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0月02日訊】據中國高層經濟官員透露,政策層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徵收遺產稅的相關事宜。由於起征點過低,引發民眾熱議。與德國相比,中國計畫中的遺產稅免征額太低,從「富人稅」變成「人頭稅」。
近日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一次講座上透露,徵收遺產稅可能被寫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而據財政部2010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國遺產稅的起征點被定位在80萬元,使其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中國政府於2004年推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並於6年後予以修改。按照遺產稅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規定,應納稅遺產淨額超過80萬人民幣的繼承者必須繳納遺產總值20%的稅額。遺產稅草案中的最高稅率為50%,適用於納稅遺產淨額超過1000萬人民幣的繼承者。
雖然新版草案中對應納稅遺產淨額有各類扣除項目的規定,並將遺產稅免征額定在20萬元人民幣。對於中國在中國一二線城市擁有住房的大多數民眾來說,遺產稅如果按照草案的提議開始實行,無疑意味著這一在其他發達國家是「富人稅」的稅種在中國變成「人頭稅」和「中產階級稅。
十八屆三中全會帶來遺產稅?
由於已經有消息顯示習李新政府將在今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公布進一步經濟改革的措施。遺產稅作為屆時可能推出的新政策之一現在已經受到中國國內的廣泛關注。相關討論的焦點是,中國近期內推出遺產稅時機是否成熟。
最新將遺產稅問題再次帶入公眾視野的國務院參事劉桓向中國媒體表示,中國目前徵收遺產稅的條件「還不成熟」,還需要「過三四十年才可行」,就此他已經「給中央寫了意見。」劉桓認為「徵收遺產稅不符合當前中國的養老模式。在中國,贍養父母的責任是子女的,如果目前國家推出遺產稅,必然會遭受很多反對意見。另外,法規不健全也是一個目前不能推出徵收遺產稅的理由。中國儘管已經出臺了物權法來保障公民私有財產,但當公有物權和私有物權產生矛盾時,前者還是大於後者。」
德國遺產稅免征額度明顯高於《草案》
中國政府在推出類似政策時,所經常使用的一個說法是「和國際接軌」。對比正在醞釀中的遺產稅法案,德國於1906年第一次統一徵收遺產稅。在隨後的歷史進程中,遺產稅經歷了向「富人稅」的轉型。
德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緊密相連,在同一法律條文中得以規定。其額度和徵收辦法也大致相似,為的是防止繼承者以接受贈予的方式避稅。按照德國現行的遺產稅規定,繼承者如果是逝者的婚姻伴侶或生活伴侶,每10年可以享受50萬歐元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免征額度。子女每10年可以享受40萬歐元的免征額度。這也就意味著,被繼承人可以很早開始利用每10年新產生的額度將財產免稅贈與生活伴侶或子女。
中國遺產稅草案並沒有按照和逝者的關係對繼承人分別對待,而且將遺產稅免征額統一定為20萬元,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按照中國一線城市市區目前的房價,中國遺產稅免征額只能購買大約4-6平方米的住房。而德國人每10年能享受的免征額度可以在德國的各大主要城市購買市區內100-150平米的高級住宅。
德國拜羅伊特大學(Universität Bayreuth)遺產稅問題專家溫特霍斯特(Kay Windthorst)指出,德國在引入遺產稅時也引發了社會的討論。一方面有人說遺產是逝者已經完稅後的財產,不能向同一財產重複徵稅。另一方面,有人主張,一個人的財產應該只屬於他自己,逝後應該歸公。而德國走了一條中間路線,按一定比例向遺產徵稅。
徵收遺產稅:中國還沒準備好
中國官方支持推出遺產稅一方的說法是,遺產稅有助於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專業從事稅務工作的杜延林向德國之聲表示,中國政府要想徵收遺產稅,還有許多「功課要做」:
「財產的實名登記制度必須很健全,也就是說必須具備徵稅的信息來源。但現在的問題是中國財產實名登記制度不夠健全。我們一致呼籲中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工作一直不能落實。遺產稅應該是富人稅。所以如果這些擁有巨額財產的人不能公開他的財產,或者不能進行實名登記的話。徵收遺產稅就只能是一種流於文件和紙面上的東西。」
杜延林認為,除此以外,政府對財產的監管制度也必須到位。如果實施遺產稅,必然會讓許多應該納稅的人群想方設法避稅,引發另一波富人向海外轉移財產的「大潮」。尤其是這些富人比普通民眾有更多避稅的渠道、方法和權利。
在有關遺產稅的討論中,各方關注的另外一個焦點就是中國的房產只有70年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有人指出對這樣的房產徵收遺產稅無外乎是政府"明搶"。杜延林指出,中國房產產權本身不完整,所以遺產的實際價值和所有權都會成為制定遺產稅法的難點。遺產應該是完全歸個人所有的財產,而中國的房產實際上是歸國家的。在推出遺產稅之前,必須首先出臺配套措施保障個人房屋產權。在杜延林眼中,以中國各級政府目前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來看,調整甚至取消70年房產使用權的想法還只是"幻想"。
溫特霍斯特也強調,一個國家政府徵收遺產稅的絕對前提是:對私人財產產權的認可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