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考古發掘來看,仰韶文化時期聚落位置的選擇已經有了很明顯的「環境選擇」傾向。具體表現是:
①選擇在河流附近,不僅便於取水,而且便於農業生產的開展;
②處於河流交匯處,交通往來便宜;
③處於河流階地上,既有肥沃的耕作土壤,又能避免洪水的侵害;
④坐北朝南,便於自然採光。
尤其令人深思的是,這些遠古村落多被現代村落或城鎮所疊壓,如河南淇水沿岸某一段範圍內,在15個現代村落中就發現了11處新石器時代的村落遺址;甘肅渭河沿岸70公里長的範圍內就發現了69處遺址。這說明多數古聚落基址的選擇在今天仍不失其合理性,同時表明在六七千年前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認識已有了較高的水平。
距今約一萬八千餘年的中國北京「山頂洞人」,住在自然的「山頂洞」裡,該洞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從對該洞內部空間功能的分析中,我們可以見出,當時的北京猿人似乎已有朦朧的「風水」意識,洞內可分為「上室」、「下室」與「下窨」三部分。上室位於洞穴東半部分,面積約為110平方米,比較寬敞,地勢較高,是生人居住的地方,這從地面上至今殘存的一堆用火灰燼可以見出。下室位於洞穴西半部,地勢稍低,這裡有人的完整殘骸留存,且在人體殘骸周圍散佈象徵生命、鮮血之紅色的赤鐵礦粉末的痕跡。下窨地勢比下室更低,南北長3米,東西寬1米,是一條南北向的自然形成的裂溝,這裡丟棄著許多完整的動物骨架。從這三個功能性分區來看,「山頂洞人」在居住問題上對生人與死人的「居住」方式處理是有區別的。生人在上而死人在下,生人居東而死人居西,但對死者殘骸也並非隨意處置,殘骸周圍象徵生命與鮮血之紅色的赤鐵礦粉末的發現,說明「山頂洞人」在處理人的葬所問題上,已經不自覺地遵循了後世中國陵墓風水文化的一條原則,即「事死如事生」。對於「山頂洞人」來說,死是不吉利的,但那時已經萌生了「死乃生之始」的原始文化觀念。這裡,上室與下室的劃分,實際是後世風水術中陽宅與陰宅的文化雛型。而動物殘骸埋於地位更低的下窨之處,已經體現出入比動物的高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