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的近5千字演說一如既往,沒有為中共拍馬擺好。除了感謝「中國人民的熱情和友好」以及對「瞭解和探索祖先的國度感到欣喜和激動」外,全部直奔闡述美國憲政的法治和言論自由及其重要意義。
【看中國2014年02月06日訊】駱家輝要走了。駱家輝也許是最讓中共官方感到尷尬難堪、最讓中國百姓感到清新近人的美國駐華大使。
人未踏進中國,駱家輝已經用身背雙肩包在星巴克買咖啡的形象震驚坊間。隨後兩年多時間裏,駱家輝觸怒了許多中共官員。比如駱舉家赴任坐經濟艙、海南博鰲論壇拒絕入住五星級酒店、看望農民工、平民身份出行旅遊、陪美國副總統吃北京風味小吃等這些在美國人看來稀鬆平常的事,卻使講究豪華排場的中共官員無地自容,但中國民眾對此頗有好感。駱智慧而成功地處理了陳光誠和王立軍事件,以及大膽公開批評中共踐踏人權,更讓各界刮目相看。
按中共官場思維,駱大使在故意作秀,搶了共產黨「與人民群眾同甘共苦」的特權,顯露了中共官員的醜態,實為大逆不道。在駱看來,這些是出自美國人自然狀態的行為,「就是這樣的,沒別的意思」。老百姓則為駱大使拍手叫好。
駱的風生水起,惹得中共媒體一路罵罵咧咧,卻也為中共各類學樣效顰,如「吃包子事件」、「街頭偶遇」等,做了榜樣開了個頭。也許正因為駱家輝的雙面效應,駱有了最後一次(2014年1月17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發表臨行演說的機會。
駱的近5千字演說一如既往,沒有為中共拍馬擺好。除了感謝「中國人民的熱情和友好」以及對「瞭解和探索祖先的國度感到欣喜和激動」外,全部直奔闡述美國憲政的法治和言論自由及其重要意義。
首先,駱家輝強調,憲政法治體現在「憲法保證捍衛小人物的權利」。駱認為,「小人物的權利正是美國法律系統的基石。」駱家輝說,對法律的熱情繼續貫穿他職業生涯的始終。他從做一名律師開始,在家鄉華盛頓州西雅圖當了4年刑事檢察官,負責起訴被控犯有入室盜竊、搶劫、販運毒品和謀殺的人。他也曾短期當過兼職法官。作為華盛頓州州長,他的工作經常涉及法律事務。駱家輝強調,根據美國司法,不論是入室盜竊的小案件,還是涉及謀殺的檢控,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前都必須假設無罪。此外,所有的人——大人物和小人物、富人或窮人、名人或無名之輩——都享有公平的機會,受到平等對待。
駱家輝非常清楚中共官員欺壓民眾的現實。中國的「小人物」相對「大人物」是無權利可言的,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中共在紙上的宣傳。也許,駱從對薄熙來案、或從許多民事案、或從許多人權迫害案(包括西藏和新疆)中,看到了這正是中共司法倒錯的基點。不管怎樣,駱的這一觀察無疑是深刻和到位的。
其次,駱家輝強調,最高權力應該受到制約。駱說,在美國,無人(包括總統)可凌駕於法律之上。1974年最高法院命令白宮公布尼克松總統在總統辦公室的談話錄音帶。這些錄音帶披露的信息揭示了白宮掩蓋非法活動的行為,最終導致尼克松辭職。駱家輝隨之技巧地把話題引到2,300多年前的中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古訓。這是婉轉的在說,無論是中共的一黨專政,或是中共主導的反腐,都是建立在中共最高權力不受限制的基礎上的。而這種不受限制的權力恰恰與憲政是相對的。
再其次,駱家輝強調,法治是政府合法性的保障。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法治保障了政府合法性。駱說,法治為政府提供了更大的合法性,因為人們相信有公平和透明的渠道糾正各種問題。法治不一定保證某一個人獲得有利的結果。在法院敗訴的一方不會同意案件的結果,但是他們離開時認為他們得到在法院申辯的機會——公平的申辯機會。他們離開時相信法律程序具有基本的誠信。駱舉了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的例子。當時布希與戈爾的票數非常接近,取決於如何計算佛羅里達州有爭議的選票。最後9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投票決定承認現有點票程序,布希因此當選。儘管最高法院的決定引起了強烈的爭議,但戈爾和他的支持者仍接受法院的裁決,因為他們相信美國法治具有誠信。美國人民接受法院關於誰成為下一屆總統的決定,清楚地證明了強大的法治具有重要意義,可作為穩定的力量發揮作用。
駱的闡述可以聯想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即一個政府的合法性不來源於經濟發展,也不來源於社會治安,也不來源於法治(法治只是保障),這些都是政府應盡的職能和功能。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人民的真正的選舉授權。即使一個政府的政策幫助發展了經濟或改善了社會治安,人民仍然可以不選你讓你下臺,因為這個政府有嚴重貪腐現象或犯有嚴重人權迫害的反人類罪等,而沒有人民的選票這個政府就沒有合法性。
最後,駱家輝強調,言論自由是社會穩定的力量。言論自由為一種普世權利,它包括信息的自由流通。駱舉了北京環境污染(霧霾)的例子。在北京大家都知道空氣質量很差,但不知道到底有多差,人們都需要知道空氣質量的信息。為此,美國大使館開始提供PM2.5小時讀數,供居住在北京的美國人使用。這一信息最終惠及更廣泛的民眾,幫助中國民眾在網上就霧霾危害展開公開討論。不久後,北京和中國其他主要城市相繼開始監測並公布自己的PM2.5數據,最終迫使中央政府和北京政府制定改善空氣質量的綜合性計畫。
這個例子說明,在中國民眾沒有發言權情況下,外國的干預是必要和有益於中國民眾的。
儘管駱家輝的臨行演說並沒有指出法治和言論自由是要以廢止中共統治為前提的(在美國要以民主制度為前提),但這對中共缺乏法治和言論自由的專制現實無疑是一種揭露和難堪,對民眾和現政權是一種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