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末年,政治腐敗,亂事迭起。在朝廷內部,皇族之間互相傾軋,大權逐漸下移到握有實權的大臣手中。年輕的順帝,在至順四年(1333年)登上皇帝的寶座時,大權已滑落在中書右丞相伯顏(?一1340)手中。
元順帝皇后伯牙吾氏的哥哥唐其勢,拜中書左丞相,自認為有皇親國舅的關係,對伯顏的擅權用事,非常生氣。他就聯合其黨羽謀叛,率其勇士突入宮闕,結果反被伯顏擒獲,他與其妹伯牙吾氏(窩藏罪)均被處死。伯顏從此獨秉國鈞,專權日恣,「益無所忌,擅爵人、赦死罪、任邪佞、殺無辜。把諸衛精兵,收為已有。府庫錢帛,聽其出納。」時人說他:「上把君欺,下把民虐。」他還殘暴地推行民族壓迫政策,主張殺掉張、王、劉、李、趙諸姓。
脫脫(1314—1355年),字大用,蒙古蔑兒乞部人。幼年受養於伯父伯顏。元統二年(1334年),任同知樞密院事。是時,正是伯父伯顏擅權。脫脫從小與伯父生活在一起,伯侄關係很好。但現在看到伯父驕縱已甚,怙惡不悛,萬一震怒了天子,脫脫本人和家族,都要受到株連。他感到關係重大,就跟自己的父親商量該怎麼辦。
其父猶豫不決,轉問摯友謀士直方,直方說:「傳有之‘大義滅親’。大夫但知忠於國家耳,余復何顧焉。」
伯顏起初從伯侄關係出發,很信任脫脫,讓他監視順帝的行動,可是脫脫看到伯父越來越專橫跋扈,極不得人心,就逐漸與之疏遠。而皇帝認為他是伯顏的侄子,開始也不信任他。脫脫在保家還是保國的矛盾中煎熬著,最終還是選擇了保國。
伯顏看出脫脫不忠於自己,想借皇帝之手除掉他。伯顏對順帝說:「脫脫雖臣之子,其心專佑漢人,必當治之。」順帝連忙搪塞過去,說:「此皆朕意,脫脫無罪也。」
脫脫向順帝「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半信半疑,遂遣親信阿魯、世傑班,與脫脫接觸,「以忠義與之往復論難,益知其心無他。」於是,順帝開始完全相信脫脫。
至元五年(1339年),在順帝支持下,脫脫與阿魯、世傑班已經商定好,要對圖謀不軌的伯顏採取行動。但伯顏益逞凶虐,構陷郯王徹徹篤,他稟奏順帝:應賜死郯王。順帝尚未同意,伯顏就擅自行刑,順帝非常生氣。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伯顏自領兵衛,請順帝到郊外遊玩,「脫脫告帝,託疾不往」。伯顏又請太子燕帖古思,出獵柳林,「脫脫欲有所為,遂與世傑班、阿魯合議」,並稟知順帝。脫脫掌管了城門鑰匙,並受密旨領軍,阿魯、世傑班在帝側傳命。「是夜,帝御玉德殿,主符檄,發號令。」四更鼓時,命中書平章政事只兒瓦歹(人名)赴柳林傳旨,左遷伯顏為河南行省左丞相。伯顏遣人來城下問故,脫脫在城門上說:「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伯顏臨行時,想與順帝辭別,不被允許。
伯顏走到正定地方,問道旁父老百姓:「爾曾見子殺父事耶?」父老說:「不曾見子殺父,惟見臣殺君。」伯顏俯首有慚色。
三月,伯顏又被貶於南恩州陽春縣(今廣東陽春),他途經龍興路(今江西南昌市)時,服毒自殺(一說病死)。
至正元年(1341年),脫脫拜為中書右丞相,悉改伯顏舊政,恢復科舉取士法。又昭雪冤案,使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趨於正常。
至正三年(1343年),順帝詔修遼、金、宋三史,命脫脫為都總裁官。
脫脫是個賢相,他「功施社稷,而不伐;位極人臣,而不驕。輕貨財,遠聲色,好賢禮士。」他對君王忠心不二,所以在關鍵時刻能大義滅親。
正是:
華夏眾邦皆兄弟,
大義滅親脫脫計;
解民倒懸利國家,
鏟除姦佞安社稷:
位極人臣不驕傲,
好賢下士唯謙細。
泱泱大國出棟樑,
莫負億萬好兒女!
(事據《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