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強拆的狗血轉折太令人尋味了

作者:心路獨舞 發表:2014-08-19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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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吵得紛紛揚揚的河南新鄭市龍湖鎮強拆突現狗血轉折,被不明身份者將自己和妻子扔進墳地的張紅偉突然對媒體表示:自己的行為犯了錯誤,對不起政府,並已和當地政府達成賠償協議,而且協議中的補償標準並沒有增加,和被強拆前給出的補償一致。張紅偉本人甚至對採訪的記者表示:「對這樣的結果滿意」,他這與此前截然不同的態度實在是耐人尋味。

這本是一個典型的野蠻強拆過程,不管張紅偉的房子是否像拆遷一方辯稱的那樣屬於違章建築。此前,這對夫婦和當地政府就拆遷補償標準出現了爭議,拆遷部門根據鄭州市2009年頒發的127號文給出了690元每平方米的拆遷補償標準,而張紅偉則依據國務院2011年1月公布並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而索要每平方米5000元的補償。由於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當地政府於是把釘子戶委託給了村組執行,張紅偉夫妻在睡夢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門擄走,並被帶到墓地控制了近4個小時,就在這期間,兩人居住的四層小樓被野蠻強拆,所有的個人物品被埋在了廢墟的底下。

很顯然,當地政府在這起強拆事件中的責任是無法迴避的,尤其是不能「以權代法」。就算兩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政府也必須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由法院來判決而不是強拆,更不能委託沒有資格的第三方來執行,作為拆遷主體的地方政府把拆遷任務委託承包給了不是一級政府的村組,不僅不合法,甚至有變相逃避責任而背後撐腰的意味。而且,這種做法還直接導致了法律意識淡薄的人員得以介入執行這起強拆,兩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被剝奪和限制長達四小時之久,個人資產遭到暴力毀壞,這是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都不能容忍發生的野蠻事件,好在實施的責任人已經接受調查。

幾年前我們在美國也經歷過一起被州政府「強拆」的事情。因為弗吉尼亞的州政府計畫擴建的公路經過丫丫隔代繼承的商用公寓樓前,需要徵收一小塊公寓的綠化帶,面積不是太大,相當擦邊切去了樓前的一窄條綠地。州政府的相關部門按照征地程序首先給託管丫丫信託(trust)的我們發了一個征地提議(proposal),願意出資幾千美元購買這一塊土地的擁有權。而丫爸覺得價格過低,尤其沒有考慮進去對商用公寓價值和租賃等因素的可能衝擊,建議州政府將購買價格提高到兩萬美元。州政府不想接受我們這個還價,於是委託律師正式通過法律程序征地,也就是說,起訴到法院來仲裁合理的征地價格。雙方各自提交了的計算依據之後,法官開始鼓勵雙方達成和解,幾番交流,最後州政府還是讓步按我們的價格做了賠償。

不可否認的是,走法律路線的話時間可能較長,但是結果的公平性卻能得到保障。在我家經歷的這起征地事件中,若是雙方達不成和解的話,法官最後會根據提供的證據裁決一個價格,不服的一方還可以上訴,而上訴法庭的裁決為最終裁決,這前後可能要耗時一年左右,之後不管哪一方不服都得執行了,不執行就算妨礙公務會被逮捕。依法辦事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標誌,也是一個社會公平的基礎;相反,以權代法則是野蠻暴力的溫床,更是社會不平等的誘因。雖然走法律的路線時間長、效率低,但這並不能成為剝奪公民權利的一個藉口,尤其對相對政府來說屬於弱勢群體的普通老百姓來說。法律的效率可以提高,而一旦失去公平,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張紅偉,半夜在睡夢裡被別人綁起來拋到墓地裡,這時的法治社會就成了一句空話。

也許我們永遠無法知道張紅偉這戲劇性態度轉折的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本地有著七大姑、八大姨的張紅偉要想在當地繼續混下去的話,不適時妥協幾乎是不可能的。而透過這件事情,我們更應該加強的是「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的觀念,就是政府也不行。



来源:我的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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