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3月30日訊】據海外媒體報導,近日,卑詩高級法院(B.C.Supreme Court)做出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判定公證員Tony Liu因未調查並告知委託人其所購房屋主的非稅務居民身份,而需賠償委託人69.5萬加元,用以支付加拿大稅局欠收的稅款。
加拿大非稅務居民需繳納額外稅負。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規定,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即一年內在加拿大居住不滿半年且未申報收入的個人)在出售其加拿大房產時,需向加拿大稅務局上繳交易所帶來利潤的25%作為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
非稅務居民為避稅隱瞞身份。然而不少加拿大移民律師指出,這一規定在過去往往名存實亡,眾多買家或買方經紀並不重視調查賣方是否為非稅務居民,或刻意忽略這一問題。而許多身為非稅務居民的賣家亦為逃避資本利得稅而隱瞞身份。
買家被要求補交稅額告上法庭。在本起案件中,由於該公證員未能調查並指出賣家的非稅務居民身份,加拿大稅務局於交易當時未獲得賣方應上繳的60餘萬元資本利得稅。事後,稅務局要求買家補交該稅額,而買家則將其委託的公證員Tony Liu告上法庭,指責其因失職而應對補交稅額負責,並最後獲得勝訴。
許多移民律師認為,該案件的裁決為購房者與買房經紀敲響了警鐘,隱瞞非稅務居民身份的賣方往往獲利後即離境,這是買方或買方經紀做交易將付出慘重代價的先例。
行業專家認為,該判決正好針對加拿大法律中的一個弱點,就是在加拿大投資房地產的外國買家,通常可以聲稱他們是加拿大稅務居民,但他們實際上不是。即使在溫哥華和多倫多這樣火熱交易的房市,這些稅收規則也沒得到合適的執行。
「這真的是一個遊戲規則的改變。」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對《溫哥華太陽報》稱,這是一個先例,現在地產經紀如果沒有做足夠的事先查詢的功課,稅局可以找他們要賣家應納的稅。
多倫多稅務和移民律師萊斯伯倫斯(David Lesperance)稱,卑詩省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對不能確認物業賣家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地產經紀、公證員和律師來說,是一個嚴厲的警告。
一些律師呼籲卑詩省政府檢討目前的「誠實制度」,即主要由賣家自己填寫表格,聲明自己是否是加拿大稅務公民的做法。他們認為要做雙重確認,除了由賣家填寫申請表格外,同時要通過聯邦稅局、移民部及省政府負責地產銷售的部門分享信息來堵上該制度帶來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