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15日訊】東莞掃黃風暴之際,與文革有關的觀點又沉渣泛起。有一種聲音認為,文革時期就不會有這種世風淪喪道德敗壞的賣淫嫖娼行為,用利益交換肉體的「東莞」在那個年代就不會存在。言外之意是,今時今日的中國還不如文革時期,至少在世風與道德層面如此。
類似的對照,在很多情境下都有過先例。比如官員貪污腐敗高發期,很多人會懷念毛時代,懷念大鍋飯時代。道德滑坡劇烈時,人們也會將毛時代的純良社會風氣強行拽出來兜一圈。這與那些為了反對而反對的網路意見領袖的做法如出一轍,只不過前者是在更大範圍的兩個不同時代對比,後者則將類比的基點鎖定在了涉事方上,如果主體是統一的,那麼即可以隨意騰籠換鳥,最典型的就是東莞掃黃風暴期間的一個轉發量奇高的段子:「起初他們追殺葛蘭素史克,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英國人;接著他們追殺陸虎,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印度人;後來他們追殺中石油,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那系統的;此後他們追殺萬科,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萬科人;最後他們奔著東莞來了——我去,作為男人我必須出來說話了!」
如果拋開表面上的同質性,文革期間的性犯罪是否可以重新翻出來與東莞性交易比較呢?首先兩者產生的時代背景不同,文革期間的性犯罪帶有很大的時代侷限性,因為沒有制度的保障,當時女知青為了入黨、提幹、上大學、病退、回城等,只能靠出賣身體獲得機會。東莞性交易的內涵遠不如前者,後者只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人們為滿足不斷膨脹的慾望而自然產生的消費場所。
其次,兩者的危害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語。有研究資料顯示,文革期間上山下鄉過程中,給知青生活帶來的不幸是不可否認的,其中殘害下鄉知青的事情時有發生,其中以傷害女知青為最。據懷遠縣1969年到1973年的統計,共發案94起,案由基本是:利用職權,以幫助招工、升學為誘餌對女知青進行姦污、或趁人之危進行強姦,或以物質引誘,以關心生活為幌子。有分析人士即言,東莞賣淫嫖娼的性交易是嫖客用金錢換取妓女的身體,而在文革中的上山下鄉中,部分幹部是用手中足以改變知青命運的權力誘騙甚至強迫換取一些女知青的肉體,本質上,哪一種更值得反思、危害性更大呢?
第三,雖然兩者都是向權、錢獻媚,但是文革性犯罪帶有很大的脅迫成分。文革期間,擁有強權者掌握著她們的生殺大權,入黨、提幹,甚至於簡單的請假,都可能遭遇攔路虎,即便想要反抗,也是投告無門。所以文革性犯罪中,「權」佔有主導地位。與之相比,東莞性交易中的賣淫女,卻有很大的選擇空間,除個別特例外,鮮有「除此之外別無選擇」者。這一次掃黃風暴後,東莞20萬人面臨重新擇業的難題,這也就意味著,放棄了賣淫女的「職業」,她們還有其他選擇。所以,東莞性交易中,「錢」佔有主導地位,通俗地講,「給錢的就是大爺」。至於公款吃喝、集體嫖娼等牽涉「權」的,那就無關賣淫女了。
最後,當局對待文革性犯罪與東莞性交易的態度也大相逕庭。對於前者,雖然在一份收存於陝西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姦污女知青案件有關問題的電話答覆》文件中,明確有對於幹部利用職權姦污女青年的懲處措施,但文革過後直至今日,當局並不願意讓這段「不堪」歷史被提及。所以,大量反映文革性犯罪的文藝作品並未能公開面世。比如由嚴歌苓同名小說《天浴》改編的電影,雖然獲得了諸多獎項,包括第35屆臺灣電影金馬獎,但始終未能在大陸上映。對於後者,從央視這次曝光的力度以及隨後廣東警方的「大動作」來看,是可以最大限度公開化的,因為在法理上和道德上都擁有絕對的正當性。
所以,將文革性犯罪與東莞性交易放在一起比照,大前提就是矛盾的。在大前提不成立的情況下,推導出的所謂「結論」——文革時期的世風和道德遠遠優於當下,自然也很難成立。
針對東莞事件,有學者憂心忡忡地指出,我們的生活中存在一種怪現象——比壞。一些人,一事當前,不是分清好壞曲直,也不是比著看誰比誰更好,而是爭著比著看誰比誰更壞。一說掃黃,就立即轉移視線、偷換概念,說反腐之害甚於色情,貪官比嫖客小姐更壞,彎彎繞繞、兜兜轉轉,甚至由此推導出賣淫嫖娼不算個事的錯誤結論。同樣地,那些將東莞性交易與文革性犯罪勾連在一起的人,也是另一種偷換概念,意欲達到的目標無外乎是將更多的人向「懷念文革」的隊伍中引導。
若要說文革好,總能找出千百個理由,若要否定當下,也總能從雞蛋裡邊挑出骨頭。在文革性犯罪和東莞性交易事宜上,並不存在哪個之下的時代更好或是哪個世風更齷齪的比較。而且時代進步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不會單單以「性」格如何作為衡量標準。如若非要較量出個高下,也只能是五十步笑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