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2月30日訊】一般說來,自殺,是一種壞現象。一個時代,一個社會,自殺者的多寡,一定意義上,可以成為評價這個時代、這個社會的尺度。自殺者多、自殺率高,意味著這個時代、這個社會有著很嚴重的問題。中國似乎從未公布過年自殺率,有無這方面的統計,亦不得而知。但國際上有對中國年自殺率的估計。通常認為,世界平均年自殺率是10人/10萬,中國的年自殺率是23人/10萬,是世界平均數的2.3倍。由於中國的自殺率是國際上代為統計的,可能不太準確。但中國的自殺率高於世界平均數,則是確定無疑的。
離婚,是好現象還是壞現象,可就不能一概而論了。離婚,有時候是悲劇,有時候是喜劇,有時候是正劇。自殺率,可以說愈低愈好。離婚率卻不能如是觀。離婚率太高,當然說明社會在某個方面不太「正常」。但離婚率太低,卻非但不能說明社會的「文明」、「進步」,相反,倒是意味著社會的野蠻。自殺率,是難以通過強制的手段控制的。一個人執意要死,任何鐵則鋼規也管不住。但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國家完全可以把離婚率控制在最低限度,甚至讓離婚率為零,也不難做到。改革開放的前三十年,中國的離婚率是極低的,比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低得多,但這絲毫不意味著中國的家庭比這些國家幸福得多。
自殺和離婚,是兩件事。但有時又是密切相關的。在中國的「文革」時期,自殺率和離婚率,就形成鮮明的對照。
中國本就是自殺率較高的國家,「文革」時期的自殺率,就更高了。自殺,原因雖然多樣,但通常與政治無關。而「文革」時期,迫使人們自殺的,除了通常的原因外,還有政治性原因。政治性自殺,是「文革」時期的常見現象。鄧拓、田家英、老舍、傅雷夫婦,都是不堪迫害而自盡的。我們知道的「文革」期間自殺的各界名人,就多不勝數,但這也只是那時期政治性自殺總數的冰山一角。由於政治迫害並不只針對名人,普通人同樣遭受著殘酷的迫害,因此也同樣會含冤而自殺。在人命如草芥的年代,普通人的政治性自殺,不會引起關注,死得無聲無息,親人們恐怕連哭都不敢出聲。這樣的因政治性迫害自殺而死的普通人,「文革」期間有多少,其實也是應該認真統計的。現在統計還來得及,再晚,可就難了。但這些話說了也是白說。總之,這個數字肯定是很驚人的。
政治性自殺者,再加上通常原因的自殺者,「文革」期間的自殺率,應該遠高於其他時期。而與此相反,「文革」時期的離婚率,卻低得驚人,低得讓不瞭解那時代的人目瞪口呆。
上海的「文革」研究專家金大陸先生所著的《非常與正常——上海「文革」時期的社會生活》一書,有對這時期上海離婚情況的介紹分析。金先生在細緻地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後,對那十年間上海各區每年離婚的夫妻有多少「對」,都有準確的說明。從1966年到1976年這十年間,本是十里洋場、東方魔都、冒險家樂園的上海,有著上千萬人口的上海,離婚的夫妻總對數,是6489對。十年按3650天算,那這十年間,上海平均每天只有不到1.8對夫妻離婚。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這樣的離婚率是「駭人聽聞」的。這還是上海。在偏遠些的地區,在農村,離婚率就更低了。
如果有人以「文革」期間離婚率奇低為由來讚美「文革」,來歌頌「文革」時期家庭的和諧、社會的安定,那就要麼是無知,要麼是良心叫狗吃了。這樣的人,還真有。金大陸先生在介紹了「文革」時期上海的離婚情形後,悲憤地說:「此中難道真的漫溢著一片晶瑩剔透、聖潔如玉的情感嗎?難道真的存在著一個鶯歌燕舞、和諧美滿的烏托邦嗎?——此中存在著的是一座以階級和階級斗為圭臬的社會倫理裁判所。」「文革」期間的離婚率低,不是因為人們不願離,而是因為國家政權不准離。通常的離婚原因,在「文革」期間都不被認可,都不成其為原因。沒有愛情、感情破裂,這在今天是最常見的離婚理由或藉口,因為這樣的理由或藉口最能被認可。而在「文革」期間,這恰恰是最不能被認可的理由,是最說不出口的藉口。那是一個總體性社會,那更是一個政治全能的社會。一切問題都是政治問題。一切問題都關乎政治思想、政治覺悟、政治立場。結婚是如此,離婚也是如此。既然結婚了,為什麼要離婚呢?想離婚,說明思想出了問題,說明資產階級思想嚴重。想離婚,更說明對現實的不滿。而「對現實不滿」,那可是很大的政治罪名。一個人「無緣無故」地要離婚,就是蓄意以此種方式給社會主義抹黑。金大陸先生說:「進入文革運動後,尤其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破四舊、血統論及後期的鬥私批修、批判資產階級法權等,直接將階級和階級鬥爭的長劍懸臨在市民生活的頭頂上,隨時隨地可劈刺下來……那麼,既有閱歷又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或因性格志趣,或因經濟家務,或因習性情感等出現了裂痕,則是絕對不敢邁出離婚這一步的。這不僅僅是因為整個社會在道德層面上,對離婚持強烈的負面評價(當時的書報極力宣傳美帝、蘇修的離婚率高,以證實生活腐朽),更因為這一系列非政治化的離婚理由一旦公開提出,立即就會被貼上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標籤,且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孩子的前途。」
沒有愛情,不是理由;感情破裂,不是理由;性格不合,不是理由;經濟糾紛,不是理由……一切非政治性的理由,都不成其為離婚的理由。至於「性生活不和諧」這樣的話語,那時的人們是聽不懂的。如果有人以此為由要求離婚,那會作為「階級鬥爭的新動向」而引起「無產階級專政」的高度警惕。這個人從此也就成為經常批鬥的對象,從此淪為賤民,不被亂棒打死,也會被唾沫淹死。許多夫妻,相互已厭惡至極甚至仇恨至極,也只能仍在一起生活著。由於那時住房極其緊張,很多夫妻連分床都不可能,雖然相互已經厭惡甚至仇恨了,每晚也仍然在一張床上躺著。那時期,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忍著、挨著、熬著的夫妻,不知凡幾。由這樣的夫妻組成的家庭,要麼如冰窖,要麼如戰場。如今50來歲的一代,許多人就是在這樣的冰窖或戰場上度過少兒時代的。金大陸先生採訪了一些當年的孩子,在書中讓幾個人以第一人稱的口吻,講了「文革」期間的家庭故事,有的是自己父母的故事,有的是鄰居的故事。這些故事都很耐人尋味,都能從一個側面說明「文革」時期人們是生活在怎樣的境遇裡。
受訪者A說,自己從記事時起,就覺得父母性格不合,就看到父母經常爭吵。後來,在大吵過幾次後,突然不吵了,「熱戰」變成了「冷戰」。分床而眠還不夠,父親還「自己開夥」。進入「冷戰」後,父母「從此形同路人,從不搭理一句話」,有事則通過孩子傳達。有一次,在機關上班的父親把文件包落在家裡,回來取時,發覺鑰匙也在包裡。母親工作的小學就在隔壁,父親卻騎車兜個圈子去找上中學的孩子。一男一女,兩個成年人,不說一句話,不睡一張床,不吃一口鍋,卻要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同一個家裡,十年,二十年。而這樣的「夫妻」,在那時代絕非罕見。A說,「粉碎四人幫後」,父母終於離婚了。如果「四人幫」不被「粉碎」呢,如果「文革」一直繼續下去呢,這一男一女就只得一直這樣「共同」生活下去,直到有一人死去,才算是實現了事實上的「離婚」。
受訪者B說的是鄰居的故事。B說,「文革」期間,自己家住的小樓裡,有四家人家「有問題」。其中一家男人是煤氣廠工人,經常在家打老婆,「打得雞飛狗跳,小孩子驚叫」。鄰居看不下去,便去勸架,反遭那男人刁難、欺侮,後來便無論怎樣吵、打,甚至「喊救命」,都沒人敢勸了。但「最終也沒有鬧離婚」。
「家庭暴力」這個概念,那時是沒有的。男人打老婆,在毛澤東時代不算什麼事情。一個天天在家打老婆的男人,只要「革命立場堅定」,只要「熱愛黨熱愛毛主席」,只要對「階級敵人」像對老婆一樣凶狠,就仍然是「好同志」,就仍然是「革命的依靠力量」。那時代,從來沒有一個男人因為打老婆而失去黨的信任,而影響自己的「政治前途」。所以,這個男人的妻子如果以天天在家挨打為由要求離婚,也是不會有好結果的。一切非政治性的理由都不成其為離婚的理由,那麼,就只有政治性的理由才被認可了。「文革」期間的離婚,通常都是政治性離婚。夫妻一方成了「階級敵人」,另一方以此為由要求離婚,這才是「無可非議」,這才是「名正言順」,這才是「入情入理」,這才是「天經地義」。家中有人成了「階級敵人」,親人們都被要求與其「劃清界限」。親生子女都往往宣布「斷絕關係」,作為配偶,要求與其解除婚姻關係,就更是有理由了。這樣的政治性離婚,是受到鼓勵的。這其實很符合那時代的邏輯。那時代,一個人要求與另一個人結婚,理由也必須是政治性的。「高富帥」不是理由。對方才華橫溢、風趣幽默,不是理由。理由必須是:政治思想好、無產階級立場堅定、勞動積極、毛主席著作學得好……既然結婚是政治性的,那以政治性的理由要求離婚,也的確順理成章。婚姻的基礎既然是政治性的,當一方成了政治上的敵人時,也就意味著婚姻基礎的崩潰。所以,當一方成了「階級敵人」時,另一方要求與其解除婚姻關係,在那時,不但有政治上的合法性,有法律上的合法性,也有「道德」上的合法性——這是符合那時代的婚姻道德的。
「文革」期間的政治性離婚,實際情形當然並不一致。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方成了「階級敵人」,另一方為了自己不受連累,為了自己此後的人生不至於太艱辛,要求與那「階級敵人」徹底脫鉤,這是一種情形。另一種情形是,一方成了「階級敵人」,另一方為了子女的前途,為了子女的一生不至於太淒慘,要求與那「敵人」離婚。在這種時候,提出離婚的一方,實際上並不只是要讓自己與那「敵人」脫鉤,而是率子女與那「敵人」分手,是讓整個家庭與那「敵人」斷絕關係,是為保全家庭而把那「害群之馬」清除出去。第三種情形,則是一方成了「階級敵人」後,另一方本人並無離婚之意,但在父母等親友逼迫下,要求與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父母等親友之所以進行這樣的「逼迫」,固然有「無私」的因素,但也未必沒有「私心雜念」在起作用。自己的女兒(或兒子)、自己的姐妹(或兄弟),其配偶成了「階級敵人」,這意味著她(或他)今後的生活將只有苦難。不忍心見其落入深淵,故而以父母的名義、以親人的名義,逼迫其離婚。但是,如果不離婚,受連累的又並不只有她(或他)自己。在那盛行株連的時代,一個人,自己的配偶是階級敵人,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也就成了「敵人」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姐夫妹夫、嫂子弟媳等。這些人,在自己的「社會關係」中,就有了一個「階級敵人」,就有了一個政治上的污點,在殘酷的政治環境中,有了一個把柄、一處軟肋。所以,父母等親友的逼迫,也往往有自己免除連累的動機。也正因為如此,那種本不願意離婚的人,那種本來決心與那「敵人」共患難的人,在父母等親友的逼迫下,也往往就與那「敵人」脫鉤了。
政治性離婚,常常與政治性自殺連在一起。有人說過一句非常有道理的話:「文革」期間,那些歷盡磨難而終於挺過來了的人,通常都有一個較溫馨的家庭;而那些沒有能挺過來的人,那些被迫害致死的人,那些以各種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人,往往是在成為國家的敵人、政權的敵人的同時,也失去了家庭的港灣,也被配偶等親人拋棄。一個人,在外面縱然受凌辱,縱然被欺侮,推開家門,有親人在迎候,有親人送上茶飯、送上安慰,就還能活下去,就還能找到活下去的理由、意義。而如果在外面受凌辱、被欺侮,同時又遭親人埋怨甚至拋棄,那就很難活下去了。在成為政治上的敵人後又被配偶等親人拋棄,終於自殺,這樣的情形在「文革」時期並不少見。但政治性離婚與政治性自殺,又並不只以這一種方式相關聯。對方雖然成了「階級敵人」,但自己仍深愛著對方,可為了孩子,或在父母等親友的逼迫下,還是與對方解除了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後,自己的心靈日夜處於痛苦狀態,精神終於崩潰,從而以自殺求解脫,這樣的情形也是有的。
一般說來,婚姻的一方死了,婚姻就自然終結了,不存在與死人離婚的問題。但金大陸先生在《非常與正常——上海「文革」時期的社會生活》一書中,還真說了一個與死人離婚的故事。這是接受金大陸先生採訪的F說的鄰居的故事。這鄰居家的男主人,「文革」開始後,被揪鬥,「家也抄了」。三個孩子,對淪為「敵人」的父親,表現了極其堅定的「革命立場」。他們「對父親很凶,還開家庭批鬥會。父親扛不住自殺了」。白天在外面被「革命群眾」批鬥,晚上回到家裡,還要被自己的孩子批鬥,除非是像顧准那樣真正「用特殊材料製成」的人,不然是活不下去的。父親自殺了,可事情並沒有完。父親單位派人到裡弄裡貼了許多「死有餘辜」的標語。母親是到父親單位要求與已成骨灰的父親離婚。「據說三個孩子也寫了什麼信。」能寫什麼信呢,無非是表示堅決與那骨灰「劃清界限」,堅決支持母親與骨灰離婚罷了。
前面說,一個人要自殺,任何鐵則鋼規也阻止不了。這是說,任何鐵則鋼規都攔不住一個不顧一切地要去死的人。但如果這人對身後名聲還有所顧忌,對親人是否受連累還很在意,那反對自殺的規則就還能起些作用。實際上,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幾十年間,軍人、幹部,如果自殺,是被視作「變節」的,是要作為「叛徒」對待的。七十年代末,我上大學時,一位同學不堪失眠痛苦,在病房裡自盡了。他的當著高級幹部的父親,到學校來了一趟,但拒絕去看一眼兒子的遺體。來學校,是作為親屬處理後事。拒絕看一眼死去的兒子,是作為高級幹部,表示與「叛變」了的兒子劃清界限。此事給我強烈的刺激。自殺即意味著政治上的變節,這種觀念至今還在一些人頭腦裡留存著。五年前,某大學一退休教授因感到「生意已盡」而自盡,竟有人寫信給單位黨委,要求開除他的黨籍,理由是:「他並無無法忍受的病痛,為什麼要自殺呢?」此事又一次給我強烈的刺激。本是「好同志」、「好幹部」的人,自殺了,尚且淪為叛徒,且給家人帶來麻煩,那本是「階級敵人」的人,自殺,就一定是因為「畏罪」,就更是「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就更會使親人受連累了。我的那位自殺的同學,人很聰明,與同學相處得很好。我後來才意識到,他其實得的就是憂鬱症。但七十年代末,中國還沒有「憂鬱症」這說法,中國人還不能理解「憂鬱」竟能導致自殺。把自殺視作政治上的「叛變」,是不能不細想的事情。叛變,意味著脫離自己本來從屬的陣營而投向敵對的陣營。自殺,客觀上當然脫離了自己本來從屬的陣營,但並沒有倒向另一個敵對的陣營。除非把所說的「陰間」也作為一個敵對的陣營,除非認為閻羅王也是無產階級的敵人,不然,自殺即叛變的邏輯,實在難以成立。把憂鬱症導致的自殺也算作政治上的變節,這邏輯雖然荒謬,但卻實際地阻止了不少人的自殺,尤其減少了政治性自殺。一些被戴上「叛徒」、「反革命」帽子從而受到殘酷迫害的人,本想一死了之。但一想到自殺後,頭上「叛徒」、「反革命」的紙帽子、布帽子就變成了鐵帽子,且親屬要受到更大的連累,也就不敢死了。若非如此,那年代的自殺率還要更高。
文藝理論家葉以群,1932年加入中共,曾任左聯組織部部長。1949年後,任上海市文聯副主席、上海市作協副主席,曾是中共重要的文藝幹部。「文革」開始後,葉以群受到張春橋迫害。葉舟所寫的《葉以群的最後十年》一文中說,剛受到迫害時,妻子問他如果被抓起來,會不會自殺,葉以群「活動地否定」:「自殺是反黨行為,我是黨員,我不會自殺,自殺了你們就要變成反革命家屬了。」張春橋們拚命要把「反黨」的罪名安到葉以群頭上,葉以群拒不接受。但如果自殺,那就不是「反黨」也是「反黨」了,老婆孩子就成了「反革命分子家屬」。這樣的顧忌,使得初遭迫害的葉以群,決心決不自殺。然而,不久之後,葉以群還是以跳樓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葉以群是1966年8月2日凌晨自殺的。在「文革」開始後的政治性自殺者中,算是較早的。但「文革」時期第一個政治性自殺者,應該是鄧拓。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全面發動「文革」的《五·一六通知》,5月17日深夜(18日凌晨),鄧拓即棄世。在留給北京市委的遺書的最後,鄧拓寫道:
作為一個共產黨員,我本應該在這一場大革命中經受得起嚴峻的考驗。遺憾的是我近來舊病都發作了,再拖下去徒然給黨和人民增加負擔。但是,我的這一顆心,永遠是向著敬愛的黨、向著敬愛的毛主席的。
...
我過去把鄧拓這類人自殺前的這種政治表白,視作是愚昧和奴性的表現。現在覺得,這樣的理解,可能有些簡單、膚淺了。我們再來看葉以群給妻子和孩子的遺書:
素明暨孩子們:
我對黨,對社會主義犯下的罪行,千言萬語也說不清楚。黨一向對我愛護、寬大,只是由於我的舊思想、舊習慣改不過來,資產階級思想體系沒有破除,所以錯誤一犯再犯。現在事已太遲,已經無法清償,也不可能立功贖罪。近日身體、精神都在變壞,如再拖延下去,既對黨不利,又會不斷增加你們的精神負擔。思想上幾經反覆,只好最後走自己處決的路。
以後,唯一要求你們的,就是堅決聽黨的話,堅決站在黨的立場上,逐步認清我的罪惡,激起對我的仇恨,堅定不移地與我劃清界限!你們受我的毒害都還不深。
你們只要能做到這一點,就一定可以在黨的幫助下,大家團結起來,克服各種困難。孩子們稍大一點,都盡早爭取到邊疆、到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家庭裡去,盡早離開自己的小家庭,小家庭裡教不好孩子。他們應該忘記我的一切,但不要忘記我的這輩人所犯的罪惡,並且從中吸取教訓。
...
鄧拓的自殺,可能多少有些「示範作用」。此後田家英、老舍等人的自殺,多多少少是對鄧拓的仿效。甚至葉以群的跳樓,也未必不是受鄧拓影響。但鄧拓給北京市委的遺書,葉以群卻不可能看過。葉以群不可能模仿鄧拓遺書的寫法,但寫得卻與鄧拓如出一轍。他們清楚地知道,自殺就是「反黨」、「叛黨」,就是「自絕於黨和人民」。為了減輕一點自殺行為本身的罪孽,為了讓死後的污名不至於太嚴重,他們要為自己的自殺找一個能說得出口的理由。而唯一能說得出口理由,就是身體的病痛。身體時刻處於病痛中,所以自我結束生命。但又並不強調是因為病痛難忍才自殺。如果把個人求得從病痛中解脫作為自殺的理由,那就仍是自私自利的表現,就仍然顯得對黨不夠忠誠。身體處於持續的病痛中,拖下去,「對黨不利」、「徒然增加黨和人民的負擔」,所以採取這種手段。這是在強調:自殺,仍然是在為黨和人民考慮;自殺,是最後一次為黨和人民作貢獻。至於那種今天讀來令人悲哀的政治表白,除了愚昧和奴性的因素,恐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策略。激烈的政治表白,庶幾可減輕一點死後的污名,而這首先對家人有利。自己的污名輕一分,家人受的連累就輕一分。對家人的擔憂,在葉以群的遺書中表現得更充分。這樣的遺書,葉以群知道是要交給組織的。在遺書中,葉以群先行與家人進行了切割。一個人,如果在遺書中要家人徹底忘記自己,那就是很「絕情」的表現了。但葉以群連這樣的「絕情」也不敢。他不能讓家人忘記自己。他必須要家人牢記自己的「罪惡」,「激起對我的仇恨,堅定不移地與我劃清界限」。遺書中那句「你們受我毒害都還不深」,更是煞費苦心。鄧拓遺書直接寫給北京市委。葉以群身份、地位與鄧拓不同,所以把遺書寫給家人。但實際上,葉以群字字句句都是寫給「組織」的。他在向組織表明:我已經讓家人與我徹底劃清界限了!我已經讓家人永遠仇恨我了!更何況,他們受我的毒害不深!求求你們放過他們吧!
金大陸先生說:「上海‘文革'十年共6489對的離婚數,是一個冷漠而殘酷的數據!」張春橋也是在「文革」期間離婚的,也算是政治性離婚。「文革」時期任上海市委書記的徐景賢,出獄後寫了回憶錄《十年一夢》,其中說,張春橋的妻子文靜,抗戰時期曾被日本人捕獲並自首。「文革」期間,張春橋從上海到了北京,進入政治中樞,妻子仍留在上海。妻子的歷史問題,成了張春橋攫取更大政治權力的阻礙。按徐景賢的說法,張春橋與文靜「感情甚篤」。但張春橋的政治野心肯定會戰勝夫妻感情。徐景賢說:「張春橋意識到自己在政治上正處於關鍵時刻,今後他將面臨尖銳的鬥爭,要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決不能授人以柄……他下決心採取進一步的果斷行動:和文靜離婚!」其時,張春橋已貴為政治局常委。在「文革」期間的政治性離婚者中,張春橋應該是政治地位最高的了。進京前,張春橋長期在上海工作。他這樣的人進京任職,應該是不遷戶口的。如果他的離婚也經過了民政部門,那麼,「文革」十年上海6489對離婚夫妻中,應該有張春橋、文靜這一對。
(本文略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