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24日訊】在美國正式起訴斯諾登「間諜罪」並要求香港引渡之後一天多,斯諾登就離開香港,經莫斯科轉機到第三國。這個舉動再次證明中共「一國兩制」的虛偽,面對重大問題,必定得由北京做主,香港根本沒有法治,更沒有什麼一國兩制。
美國跟香港簽有《引渡條約》,而且是香港回歸中國後的1998年簽署的,說明該條約是得到北京首肯的,但香港這次卻沒遵守。港府的拒絕理由是,美方要求引渡文件「未完全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這是明顯的託辭。
因為第一,香港的《引渡條約》明確規定,重大案件要先「通知」北京中央政府。而所謂通知,連港府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也解釋說,就是聽北京的決定,「中央政府可因應國防及外交理由」,拒絕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所以所謂的一國兩制,實質還是服從共產黨的意志。
第二,在美方提出引渡要求後,香港司法專家和律師等指出,按照《引渡條約》,嫌犯必須先經過香港法院開引渡審判庭,確認被告符合引渡條例後,才會依法將嫌犯遞解出境、送回犯案國,整個引渡過程可能需要花數年的時間。上述前負責司法的最高官員葉劉淑儀也說,「斯諾登可在港申請人身保護令,在庭上抗辯。」
但在美國正式起訴斯諾登並要求香港引渡之後不到48小時,港府就拒絕了,這很清晰地展示,香港方面沒有進行任何司法審查程序,根本沒經過法院,就直接按照北京的「政治指示」處理了。這再次說明,香港的所謂獨立司法完全是「皮影戲」,背後拉繩操縱的是北京政權。
斯諾登不管最後藏到哪裡,這個事件都沒有完,將繼續成為爭議焦點之一。從對斯諾登事件的爭議來看,很多華人對美國政治、美國反恐、美國人民的文化心理尚缺乏深入瞭解,或者說至少存在三個「認知誤區」:
第一個認知誤區:不瞭解美國的兩黨政治。歐巴馬上臺後,迅速實施他的擴大政府、推行社會主義的政策,導致在野的共和黨對白宮的批評非常強烈,兩黨對峙的強度也超過以往。但在斯諾登泄密事件上,共和黨主要領袖卻異口同聲,支持歐巴馬政府,痛斥斯諾登「叛國」。為什麼在諸多重大問題上對立的美國兩黨,在這個問題上卻空前意見一致?就是因為,斯諾登的指控——美國政府監控大眾是侵犯隱私和違法的——並不真實。美國國安局監控國人跟外國的通話,是國會通過法案允許的。美國是三權分立,由兩黨議員組成的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所以,說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法,這在邏輯上就說不通。美國的棱鏡電話監控計畫,是911美國遭受恐怖襲擊後國會通過的《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中的一個部分,它不僅沒有「違法」問題,而且這個監控計畫的執行,是在兩黨議員的共同監督下,所以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計畫進行黨派攻擊和矇騙民眾。
在美國這種兩黨輪流執政的體制下,哪一屆政府想矇騙大眾做非法的事情,不僅很難,甚至是無法操作的。因為首先,執政者會受到在野黨的嚴密監督,反對黨會用放大鏡檢查執政者的毛病,這不僅是由於理念不同導致看對方總是錯之外,還因為只有找到毛病,才能在下次大選時有說服選民「選掉」執政者的理由。
美國媒體,同樣也由於理念,分為自由派和保守派兩大陣營,不管哪個黨執政,都有另一半媒體監督它,甚至刻意挑它的毛病。在這種政治格局下,執政者想做一件隱瞞整體大眾的事情,並長期瞞住,是難以想像的。而且在政府機構的僱員們,同樣也是一部分人認同保守派、一部分人傾向自由派;當任政府做不規矩的事情,幾乎無法避免另一種理念的僱員出來揭露。像目前在美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國稅局刁難保守派團體的醜聞,就是從國稅局內部披露出來的。很可能就是對歐巴馬左傾政府做法不認同的人,揭出了底牌。
所以,在美國這種政壇、媒體、司法、民眾等全方位都是一半對一半的政治格局下,執政者想秘密地、違法監控民眾的電話、電訊等,是無法操作的。
第二個認知誤區:不瞭解美國電話監控的實際操作過程。斯諾登指控美國人民的對外通話被監聽是「侵犯隱私權」。這個指控同樣是扭曲事實。美國有三億人口,如果每人跟外國通話10分鐘,就是30億分鐘。這要多少人來監聽?即使每人監聽60分鐘,也需要5000萬人!而美國政府的全部僱員才是2400萬。這是無法操作、更是沒必要做的事情。
真實情況是,美國政府沒有監聽全部民眾的對外通話,而只是通過電腦軟體,把所有對外通話錄音下來。只有出於國家安全原因等,才調出存檔的電話錄音來聽其內容。而且要調某人的電話存檔,也需要有其他它美國安全部門警覺的行為、事件佐證,並向上級申請,得到批准後才可以聽錄音、或即時監聽。美國國安局說,去年只是監聽了300人的對外通話。美國三億人口,監聽了300人,比例是百萬分之一。
打個比方,如果我往巴基斯坦打了10通電話,被美國的棱鏡計畫自動錄音存檔了。但我沒有去過巴基斯坦,跟恐怖份子毫無關係,沒有其它引起國安局警覺的行為,也沒有巴基斯坦或其它國家的安全部門給美國什麼警訊,那麼這10通電話,就會永遠在存檔中,沒有任何人去聽它的內容。
這種電話錄音存檔對破案是非常必要的,早在二十多年前,我就感佩它的神奇和功效。那是在讀美國記者大衛•凱普蘭(David Kaplan)那本對臺灣旅美作家江南被殺案的調查專著《龍之火:江南案始末與國民黨海外間諜戰》。1984年江南在加州家中車庫被槍殺,媒體揭露說是臺灣國民黨政府僱用黑社會人員所為。美方最後向臺灣方面出示的證據,就是那幾個黑社會殺手在加州跟臺北國民黨軍情局官員的通話錄音。凱普蘭在書中說,美國在加州地下設有龐大的電話監控網,所有從美國打到國外的電話都被錄音存檔。一旦需要,就可調出來聽它的內容。美國司法部在偵查江南案時,就把那個時期從美國打到臺灣的電話調了出來,最後查到關於殺江南的電話內容。
當時殺害江南的三名竹聯幫黑道人員都已逃回臺灣,其中兩人被臺灣警方逮捕。他們都不在美方手中,怎麼能讓國民黨政府承認是他們軍情局下令干的?臺灣政府派黑社會人員到美國土地上槍殺美國人,這不僅是重大政治醜聞,更嚴重損害美臺關係。如果美方沒有電話錄音等「鐵的證據」,國民黨政府是絕不會承認的。最後臉面全無的蔣經國總統下令,把軍情局長、副局長和一位處長全部抓起來、判了無期徒刑。後蔣經國私生子章孝嚴出面斡旋,跟江南的遺孀庭外和解,賠了145萬美元。
在今天美國處於恐怖襲擊的反恐時代,這種通話錄音就更有必要。同時,由於電腦網路的產生,增加了電郵、text等等諸多通訊方式,所以國安局也相應增加了這方面的監控記錄。但那些擔心隱私權被侵犯者,仍是杞人憂天,因為如果你跟恐怖份子沒有關係、不從事犯罪活動,你擔心什麼呢?只要不涉及危害他人安全的內容,你的通話(錄音)、電子通訊等等,根本就永遠沒人去聽、去看。
第三個認知誤區:不瞭解美國人民經歷911恐怖襲擊後對個人安全的重視。當然有人會強調,電話等涉及到我們的隱私,我們的通話,就是不想被任何人錄音下來。但任何理性的人,都會在個人隱私和人身安全之間做出選擇,做個權衡。眾所周知,911事件前,美國的機場根本沒有像現在這麼嚴格的安檢,那時飛機起飛前二、三十分鐘趕到機場都來得及。但現在起碼要提前一個小時,排大隊通過安檢。比如我自己,外出旅行一直喜歡穿一種類似軍用的褲子(有很多褲兜,可以裝證件、採訪筆本、手機等等,既方便又安全),再加上是平頭,竟有多次被挑出來,從頭到腳重新檢查(戴眼鏡的斯文,好像沒人理)。但我從來沒有感到什麼隱私權被侵犯,更沒感覺因為不是白種人而被歧視,反而感到很高興,很感謝,因為他們越是嚴格安檢,恐怖份子就越混不進來,我坐的飛機就越安全。如果他們玩忽職守、馬馬虎虎,你的「隱私權」保護得嚴嚴實實,可是你的命可能就沒了。連命都沒了,還談什麼個人隱私?
有人說,機場的X光全身透視安檢,侵犯人的隱私。但常識是,誰對你的身體感興趣呵?不是為了你的安全,機場花大代價,有幾個人願意幹那種枯燥的活兒?連那些就是要鬧事、出風頭,過安檢時故意脫成三點式、甚至脫光上身抗議的女人都不僅沒人稀罕看,而是惹眾怒。像類似這種代價如果你不想付,那你就不要坐飛機,去開車或者騎馬。而且說X光安檢侵犯隱私的人其實根本就是矯情,因為去醫院照X光,怎麼不說侵犯隱私呢?做CT可能全身哪個部分都被看個遍,怎麼不抱怨呢?說明在健康和隱私之間,你是願意為健康而犧牲隱私的。那麼在機場的X光檢查,更是在生命和隱私之間選擇,怎麼就不想要命了呢?
在斯諾登被美國正式起訴間諜罪之後,媒體做的民調顯示,多數美國人支持美國政府的電話監控計畫,說明多數美國人有理性能力。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共場合(包括許多私營公司)都安裝錄像鏡頭。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所以能很快破案,關鍵一點是賽跑終點處的一家商店門口有錄像鏡頭,錄下了兩個恐怖份子經過的場面。
現在公共場所,街角、停車場等等,都在安裝更多的錄像鏡頭,你路過時如有什麼不雅行為等,當然都會被自動錄像下來。但是,如果這個地點不發生案情,你跟恐怖份子無關,你的什麼隱私,可能到死也沒人去看。英國女王挖鼻孔,可以上全世界的小報頭版,你挖鼻孔,根本就沒人理。所以,就別矯情地喊什麼「隱私權」了,你的生命安全有政府這麼努力在保護,實在是幸運。我是最反對大政府的,但我認為,保護人身安全是政府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應該做的事情。
我在上篇「斯諾登是壞蛋還是英雄」中說過,美國的電話監控目的不是監控人民的思想,而是要保護人民的身體安全。這個人民,不僅是美國人,而是在美國這片土地上生活、工作、旅遊的所有國家的人。例如這次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當場僅三人遇難,就有一人是中國留學生。而唯一被兩名恐怖份子劫持的汽車車主也是中國人(他的逃脫實在是難得的機智勇敢)。這個比例太高了。看到那名遇難中國女學生的父母在追悼會上泣不成聲,誰都會為之動容。在實行一胎化的中國,他們只有這一個孩子,能來到美國留學是多麼難得。就這樣被不問青紅皂白、對所有膚色和種族都「格殺勿論」的恐怖份子畜生奪取了生命。如果美國的反恐做得更細膩、更負責,或者這種電話監控做得更縝密(兩名恐怖份子跟他們在車臣的父母通過多次電話),就可能提前查到他們,避免這場慘劇。美國前副總統切尼說,如果這個棱鏡計畫在911之前就有,連911都可能避免。在國會就監聽問題的聽證會上,FBI等部門的負責人指出,該監聽措施已經阻止了多達五十起的恐怖主義活動。
在上篇談斯諾登的文章我還談到,斯諾登根本不是英雄,只是個風頭欲十足的自戀狂,是個小丑加壞蛋。在波士頓爆炸案後,有專家分析指出,那兩個殺人兄弟,尤其是那個哥哥(洗腦誘導了弟弟),是出於一種「失敗者」的沮喪泄憤心理才殺人。連他們的舅舅也一再強調,他們是Loser。那個拳擊手哥哥常年不工作,靠太太養活,他們那個家庭已領取了美國政府十年的福利救濟。心理分析學家說,他們是拿伊斯蘭主義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用這種一鳴驚人,來掩飾自卑。
斯諾登也是一個loser。他連高中都沒念下來,後來只找到個收入較低的公司保安工作。那種失敗感可想而知。後來因為會玩電腦,被中情局所屬機構的愚蠢官員僱用,給了他在全球修復情報點的電腦工作。從他給友人炫耀自己終於有份高收入工作的通信可看出,他有點中彩票的感覺。但這個意外得到個位置的低能者還不滿足,因為自卑心理,還想一鳴驚人,於是靠這種泄漏國家機密來成為全球名人。這跟那對波士頓炸彈兄弟是一樣的心理,也是自卑導致的自狂和發瘋。
而且斯諾登還有癲癇病,並神經兮兮。據他女朋友透露,他經常神神秘秘,甚至認為家裡的洗碗機是竊聽他的工具。這次他去香港,是以去治療癲癇病的理由離開美國(該機構人員離美30天必須報備)。而癲癇是一種「腦神經元異常放電」的精神疾病。美國人更應該質問和追究的是,中情局相關機構為什麼會高薪僱用一個高中都沒念下來,並有癲癇病的無知青年?所以,斯諾登案,真正要檢討的不是監控計畫,而是對斯諾登這種病態弱智者,審查得不夠,監控得不夠,才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caochangqing.com)
2013年6月23日於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