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7月24日訊】7個月後,女方與法官結婚,……成森林的朋友告訴他,楊晴與周姓法官已於2012年4月登記結婚了。
女方
楊晴,在與前夫的離婚訴訟中,分得房子、土地等幾乎所有家庭財產。
男方
成森林,在這起訴訟中,獲得的是幾乎全部債務和女兒撫養權。
法官
周某,對男方強制執行,直到他向女方支付了20萬。7個月後,周某與女方結婚。
據華聲在線報導,永州一對夫妻到法院鬧離婚,法官審理後判這對夫妻離婚,並對其共同財產債務進行分割:女方獲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財產;男方則獲得女兒的撫養權,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和債權。
而讓男方頗感離奇的是,判決生效後,審理法官隨後調任該院執行局,對判決中涉案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數月後與女方登記結婚。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4日開庭重審了這起離奇的離婚案,將擇日宣判。
【離婚宣判】
女方得財產,男方得債務債權
成森林與前妻楊晴的離婚,經歷兩次訴訟。
第一次是2006年8月,楊晴向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次訴訟在一名時任女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達成協議:楊晴從成森林處獲得18萬元現金補償;成森林獲得土地、房產及其他財產,同時承擔債權債務,女兒由成森林撫養。楊晴隨後撤訴,訴訟不了了之。
兩年後,楊晴再次向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名周姓法官成為此案的主審法官。
「這次審判結果,前妻幾乎得到了我的全部財產,而我獲得的是幾乎全部債務和女兒撫養權。」從判決書上看到,楊晴獲得的財產包括:位於永州市區繁華路段的一套面積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塊面積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獲得的均為債權。此外,女兒的撫養權也給了成森林,楊晴則每月向女兒支付200元撫養費直到其成年。
「對於這塊460.6平方米的土地,我曾向法院提出是我與他人共同所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法院沒有採納。」成森林不服這一判決結果,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經終審,維持原判。
【強制執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萬
「讓人意想不到的事在後頭。」成森林一臉苦笑。
成森林說,離婚案終審後不久,主審的周姓法官便調至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並於2011年7月,對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萬。
隨後,成森林竟然又收到了法院傳票。成森林說,由於當初具有爭議土地的合夥人申請訴訟保全,將已判給楊晴的那塊土地徵收款48萬元進行了凍結,楊晴支付了合夥人26萬元後法院解凍。楊晴認為這是婚前共同債務,要求他支付相關款項的一半約17萬元。
【登記結婚】
7個月後,女方與法官結婚
就在訴訟過程中,成森林的朋友告訴他,楊晴與周姓法官已於2012年4月登記結婚了。
「當時我真懷疑自己是聽錯了。」為慎重起見,成森林輾轉確認了此事。他向三湘都市報記者出示了一份從民政系統查詢到的兩人登記結婚信息。
而此案的判決結果,成森林再次敗訴。據他出示的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成森林支付楊晴28750元,並支付楊晴已付給陳某(成森林合夥人)投資款的一半,即13萬元。
(文中除成森林外,均為化名)
■記者陳昂龔化實習生盧顥華徐婧夏玉菡王璇
進展
另行重審,擇日宣判
兩次敗訴後,不服氣的成森林通過各種途徑奔走投訴。最終,他將此案舉報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今年5月21日,成森林收到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永州中院認為,「此前兩起案件符合立案再審的條件,將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7月14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對上述兩起案件進行了重新審理,審理結果將擇日宣判。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
三方說
【男方】
她懂感恩、會關心人,但隱瞞婚史
7月21日,記者見到了這起離婚案的男方成森林。成說,他是永州人,在當地經商十多年,小有家財。他講述了與前妻楊晴的往事。
時間回到1998年,楊晴當年28歲,是永州冷水灘一家建築公司的員工,當時正在昆明參與該公司的項目談判,他受前妻公司邀請前往昆明協助。
談判長達20多天,期間,他幫了楊晴一個小忙。隨後的20多天裡,楊晴對他關懷備至,回到永州後,他每天還能收到楊晴發來的關心簡訊。
「懂得感恩、溫柔、會關心人。」成森林如此評價當年的楊晴。彼時,他經歷過一段短暫婚姻,已離婚6年,楊晴的出現讓他冰封的心漸漸融化。
成森林坦言,他曾擔心年長楊晴4歲,又有過婚史,會被楊晴嫌棄。但楊晴告訴他,雖然「自己只談過戀愛」,但對這些都不會計較,「只要對她好就行」。於是,兩人正式開始交往。3年後,他們的女兒出生了,婚事也被兩人正式提上議程。
「但沒想到之後的情節,比電影還要離奇。」成森林露出一絲苦笑。他不僅在永州某地考察項目時,碰到楊晴和她前夫所生的孩子,還在一次吃夜宵時,遇上楊晴前夫的前妻。
「楊晴此前不僅有兩段婚史,還為兩任丈夫各生下了一個孩子。」成森林說,「而我從頭到尾被蒙在鼓裡。」
【女方】
他不僅「打人」還「在外面有過女人」
記者未能聯繫上楊晴。據成森林出示的一份當時「初審判決書」顯示,在庭審過程中,楊晴稱由於被告經常夜不歸宿,導致雙方感情惡化,分床近兩年。
2005年,成森林將她打得遍體鱗傷,隨後離家出走至今。
2006年,成森林還與另一女子生育一女,致使楊晴身心備受傷害。
對此,成森林向記者坦承「打了她」以及「在外面有過女人」。他說,自己感覺被前妻欺騙後,生氣、失望之餘,才開始過借酒澆愁的生活。
對於成森林提及楊晴曾有過兩次婚史以及各生育一孩之事,判決書上並未提及。
【法官】
「我沒什麼好說的」
7月21日,記者撥通了當事周姓法官的電話。他語氣略顯驚訝,隨後表示:「我沒什麼好說的。」
他說,在這起離婚案中,成森林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結果中院還是維持了原判,這說明我的判決結果是經得起考驗的。」
他同時也表示,已得知此案在7月14日已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重審,「目前重審結果還沒有出來,一切以判決結果為準。」
當記者詢問他是否與成森林前妻登記結婚時,他直接繞開了這一提問,未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