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趙作海喪事喜辦也是一種舉國體制

作者:楊於澤 發表:2013-12-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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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2月22日訊】趙作海蒙冤11載,有關部門做好繕後、安排好他的生活,是非常應該的,但千萬不要「喪事喜辦」,因為歡喜過頭而忘了司法身上的舊疤。 

趙作海出獄後,河南柘城縣政府只花了20天,就幫他蓋好了新居。現在新居落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看門看望趙作海,向他鞠躬道歉。《大河報》昨天的報導配發了一張照片,張立勇鞠著躬,趙作海笑了,身邊的幹部們也笑了,其樂融融的樣子。

更令人奇怪的是,趙作海新家貼著一副對聯:「望前程一帆風順,創大業萬里生輝。」橫批曰:「家興財源旺」。

從屋到人,洋溢著一種辦喜事的濃厚味道。一樁驚天冤案,只消一兩個月,就變成了一出人間喜劇。

趙作海蒙冤,國家已經給予了賠償,現在法院領導上門看望,我們不能不說,也有一種人情味在裡邊。笑也不是不可以,但每一個法官都必須帶著贖罪意識和謙卑,不能笑得忘乎所以。正如張立勇本人所言:「趙作海在長達11年的非法監禁中,不僅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創造財富、享受生活的機會,也因錯判讓他揹負了殺人犯的惡名,使其家庭破裂、妻離子散,其四個子女因為沒錢上學成為文盲,可以說禍及三代。」

有關方面把趙作海的生活安排好了,這大概是領導幹部們笑的底氣,但這未必不是一種責任錯位。按理,造成趙作海蒙冤的是當地公檢法機關,對他的賠償應由這些責任機關負責。目前未明的是,賠款到底是從侵權責任機關的經費中列支,還是由政府財政特別支付?如果由政府財政特別支付,國家賠償如何體現具體責任機關的責任?

對趙作海的國家賠償,已經以侵權責任機關的名義支付了,但幫趙作海建新房,購置傢俱,則是由當地政府完成的。按《國家賠償法》,當地政府不是侵權責任機關,不負有賠償責任。雖然如此,政府還是「勇擔責任」。而且張立勇拜託當地政府,要出錢給趙作海作全面的身體檢查,總之是讓趙作海高興起來。

趙作海確實高興起來了,因為他已經具有魔力,真的是心想事成、天遂人願了。但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說,體制的漏洞仍然存在,而且被趙作海放大了:侵權機關製造了冤獄,卻不付出任何代價,錢是財政出的,也就是說,無辜的納稅人卻必須為侵權機關的侵權責任埋單。在這種責任錯位的體制下,很難說侵權責任機關和具體的責任人從冤案中吸取了教訓,對於冤案來說,這正是一種正激勵。

我們還可以說,這是一種「舉國體制」,一種有關冤案的舉國體制。製造冤案的,是某個公檢法機關;支付侵權賠償的,是全體國民。人民出錢賠償了蒙冤者,幫他蓋好房,幫他買好了傢俱,甚至幫他貼好了大門邊的對聯,最後讓他由衷地笑了。從本質上說,是全體國民承擔了侵權機關的侵權責任。

趙作海由衷地表示,他「不再恨那些把他送進監獄的人了」。這時候,法官們、領導幹部們都笑了,忘了。把無辜的人送進監獄,不被恨,只有相視而笑,只有相互理解和尊重,這對於普天之下的人來說,是多麼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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