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指出,新的實施條例與中國的「保密法」一樣,定義含糊不清,沒有對哪類公共信息不能視作國家機密作出任何解釋。
【看中國2014年02月04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2月3日,中國官方新華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規定各級政府官員不得以國家秘密為由掩蓋應該對民眾公開的事項。分析人士指出,該條例表面上看是好事,具體實施起來沒有什麼可操作性。
該條例共6章45條,條例總則規定,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亦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
實施條例含糊不清
路透社報導指出,中國的「保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其涵蓋內容包括每年被處決犯人人數、工業統計數據、甚至污染數據等任何可追溯定義為國家機密的信息。
新的實施條例與中國的「保密法」一樣,定義含糊不清,沒有對哪類公共信息不能視作國家機密作出任何解釋。
北京維權律師江天勇認為,該條例看似是件好事,可操作性則值得懷疑。江律師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表示:「由於司法不獨立,公權力行使職權的時候,依法行政意識不強,或者他們有意思地規避、踐踏法律,比如對於公共衛生領域信息,對於大氣土壤中核污染成分要求公布,官員都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公布,拒絕給公民相關信息。」
「國家機密」是打壓藉口
此外,條例還規定,「對什麼是秘密的範圍,應及時根據形勢的變化調整」。這一規定被解讀為法律靈活運用的官方依據。
法新社報導指出,中國官員特別是地方官員,經常以「國家機密」為由,阻礙外界曝光環境污染、警察暴力等事件,以免被上級官員問責。
紐約城市大學政治系教授夏明表示,法律法規界定含糊,導致「泄露國家機密」常常被中國當局用作打壓藉口。
「非法竊取國家秘密」和「非法泄露國家秘密」一直是中國當局懲罰維權人士的常用工具。國家秘密的模糊以及保密事項範圍調整的隨意性,保密法實施條例是否能維護中國民眾的知情權,批評人士表示深切質疑。
保密法實施條例保護中國腐敗體制
曾經因當局濫用「國家秘密罪」而被判刑3年的上海律師鄭恩寵更認為,保密法實施條例的實質是更加保護中國體制上的腐敗。
他說: 「根據國務院的條例,各地方政府、各個部門更加詳細的把自己所有不宜公開的事情都認為是國家秘密。使老百姓沒法參與國家事務,沒法推動社會的進步,沒法參與政府的反腐,那麼它的腐敗越來越多。它的憲法裡有老百姓的知情權,老百姓有結社言論的自由,言論自由是建立在國家秘密越來越少的基礎上。什麼都是國家秘密,我認為它這樣會適得其反,更加保護了它體制上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