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1日訊】
重大盜伐綠化林木事件:(希望網友關注、評語、轉發)
我們五個種樹人於2000年4月末響應政府建生態城號召,懷著綠化哈爾濱市美好的夢想,合資在香坊區成高子鎮曲坊村租地150畝,栽種了30萬棵綠化樹,而且在香坊區農林部門做為綠化育苗基地進行了規劃。2005年5月3日又經曲坊村村長(羅志福會計陳永財)續簽租地合同,每年都提前支付土地租金。
經過我們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萬元巨額投資,這些樹已經達到了綠化樹的標準。2008年5月3日下午15時,我們五個人帶著綠化公司經理一行9人來到林地準備起樹時,發現村民吳國鳳指揮八、九個人在砍樹,被盜運的樹木已達到20多萬棵,當時情況萬分緊急,我們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指揮中心責成成高子派出所出警趕到現場,將這些砍樹的人員、車輛全部抓獲。經過我們和民警初步詢問,三臺拖拉機運樹的人說這樹是我們花錢從村裡一個綽號叫地主(實名叫吳波)的人手裡買的,有事你們沖吳波說話。準備將這些涉案人員帶到派出所調查取證。在這個時候,民警洪延峰接到了一個電話後不顧我們的反對和抗議,就擅自將這些涉案人員連同車輛、樹木當場放走了,當時沒做任何登記取證。我們五個人和綠化公司兩個經理、起樹工人都能提供現場的對話證明,我們在現場拍攝了多張照片,我們和吳波既無合同關係也無債務糾紛。
2008年4月28日當地村霸黑惡勢力吳國鳳、吳波未經我們綠化林所有方同意,沒有辦理任何採伐證明。故意、有組織犯罪、短短几天,就將我們培育多年的30萬棵綠化樹活生生砍伐殆盡,當成廢材賣給當地和鄰村的村民,賣得贓款幾十萬元,給我們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300多萬元。這種明目張膽的強盜行徑,公安機關應該給予嚴厲打擊,而在此事件中,民警洪延峰在接到一個說情電話後,不按公安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辦案,他們這種縱容犯罪的行為使盜伐樹木的罪犯更加猖狂,林地裡剩下的5萬多棵樹和被砍伐未被運走8萬多棵樹,又被砍伐盜賣一空。
案發後我們多次到派出所,要求予以立案偵察,將罪犯緝拿歸案,劉維權副所長仍推脫不立案。2008年5月10日上午10時,我們提前預約哈報記者前去案發現場採訪了部分村民,瞭解了砍樹的情況,並拍攝了一些照片,後又到派出所採訪報導盜伐樹木案的真實情況,劉維權副所長心中有鬼拒絕記者的採訪。後來我們將控告材料上訴到上級有關部門,案發多日民警洪延峰和劉維權副所長與犯罪份子狼狽為奸、徇私舞弊,後補假筆錄材料,由吳波主謀的盜賣林木案,被移花接木到沒有在現場砍樹的幾個村民身上,想達到法不責眾的目的,這是本案的關鍵和焦點。包庇主犯吳波逃脫法律追究,但是做偽證也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刑事責任。這些犯罪行為都是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這種盜伐搶掠行為是在派出所的一再包庇縱容下發生的,這個案件的發生在哈爾濱市產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使得公安機關的可信度遭受了嚴重的質疑。然而,香坊公安分局在對案件調查時,卻根本沒有對我們和綠化公司現場證人進行過一點點調查,只是按照派出所後補幾個「村民」的假材料,就得出屬於民事合同糾紛的決定,香坊公安分局即不是行政法規管理部門,又不是土地糾紛的仲裁部門,他做出的決定已經超出了他的職權範圍,應於以撤銷。
我們培育的30萬棵綠化樹被砍伐、盜賣、侵佔就屬於刑事案件,是違法的強盜行徑,就屬於公安機關打擊範圍,這一錯誤決定既違背了事實也違背了法律,任何決定和結論都要經得起事實與真相的檢驗。民警洪延峰和劉維權副所長因為一己私利被吳波等人用盜賣林木贓款收買,在明知吳國鳳、吳波等人盜伐林木重大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第一款之規定;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是違法的強盜行徑不立案查處,己經構成「徇私枉法罪」。香坊公安分局又有越權製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實,公安偵察機關變成土地仲裁部門,擅自混淆改變刑事案件的性質,草菅30萬棵綠化樹生命,權力尋租創造了執法犯罪的新奇蹟。使得這起證據確鑿的盜賣綠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處,背離和諧社會、司法公正國策。我們相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不會讓這樣的害群之馬肆意踐踏國家法律的尊嚴,更不會讓這樣目無黨紀國法的人危害地方百姓。
我們種樹人把全家多年積累的血汗錢拿出來種綠化樹樹,本想為哈爾濱市發展綠色環保建生態城出點力。從買樹苗到把30萬棵樹苗培育成綠化樹,歷經10個春秋,抗日戰爭才打了8年,人生一共才有多少個10年。在種樹這10年中我們付出了巨大的經歷、物力、財力。根據《森林保護法》第345條《刑法》第267條和《物權法》第4條之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0萬棵綠化樹是一筆具大的社會綠色生態資源,任何人均無權侵犯。2008年5月9日以後我們向香坊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和哈爾濱市森林公安局控告投訴,市森林公安局現場調查後,認為盜伐人構成「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罪」之後。我們種樹人數百次向區、市、省公安局、檢察院、信訪局上級部門控告投訴,五年艱難維權路:網路發帖五萬多篇,幾十家官方網站對此案做了新聞報導,黑龍江辰報和現代教育教學導刊做了真實報導,多次到北京上訪維權,2011年7月我們聯名致信中央政法委領導獲得批復,要求盡快立案查處。2012年2月27日哈爾濱市政法委根據市人民檢察院報告會上批覆文件,要求香坊區政法委領導監督查處並培償我們的全部損失,我們多次要求香坊區政法委領導落實上級決定,香坊區政法委領導仍推脫拒不執行上級決定。
2012年12月人民日報社內參部又給哈爾濱市政法委下發督辦函,2013年1月黑龍江省信訪局又發告知單,2013年5月中國新華社在省部級內參做了真實報導,至今仍沒有監督立案查處。從這起重大犯罪盜賣綠化林木案折射出更深的問題供人們思考。正義與邪惡、光明與黑暗、法律與犯罪、金錢與腐敗、公正與誠信、社會與和諧。我們今日在新聞網路媒體發布報導這起特大新聞,讓全國人民都知道這件事情,通過新聞網路媒體的輿論監督報導。我們請求上級領導依法監督查辦冤假錯案!以維護法律的公正,如果我們反映問題不屬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哈爾濱全體種樹人:王原、薛鳳江、張蘭華、盛新華、王叢峰
電話:13030062877、13613661787、13089702099、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