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波
【看中國2014年07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鄭文新綜合報導)7月10日,涉嫌貪污9400萬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股級官員李華波,將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個月監禁的判決。對此案件,有的網民認為:一個縣長才處級別,下一級局長正科,再下來就是不入流的股長,股長在正式的行政序列是沒有的,因為實在太小了,但正是這樣的角色卻貪了近一億,大的真的不用說了。
《21世紀經濟報導》7月12日的報導稱,涉嫌貪污9400萬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官員李華波,將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個月監禁的判決。
報導稱,在移民新加坡前,李華波的身份只是江西鄱陽縣財政局一個股長,月薪3000元,管理著4個人的小團隊。但由於負責該縣的防水牆、灌溉系統等水利工程的資金安排,李華波的團隊得以控制縣財政局的6個銀行賬戶,這些賬戶分別在中行、建行、工行、農行、郵政儲蓄銀行和鄱陽縣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李華波本人則有權批准這些銀行賬戶資金的使用。
2010年3月11日前,李華波開始準備移民新加坡。澳德華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董事Edwin Shieh根據李華波提供的資料,通過「全球投資者計畫」(GIP)幫助其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
同年8月4日,李華波接受移民面試,在面試期間,李聲稱自己是景德鎮景禹(音譯Jingyu)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景禹」)的總經理,在移民資料、面試及評估過程中,李華波均未提及自己的中國政府官員身份。面試後,李華波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
10月初,李華波及妻子在大華銀行開立數個賬戶,包括李名下的大華高收益賬戶(下稱「大華賬戶」),用於接收來自中國的匯款。李華波是該賬戶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該賬戶全部存款的接收人。
2010年11月1日,李華波向移民項目下的企業基金II投資150萬新元,同月,李華波及其家人的永居身份正式獲批。
轉賬記錄顯示,李華波的大華賬戶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分別收到73938.6、35,009.06和73,774.94新元,合計18.3萬新元,即控方所認定的贓款。這些資金都可以追溯到一個中國公司——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錦繡」)。
據工商資料顯示,這家公司註冊資本50萬元,成立於2006年11月,僅僅有兩個自然人股東聶志飈和江一才,目前該公司已經被吊銷。據媒體報導,聶志飈是鄱陽縣農村合作聯社城區分社前主任徐德堂的親戚。
控方的證據顯示,李華波在警方筆錄中承認,自己從2006年12月已開始挪用公款,錦繡實際上是為轉移贓款特別設立的殼公司。下屬張清華和徐德堂(音譯)負責將縣財政局的資金從其他5個賬戶中轉至鄱陽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賬戶中,然後偽造財政局與錦繡之間的交易,利用虛假支票將資金支付給錦繡,錦繡再將資金通過中央匯款匯至李華波的大華賬戶中。Ong Ah Sim及中國調查人員均證實了相關細節。
但李華波在法庭上則全盤推翻上庭前的筆錄內容,堅稱全部款項均為合法收入。李華波表示,自己從1985年就已經參與企業投資,近年來在鄱陽鄱湖旅行社和景禹仍有投資,此外,在移居新加坡之前還將中國的一處房產變現。小心變賣資產及轉移資金則是由於準備移民期間仍為政府官員,而政府官員移民是一個敏感話題,另一方面是需要繞開外匯管制。
李華波在庭上稱,自己在2007年至2009年從景禹獲得1.06億元分紅,部分資金即轉入大華賬戶。但這一說法卻與他自己的筆錄內容衝突,李曾交代每年從景禹收到35萬元的分紅,有關資金並非存入自己的大華賬戶,而是妻子名下的大華銀行賬戶。
此外,中國調查人員的證據也否定了李的版本。鄱湖旅行社從未對李華波做出任何分紅,僅在出售後分給其一筆5萬新元的資金。李華波的房產也沒有在赴新前出售,而是已被鄱陽縣公安局查封,景禹則從未實現盈利。
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決,認定李華波三項「不誠實接收贓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贓款約18.3萬新元,數罪並罰判處監禁15個月。
今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了李華波的上訴。法官表示,法庭對李做出的判決沒有任何不妥或不公正之處。
7月11日,負責該案上訴的王律師事務所副管理合夥人TAN Chee Meng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這次上訴的結果就是最終結果了,新加坡所有在國家法院(state court)審理的案件只有一次在高等法院上訴的機會。」法庭也駁回了李華波延期服刑的請求,因此,李華波已在服刑中,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李華波可能能夠提前出獄,服刑期間或許縮短到10個月左右。
對此案件,有的網民認為:一個縣長才處級別,下一級局長正科,再下來就是不入流的股長,股長在正式的行政序列是沒有的,因為實在太小了,但正是這樣的角色卻貪了近一億,只能說環境污染了。
一個小股長都如此貪,大的真的不用說了。
股長,近億,不得不嘆息!難道真爛到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