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曾云:「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禮記·禮運》中也有「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之說。家庭立基於婚姻之上,「夫婦者,萬世之始也。」孔子刪詩書,訂禮樂,修春秋,讚易像,而禮重婚冠,詩首關雎,春秋正名,易始乾坤,均以婚姻居於首要地位。從古到今,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標誌婚姻開始的婚禮儀式也就顯得十分嚴肅而隆重。日本人類學家綾部恆熊曾指出,人生命歷程中的這種儀式,「其意義首先是向社會公開表示個人在其所屬社會中獲取的新地位和新職能,使經歷儀式的本人認識到自己的新身份。」婚禮也就不僅是結婚雙方或兩個家族之間的事,更是一種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在這個行為中,人們也往往包含著許多方面的祈願。《禮記·昏義》就說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除此之外,新的夫婦關係被視為人倫之始,從夫婦到父子、再到君臣,從而使家庭成為社會的核心,成為國之基礎,成為「禮之本」。
婚禮所具有這些文化和象徵意義,貫穿在整個婚禮儀式的特定行為程序、言語及物品中。我國的婚禮儀式,根源於先秦以來在《儀禮·士昏禮》、《禮記·昏義》中制定下來的「六禮」,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在這「六禮」中,「下達納採,用雁」,「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納吉用雁」,「納徵玄纁、束帛、儷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親迎時「賓執雁從」。從以上《儀禮·士昏禮》的記載中,我們看到:六禮中除納徵外,皆用雁。雁成為古代婚禮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說文解字》中對「雁」字有這樣的解釋:「雁,知時鳥,大夫以為摯,婚禮用之,故從人、從佳」。意思是說,雁是季節性遷徙鳥類,官宦人家把它奉為上品,婚禮時用它待客,因此雁字由「人」和「佳」兩部分組成。《藝文類聚》九十一引鄭眾《婚禮謁文讚》云: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有其所。」《古今詩話》云:「北方白雁,秋深乃來,來則霜降,謂之霜信。」《白虎通·嫁娶篇》載:「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婚禮中用「雁」有兩層含義,一是「不失時」。雁為候鳥,秋南飛而春北返,順應自然節律,男女的婚姻結合也是順應自然生理的,要不失時。儒家思想指出不違民時,統治者施仁政必須滿足廣大人民最基本的需要,婚姻不僅能滿足人生理上的需要,同樣可以生息繁衍,增加人口,古禮強調按時納娶,意在解除男女「怨」「曠」之虞,以不奪民時。另一方面,開始區別男女在婚姻中的不同角色、地位。《通典》五十八記:「雁則隨陽。」賈公彥亦曰:「順陰陽往來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今用雁者,亦取婦人從夫之義。」因雁是逐陽而行,以之為聘婦之禮,對女性的要求十分明確,那就是一切從夫。
《白虎通·嫁娶篇》載:「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難,故用雁也。」《七修類稿·義雁》也記到:「雁;諸書上言知時鳥也。行有先後,故以之執贄,以之納採。」在雁群之中,成對者往往共享甘苦,堅貞不渝,若有一方遇難,另一方必舍命保護。故以「雁」表示男女雙方信守不逾的象徵。封建倫理道德強調忠信,夫妻雙方應該互相忠誠,不失其節。嫁娶要長幼有序,不相逾越。雁不失其節,行止有序,轉徙飛行,率以老而壯者在前引導,幼而弱者尾隨其後,從不逾越,這正符合儒家禮法的「長幼有序」。這個原則用於嫁娶,長幼循序而行,非萬不得以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這種行止有序的行為,除雁以外,沒有其它候鳥如此,所以雁為五禮之贄。古代無論民間還是王公貴族,均採其意。如《五禮通考》引《禮志》敘述皇上納後之禮說:「其納採、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頭,鄭衛所謂五雁之禮也。」
我們可以看到,雁在聘禮中居於十分重要的代表意義。但是因時空的緣故,許多時節很難找到雁,而且,據此拆散雁群內「夫妻」也不合婚禮之義。所以後來曾一度用木刻之雁代替,到了近代,很多地方便以「鵝」或「雞」作為象徵性的代表。如在北京,按一般習俗,用雙鵝雙酒,女家只收半數,另一半在當天請媒人退還男家,以示禮貌。
我國古代結婚儀式十分繁瑣,僅聘禮一項,就有許多複雜的習俗規定,禮物中有實用的東西,也有代表吉祥意義的東西,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聘禮由漢時「用玄纁、羊、雁等禮物凡三十種」到隋唐時僅剩九種,雁在其中也消失了。不管怎樣,我國古代婚俗中的許多聘物,大都是象徵夫妻和藹,相親相愛,保持誠信,遵守封建倫理道德的規範;也適應於當時社會的變化而不斷被賦予新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