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律師微博發聲,律協遭遇群起反擊

作者:李雲芳 發表:2014-04-22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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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4月22日訊】近日,北京律師協會制定實行了《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第9號規範執業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第八條規定:在判決生效之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利用包括微博、博客在內的各種方式公開案卷材料、辯護詞、代理詞,或者向無關人員泄露辦案信息。

這在律師界引發了強烈反彈:

陳有西律師:律協是中國律師自治組織,強制入會,自我約束。其建章立制,相當於行業「立法」行為。必須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現在由會長會、常務理事會、專業委員會代行立法,是違反律協宗旨和章程的,變成少數君zhu立規矩,要全體律師遵守。這是封建專zhi立法。一違章,二無公信力,三會導致分裂。

段萬金律師:北京律協完全是把律師當做國家工作人員了,法官代表國家應當謹慎保守,但律師代表私權,完全可以不受限制,在法律範圍內說任何事情。北京律協屁股明顯坐歪了,這比律師和對方當事人勾結吃裡爬外性質更嚴重。譴責北京律協!

周澤律師:禁止律師發布辯護詞等案件信息,實質是禁止死磕,鞏固勾兌律師地位。

李方平律師:我國司法長期以來是最封閉的領域,導致錯案冤案頻發,司法不公廣遭民眾詬病。我國司法改革方向就是要極大的提升司法的透明度、能見度,擴大社會監督。律師是公民權利的延伸,北京律協限制律師公開辯護詞、起訴書等就是粗暴踐踏司法公開原則,為黒箱司法護航。

楊金柱律師:鑒於北京市刑辯律師們已經被北京市律協廢了武功,楊金柱願意和北京市的刑辯律師們合辦重大刑事案件。所有案件辯護的具體工作均由北京市刑辯律師完成,楊金柱不作具體工作,但負責出庭辯護,並在博客上發表「案卷材料、辯護詞、代理詞」等博客文章,每個案件收費不能低於100萬元。

鑒於北京市律協隆重出臺《指引》,為楊金柱提供發財機會,楊金柱決定給北京市律協的會長、副會長們每人贈送2萬元紅包,給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的每個委員贈送1萬元紅包。

今天上午8點鐘,還將發表博文《北京市律協為楊金柱創造發財機會致張學兵會長特別感謝信》。

丁金坤律師:律師固然有保守秘密的義務,但如果他人事先公布對當事人不利的案情,豈有不還擊之理?再次,如果是冤案,涉嫌刑訊逼供,人人都有檢舉的權利,律師豈能是例外?是故規定不周,自廢武功,可憐可鄙可嘆。

且以程序論,該《指引》關係到全體北京律師,該是全體律師討論通過才是,一個區區專業委員會豈有立法權?律協本來是維護會員權利,而某些成員背信棄義,反而壓制律師,又是何解?嗚呼,徒為笑柄而已。

在一個司法公開的時代,應該鼓勵輿論監督,而不是扼殺。律師的言論,有一個度的限制,超過了則自負其責,但全面封殺,則是過猶不及。

「揚子江頭楊柳春,楊花愁殺渡江人。數聲風笛離亭晚,君向瀟湘我向秦」。律協與律師越來越遠,歷史會證明正義在律師這邊。

劉曉原律師:4月17日,北京高院官方微博@京法網事稱:秦志暉(即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後,該案審判長吳小軍、合議庭成員李曉法官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網,共回答主持人和網友關心的13個問題。——法院判決還沒生效,法官就在網站做客訪談了,而「秦火火「辯護律師還在顧及北京律協的《指引》,說要判決生效後才公開辯護要點。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一號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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