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現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29日訊】大陸人大碩士雷洋死亡事件,讓警察「抓嫖」成為網路熱詞。大陸前一級警司吳幼明此前寫的「抓嫖」往事,曝光了警界亂象,近日被廣泛轉載。
吳幼明因將當地公安部門的一些醜聞不斷發表出來,在2007年3月被辭退。被辭退後,他寫作並自費印刷了25萬字的《從警十三年》,回憶了自己做城管、巡警、民警、交警的職業生涯,裡面記錄了他「抓嫖」、「刑訊逼供」的經歷,以及他個人的反思,每一篇都直指公安的弊病。
在章節「我在巡警一大隊的罰款經歷」中這樣說:
1994年8月,我被分配在巡警一大隊步行街崗亭上班。上班沒兩個月,李教導員和劉副隊長宣布:根據市局領導要求,大隊給每個警察規定了每月1500元的罰款任務,此罰款任務與每月150元的巡邏補助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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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巡警就更有辦法了,他們常常去抓賣淫嫖娼來罰款。1994年黃石市的賣淫嫖娼還不那麼普及,可以說那時抓獲的嫖娼者起碼也是個小款,抓一個最少可以罰3000元,碰到有錢的或有身份的嫖客還可以罰10000元(當時的《治安處罰條例》裡規定賣淫嫖娼最高罰款5000元,可以並處置安拘留15天。警察有時讓男方交10000元罰款,讓女方給男方寫張欠條:向男方借款5000元。這實際上等於讓嫖客出了10000元罰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脅。),這樣警察抓一對賣淫嫖娼,就能一次性的完成全月罰款任務,效率很高。警察超額罰款還可以得到大隊的經濟獎勵,就是罰款額的百分之十提成,有的警察一個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當時的月工資還高。
當時黃石市公安局內所有的單位都有小金庫,抓賭抓嫖的罰款大多未經治安裁決,也不給違法人員正式的罰款收據,這些罰款並未進國家財政,都進了小金庫供單位領導安排使用。警察收下罰款,往往連收條也不打,直接對違法人員說:我去辦治安裁決,你過一星期來拿治安裁決和罰款收據。那時候嫖娼在大多數人心中還是件見不得人的醜事,被抓獲的嫖客很少找人說情,都是自己偷偷的搞錢交罰款,也不敢來找警察要罰款收據。再說,他們要罰款收據有什麼用,被老婆發現了更不得了。
這樣不經治安裁決的亂罰款導致一個問題:有的嫖客被幾個公安單位多次為同一次嫖娼行為處罰,因為嫖客拿不出證明自己已經被處罰過的法律依據。1997年,李局長曾經在全市局公開說過一件事:他的一個有身份的朋友因為嫖娼被某單位警察查獲,讓其交了5000元罰款,辦案警察沒給罰款收據。沒想到過段時間,又有個派出所警察找到他,還是為同一次嫖娼行為。朋友說已經被處罰過了,警察說:沒有正式罰款收據就不算被處罰過,你還得接受處罰。可荒唐的是,派出所警察收了罰款後,同樣沒有給罰款收據。最後,有第三個單位的警察為同一件事找到他時,他受不了了,找到李局長說:「我為一次嫖娼,被你手下的兄弟罰款三次了。我今天找你自首,我要搞清楚,一次嫖娼到底要罰多少錢才算完?」李局長命令這三家辦案單位領導將罰款退還給當事人並向其道歉,還規定以後各單位處理賣淫嫖娼一定要經過治安裁決,給罰款收據,否則從嚴處理。這道命令的效果一般,此後黃石公安機關依然還有罰款不給收據的現象發生,至少在1999年9月,我調到交警隊之前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