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中共秘密集中營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黑幕在海外被揭開,隨後,由加拿大前國會議員,外交部前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的獨立調查報告所證實。
人體器官移植涉及道德法律和醫療技術兩方面的問題。一九九一年世界衛生組織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的指導性原則,其中規定人體及其各個部分均不應成為商業交易的對象,即人體器官來源是建立在(無償)自願捐獻的基礎上。而中國文化傳統講究「完屍」,加上醫療費用等因素的影響,即使親屬間活體腎移植開展的也很少。
從技術要求來講,供體和病人的血型和白血球抗原需要配對。由於像心、肝、腎等器官需要在短時間內被移植體內,這就需要事先對供體進行血樣檢查,建立一個血樣資料庫。中國沒有一個全民性的血樣資料庫。
由於這兩方面的限制,如果遵守國際通則,那麼中國只能進行為數很少的合法器官移植。
然而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數量急劇增長,在數量上,中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國。而且中國「在二零零零年以後一直佔世界活體器官移植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中共把法輪功作為其頭號敵人,把在長期政治運動中打擊「階級敵人」的手段全部用到法輪功頭上,同時為了獲取暴利,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即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是中國快速成為國際器官移植中心的根本原因。
一是迫害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合法的公民權。法輪功學員隨時可以被綁架或非法抓捕,失去人身自由。大批被剝奪公民權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各地勞教所、監獄、醫院和相關設施中,遭受包括洗腦、奴役、酷刑、性侵犯、虐殺等等暴行。
二是中共把法輪功定為「階級敵人」,進行最為嚴厲的打擊。中央軍委的秘密文件和政府的內部規定進一步剝奪了法輪功學員做人的資格,視他們為生產資料,允許醫院像對待死刑犯、重刑犯一樣,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綁匪團夥在街上綁架無辜百姓(婦女,兒童,及其他弱勢人群的成員),然後割取他們的器官。中共以政府的名義,綁架眾多法輪功學員,然後把他們非法關進勞教所、監獄、醫院、集中營等地方,非法活體割取他們的器官,形成了以軍隊、公檢法和醫院為一體的政府犯罪行為。
三是以體檢身體為名,用欺騙的方式對失去人身自由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抽血化驗,事先建立血樣資料。當病人需要移植時,把該病人的血樣檢測數據輸入計算機,當病人的血型和活體庫中某個法輪功學員的血樣匹配,這名學員就被確定為供體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