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海油副總經理吳振芳獲刑3年半。(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15日訊】大陸《京華時報》2月15日報導,因受賄罪,原中海油副總經理吳振芳獲刑3年半監禁,罰金20萬。妻子張麗娟被認定與他共同犯罪,被判緩刑。吳振芳、張麗娟均沒有提出上訴。有中國經濟社會學家稱,曾慶紅與吳振芳有同事之誼。曾慶紅之子曾偉在石油系統極有可能也得到吳振芳的「關照」。
吳振芳被指控:2008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煉化公司」)董事長等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他人財物。
2015年4月2日,中共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宣布,原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吳振芳落馬。吳振芳成為中央第二巡視組進駐中海油後首位落馬的高管。
吳振芳被宣布落馬後,中國經濟社會學家何清漣在2015年6月17日發文稱,曾慶紅與吳振芳有同事之誼。曾慶紅之子曾偉在石油系統極有可能也得到吳振芳的「關照」。
香港《明報》曾報導稱,中共的「石油幫」是從1980年出任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委員會主任余秋里開始的,曾慶紅曾擔任其秘書。隨後,曾慶紅歷任中共國家能委辦公廳副處長、中海油總公司聯絡部副經理、石油部外事局副局長、南黃海石油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在調任中共上海市任職後,一路晉升至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成為「石油幫」第一任幫主。
責任編輯:魯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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