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時代,由於糧食生產並不穩定,酒的生產和消費一般來說是一種自發的行為,主要受糧食產量的影響。同時要明確的是,在奴隸社會,有資格釀酒和飲酒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上層人物。酒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並不是商品,而只是一般的物品。人們還未認識到酒的經濟價值。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漢朝前期。
從夏禹絕旨酒開始及周公發布《酒誥》以來,隨著時代的進步,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形式越來越多樣化。酒政的具體實施形式和程度隨各朝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在禁酒,榷酒和稅酒之間變來變去。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實行不同的酒政,往往涉及到酒利在不同社會集團之間的分配問題,有時,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交織在一起。另外,由於政權更迭,酒政的連續性時有中斷,尤其是酒政作為整個經濟政策的一部分,其實施的內容和方式往往與國家整個經濟政策有很大的關係。
酒政的一大內容就是禁酒。所謂禁酒,顧名思義即由政府下令禁止酒的生產,流通和消費。
禁酒的目的主要是:減少糧食的消耗,備戰備荒。這是歷代歷朝禁酒的主要目的。防止瀋湎於酒,傷德敗性,引來殺身之禍,禁止百官酒後狂言,議論朝政。這點主要針對統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飲,在古代主要是為了防止民眾聚眾鬧事。由於酒特有的引誘力,一些貴族們瀋湎於酒,成為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最高統治者從維護本身的利益出發,不得不採取禁酒措施。
夏禹
在中國歷史上,夏禹可能是最早提出禁酒的帝王。相傳「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而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戰國策•魏策二》)在此,「絕旨酒」可以理解為自己不飲酒,但作為最高統治者,「絕旨酒」的目的大概不僅僅侷限於此,而是表明自己要以身作則,不被美酒所誘惑,同時大概也包含有禁止民眾過度飲酒的想法。
周公
實證明夏禹的預見是正確的。夏商的兩代末君都是因為酒而引來殺身之禍而導至亡國的。從史料記載及出土的大量酒器來看,夏商二代統治者飲酒的風氣十分盛行。夏桀「作瑤臺,罷民力,殫民財,為酒池糟縱靡靡之樂,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夏桀最後被商湯放逐。
西周統治者在推翻商代的統治之後,發布了中國最早的禁酒令《酒誥》。其中說道,不要經常飲酒,只有祭祀時,才能飲酒。對於那些聚眾飲酒的人,抓起來殺掉。在這種情況下,西周初中期,酗酒的風氣有所斂。這點可從出土的器物中,酒器所佔的比重減少得到證明。《酒誥》中禁酒之教基本上可歸結為,無彞酒,執群飲,戒緬酒,並認為酒是大亂喪德,亡國的根源。這構成了中國禁酒的主導思想之一。成為後世人們引經據典的典範。
西漢前期實行「禁群飲」的制度,相國蕭何制定的律令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史記•文帝本紀》文穎注)。這大概是西漢初,新王朝剛剛建立,統治者為杜絕反對勢力聚眾鬧事,故有此規定。禁群飲,這實際上是根據《酒誥》而制定的。
禁酒時,由朝廷發布禁酒令。禁酒也分為數種,一種是絕對禁酒,即官私皆禁,整個社會都不允許酒的生產和流通;另一種是局部地區禁酒,這在有些朝代如元代較為普遍,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區,糧食豐歉程度不一。還有一種是禁酒曲而不禁酒,這是一種特殊的方式,即酒曲是官府專賣品,不允許私人製造,屬於禁止之列。沒有酒曲,釀酒自然就無法進行。還有一種禁酒是在國家實行專賣時,禁止私人釀酒、運酒和賣酒。
在歷史上禁酒極為普遍,除了以上的政治原因外,更多的還是因為糧食問題引起的。每當碰上天災人禍,糧食緊張之時,朝廷就會發布禁酒令。而當糧食豐收,禁酒令就會解除。禁酒時,會有嚴格的懲罰措施。如發現私酒,輕則罰沒酒曲或釀酒工具,重則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