各種聽證會和意見徵集等開始運用於公共決策中,缺陷是還不普及,聽證或或意見徵集的結果還不能完全反映民意,議題本身還掌握在政府和相關機構手中。這都是今後要加以改進的。

策略之二,是對某些影響較大的利益集團的行為進行規範,重建商業遊戲規則,迫使其從經濟尋租、政治尋租,轉變為依靠技術創新、高質量服務、良好信譽等,謀求利潤最大化。

目前一些影響較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主要是以地區、部門為依托,以行業利益為紐帶,藉助公權力、行政性壟斷手段等,來獲取特殊的經濟性利益。

對於這些已經形成的、客觀存在的既得利益集團,在承認其歷史形成的既得利益的同時,必須限制其特權,將其由「貴族」降為「平民」,從「經濟人」與「政治人」的雙重身份,變為純粹的「經濟人」,並規範其壟斷行為,重新建立商業遊戲規則,同時把市場准入政策和產業組織政策,面向所有經濟主體開放,儘可能引入有效的競爭機制,打破既得利益集團的壟斷地位。

策略之三,是對各既得利益集團分而治之。既得利益也並非鐵板一塊,它們之間也存在競爭和衝突,甚至比既得利益與普通公眾的衝突更嚴重,因此,在治理既得利益的過程中,應善於利用它們的矛盾和衝突,以達到各個擊破的目的,最不好的辦法就是使它們感覺到「危險」從而串謀在一起。

當前要有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先將那些民憤大而缺乏民意「正當性」的既得利益邊緣化,這樣,打破利益集團對改革的阻撓就相對容易。

策略之四,是要在現行的既得利益之外,培養出新的利益來,同時對既得利益者逐步改革,改變他們追逐利益的方式。等到新的利益培養出來之後,再動既得利益,效果就好很多。新利益一方面對既得利益構成了壓力,另一方面也能消化改革既得利益所產生的成本。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對既得利益的治理涉及改革的總體規劃,所以,要重視對改革的整體設計,制定全方位改革的具體規劃。

就像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一樣,制定各個層次的改革規劃,通過規劃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路徑、具體措施和行動步驟,並將這些規劃落到實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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