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部分小人物的冤魂(組圖)


1、黎蓮:因給部隊服役男友寫信質疑文革被男友告發判死刑,1970年槍決時年僅18歲。臨刑前在囚車上被活體取腎,四個冷血公安把她按在車壁上,衣服往上一擼,沒使用任何麻醉藥,一把鋒利的手術刀就在她的右腰處劃開一條半尺長的裂口,一個血淋淋的腎從裡面摘了下來,來不及縫合就押往刑場……

2、張志新: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懷著對黨對人民的赤膽忠心,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評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她的監禁生涯從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續了六年,張在獄中多次被輪姦,刑前已被逼瘋,用饅頭沾著經血吃,坐在大小便裡。最後被槍決,監刑前為防喊口號拿一把生繡的小刀割斷喉管。

3、林昭:北大美麗才女,57年因說真話被打為右派,後囚於上海提藍橋監獄,獄警多次企圖強暴她,為了尊嚴她只好把褲子和上衣縫在一起。獄警惱羞成怒,每天指使一大群女流氓對其進行長達幾小時凌辱式批鬥。1968年4月29日被秘密處決。次日劊子手上門向其家人索要五分錢子彈費,其母隨即發瘋。

4、鐘海源:江西贛州小學女教師,因聲援堅守良知說真話的李九蓮被判刑12年,在獄中被嚴刑拷打仍堅貞不屈,被改判死刑。臨刑時南昌92野戰醫院住著一位高幹子弟,患腎功能衰竭,急需移植腎,最好能從活體上取。於是鐘海源在執行槍決前被野蠻活體取腎!遺體被92野戰醫院拉走,供醫生們作解剖標本。

5、李九蓮:江西贛州冶金機械廠學徒工,1969年給部隊男友寫信質疑文革被男友出賣,以現行反革命罪被捕入獄,因不屈判死刑,1977年12月14日執行。臨刑前為防她呼冤喊口號,竟滅絕人性地把她的下顎、舌頭用一根尖銳的竹籤穿成一體。死後屍體拋棄荒郊,一退休老光棍割下她的性器管拿回家去猥褻。

6、李秀清:20歲。父親李文田在文革期間被打成現行反革命,1968年其母薛淑英被工作組隊長刑剛押到革委會批鬥侮辱。刑剛聽說她家有個漂亮女兒,就在深夜帶著幾個打手闖進薛淑英家,把其女李秀清扒光衣服,捆在長凳上進行輪姦,一歹徒還用燒紅鐵棍燙其乳房,導致文清氣絕身亡,薛淑英懸樑自盡。

7、孟爽:文工團孔雀公主,1966年9月晚演出歸來摸黑開檯燈時不小心碰碎毛主席石膏像,在偷埋碎片時被人發現。文工團設立專案小組對她暴力審訊42天,吊打、大頭釘紮腳、煙頭燙腿肚、挨餓、強姦、灌屎尿致其昏死,要她承認「對毛主席有刻骨的階級仇恨」,熬刑不過,用一塊墊床腳磚頭砸裂腦袋。

8、許連榮:23歲少女,新金縣夾河廟公社人。1968年縣武裝部副部長王立龍為了抓階級鬥爭典型,誣陷許連榮用美色勾引革命幹部。其父李長家在酷刑之下屈打成招,判刑十年。其後許連榮受盡凌辱折磨,熬刑不過自誣招認,回家後連夜和父母兄妹一家七口寫上遺書蓋上血手印自縊身死。屍檢結果處女。

9、官明華:廣州軍區生產建設兵團四師女醫生,因1969年在日記上寫有「金黃色的太陽仍掛在防風林的上空,放出金色的光彩。」被污為影射「毛澤東思想日落西山」,打為現行反革命,受盡酷刑折磨後仍不服罪,1970年被判死刑,次年三月十二日執行槍決。為防她喊「毛主席萬歲」在嘴裡塞上竹筒。

10、吳曉飛:南昌市第一中學高中生,因在家寫文章質疑文革,1968年手稿被抄,被定為「全省特大反革命政治案件」,成立「5.6專案組」蒐集反革命罪證,於1968年5月7日將吳逮捕。1970年2月17日在南昌市體育場召開萬人宣判大會後執行槍決,死時22歲。

11、李香芝:江蘇省歌舞團美貌女演員,因寫了一份意見書要求中央首長不要帶頭找女演員陪舞,被污為「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關押兩年威逼、毆打、餓飯、超噪音折磨,最後被酷刑逼瘋,於1971年9月2日未經任何審判程序,倉促被拉到省京劇團參加一個公判大會,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責任編輯: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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