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非常注意執行死刑的時間。(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通過《水滸傳》的「魯提轄拳打鎮關西」一章,我們知道了經略府的提轄官魯智深。那麼提轄是什麼樣的官職呢?
提轄是什麼官?
提轄首先是一種指揮官,為「提轄兵甲盜賊公事」的簡稱。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主要掌管本區軍隊訓練,督捕盜賊等事務;二是事務官,宋朝時,在左藏庫(儲藏皇家金銀錢帛)、文思院(掌管製造宮廷所用的金銀器物等奢侈品)、雜買務雜賣場(掌採辦宮廷、官府雜物)、榷貨務都茶場(掌管茶、鹽、香、礬等物品的專賣)四處均設立了提轄官。此外,還設立了督催檢查綱運的提轄官。北宋末年,為了應付日益突出的財政危機,官府就在各地尋找礦產,開採鑄錢,在各地設置了五路坑冶提轄措置專司,如提轄措置京東路坑冶司、河東路提轄措置坑冶錢監司、提轄措置河北路坑冶鑄錢司等。
並非是宋朝才有提轄官,遼國就已設置四類提轄官:
一、為了護衛斡魯朵和皇帝陵寢和后妃宮帳,設立宮衛提轄官,如有戰事,他們要奉命出征。
二、在路一級行政單位設置的提轄官,高於州刺史,主要掌管番漢相涉及抓捕盜賊的事情。
三、在貴族的領地頭下州設置的提轄官,主要掌管頭下州的錢帛賦稅。
四、擁有多項任務的提轄官,這類提轄官職位不高且數量眾多。
古代為何選在午時三刻行刑?
我國古代非常注意執行死刑的時間,除了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時期應立即處決的,從古代到清朝,都是定在秋後處決。因為秋季草木凋零,呈現肅殺氣息,行刑順應天道肅殺之威。執行死刑的具體日期,也有一定限制,如大祭祀日、致齋日、朔日、望日、上弦日、斷屠日、二十四節氣、假日、閏月全月、雨未霽以及天未晴都不能施刑。
行刑的具體時辰有規定,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這是各代的通例。
「午時三刻」行刑並非古代法律的明確規定,而是見於戲劇、小說。古代的時刻是兩套計時單位,一晝夜為十二時辰,劃為一百刻。午時約合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十三時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時,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
在古人看來,此時是一天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者是否罪有應得,其鬼魂總是會纏繞判決此案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與其有關聯的人。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是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報應」和「因果輪迴」,認為「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作為法官、監斬官、劊子手個人來說,單靠法律護身還不足以避免殺人獲得的報應,還必須靠「午時三刻」的陽氣以及其他手段匡正歪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