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凱(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4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正聞綜合報導)中共遼寧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紀委書記劉凱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49萬餘元而獲刑9年。對此案,有人認為: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000多萬才判9年??這是在鼓勵犯罪的節奏麼?!判的太輕了!
4月4日,陸媒《華商晨報》的報導稱,中共遼寧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劉凱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49萬餘元,獲刑9年。
報導稱,2015年6月,劉凱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劉凱利用其擔任中共遼寧省撫順市新撫區委副書記,撫順市新撫區長,撫順市新撫區委書記,撫順市勝利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遼寧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黨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中共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撫順市盛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撫順市其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尹某、籍某等單位、個人,在企業經營、協調土地權屬、安排工作等事宜上提供幫助。
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劉凱非法收受楊某、郝某、尹某、籍某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249.8745萬元。
劉凱幫助個人或企業辦事,收受賄賂的事件110起,其中大部分是幫人辦理工作事宜,以及幫人辦理編製、提職、任職等事宜,也有幫人解決就學、協調交通肇事等。
而對一些企業或單位的幫助,則體現在幫助開發商的樓盤解決學區問題、協調水電等問題,幫助企業解決租賃、經營、收購、轉制、債務、職工信訪等問題,以及承攬拆遷項目、提供拆遷數據、協調拆遷進度等問題。
劉凱在此過程中收取的賄賂也多種多樣,有現金、銀行卡、存摺、購物卡、美元、日元、澳元等,還有手鏈、手錶、金條、金磚,以及傢俱和房產等。
法院一審判劉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對此案,網民飛鳥認為: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千多萬才判九年??
網民馬拉松說:判這麼輕,難怪前腐後繼。
網民yujiepdp說:這是在鼓勵犯罪的節奏麼?!判的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