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3月18日訊】按照規定,美國公民(包括雙重國籍公民)必須填寫「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表格,並報告一年內的最高金額。而一位在溫哥華生活的美加雙重國籍公民,就因為沒有向美國稅務機構申報在加拿大的銀行賬號而被美國起訴,要罰款86萬美元(約110萬加元)。
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起波瀾
根據提交到西雅圖法庭的文件,這位溫哥華男子的加拿大賬戶包括兩個CIBC賬戶和一個RBC賬戶,罰款完全是因為沒有報告賬戶,而不是未繳稅款或未繳稅款的罰款。
未提交FBAR表格是受處罰的行為,如果被認為是故意的,賬戶持有人可能被罰100,000美元或賬戶價值的50%,哪個數字高以哪個為準,而且是按照每年每個賬戶來計算;如果不是故意的,每年每個賬戶的罰款上限為10,000美元。
溫哥華跨境稅務律師瑞德(Max Reed)說:「據我所知,這是對在加拿大居住的美國公民執行FBAR處罰的第一批行動之一。」
那罰款是如何計算的呢?
舉個例子,賣房子後把錢放在銀行賬戶,罰款時會把這筆錢也算上,如果你再把這筆錢轉到不同的賬戶,每轉一次就會被計算一次。這種情況就發生在龐莫茲(Pomerantz)身上,使他的罰款爆炸性增長。
「如果你拿同樣的50萬元,在CIBC開一個銀行賬戶,然後說,哦,我更喜歡用Scotia,然後把這50萬元從CIBC轉到Scotia銀行;噢,RBC將給我一個更好的條件,我再把它移到RBC,現在是按照150萬元計算。」龐莫茲解釋說。
龐莫茲當年是自己填的報稅表,忘記了填FBAR表,現在他很後悔,他說最好找專業人士來報稅。
加拿大稅局向美國稅局轉交銀行賬號信息
根據「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加拿大銀行會把美國身份的客戶賬戶信息報告給加拿大稅局,加拿大稅局CRA再交給美國稅務局IRS,這些數據能讓IRS確定哪些人沒有申報FBAR。
美國現在與113個國家有類似的條約,去年CRA向美國國稅局報告了大約30萬個加拿大賬戶。然而,IRS不可能檢查所有的賬戶,因為資源有限。
「美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投入的資源有限,」律師瑞德說。「訴訟對雙方來說是複雜和昂貴的。但許多人在訴訟之前就會解決,一旦他們評定為處罰,他們就會協商解決。」
加拿大不會幫助美國稅局收取罰款
另一方面,美國稅局在加拿大收取罰款的能力有限。瑞德說:「CRA有一個政策,不會幫助收取FBAR罰款。理由是加拿大-美國稅務條約不涵蓋FBAR罰款。」因此,不符合稅務規則的美國人在加拿大相當於被屏蔽起來,只要他們在美國沒有財產,也不準備跨過邊界。
龐莫茲說他沒有錢支付罰款,他在美國沒有財產也沒有收入,只是在加拿大有筆小小的退休金,所以他就待在加拿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