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遠華走私大案案發的起因,是1999年3月,當時的中國總理朱鎔基接到一封匿名信,揭發廈門市的遠華集團公司大規模走私詳情,其中含有相當詳細的人證物證,因此而扯出這起金額達天文數字的走私大案。《江澤民其人》一書對此做了詳細的描述:
江澤民的最大「貢獻」是在共產黨統治中第一次實現了「貪官治國」。
對於江澤民來說,「貪官治國」並不是壞事。一個人要讓別人對他效忠總要有些理由,有的人是靠他的智慧和威望,有的人是靠國民公認的選舉,而江澤民既無智慧,也未經選舉,如果全部都任用清官,則會凸現他的無能和貪腐,朱鎔基的「清官形象」和「功高震主」已經證明清官路線在江澤民這裡是行不通的。而貪官最大的好處是民憤很大,從聲望上來說,不可能對江澤民帶來威脅。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貪官治國」下的貪官們高舉的「反貪」大旗比誰都高。在政治鬥爭中因腐敗落馬的高官們,個個都是在大大小小的會議上高唱「反腐倡廉」。「中國第一貪」家族的江澤民,「反腐」的口號更是成了他欺騙民心、打擊政敵的工具。通觀庫恩給江澤民寫的傳記,裡面充斥著江澤民在各個場合大喊「反腐」的講話。所以,看一個人的好壞,不要看他說了什麼,而是要看他做了什麼。在江的治下,效忠他的「貪官」平步青雲,而二心異己分子則在反腐敗名義下被狠手整治,還有一些對江無用的小卒更成為殺雞儆猴的倒霉鬼。
2000年,江在全國人民的面前,借遠華案大耍兩面手法,赤裸裸地上演一場收拾異己、死保心腹的經典鬧劇。
「驚天」遠華走私大案
「遠華案」由來已久。案件的主角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後來從事走私活動。據官方消息透露,從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當時被稱為中共自1949年建國以來的「第一大走私案」。
儘管廈門遠華公司走私案在港澳炒翻了天,中國媒體僅僅在1999年11月《北京晚報》的一個角落首次披露,然後媒體一片沉默。2000年海外媒體如《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等開始大篇幅報導,使遠華案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據媒體報導,「遠華案」案發的起因,是1999年3月,當時的中國總理朱鎔基接到一封匿名信,揭發廈門市的遠華集團公司大規模走私詳情,其中含有相當詳細的人證物證,因此而扯出這起金額達天文數字的走私大案。
對這起案件,朱鎔基表示:「不管清查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絕對不講情面」。江澤民也假惺惺地表示:不論是誰,都決不手軟。但不久,專案組就發現案件跟江澤民身邊的人如賈廷安、賈慶林有密切關聯,江澤民的立場立即發生改變。
2000年初,香港《經濟日報》引述北京消息人士說,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專案調查組」,必須在3月初兩會召開之前全部結案,以使當局能在兩會期間,將這一案件作為「跨世紀反腐敗大案」的反貪污「重大成果」,公諸於眾。這顯示江澤民最真實的算計,不過是希望能夠利用這個案件來為自己貼金,同時希望盡早結束調查,免得查到自己的家門口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