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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4月22日訊】人權組織大赦國際4月11日公布最新死刑調查報告:中國以外國家2016年死刑執行總量為1031例。中國死刑數為國家機密,因此沒計入統計。大赦國際推測,2016年中國死刑人數可能超過其它國家總和,達數千例。該報告再次催化了外界對中國活摘器官指控的關注,尤其是被強摘器官的大部分對象為法輪功、政治良心犯等非死囚人群。
醫生和病人皆刑事犯罪
4月10日,加拿大國會議員Garnett Genuis在議會中正式推出個人法案C-350,將參與活摘人體器官列入刑事犯罪,以修訂加拿大《刑法典》和《移民和難民保護法》。2013年提出該法案前身C-561的加拿大前司法部長、總檢察長Irwin Cotler指出,該法案發出雙重消息:1、警告中國,參與者被追究責任;2、確保加拿大人不做同謀,「若加拿大人參與其中,他們將被追責。」
國會議員Scott Reid說,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大量出色的調查研究證實了活摘器官的存在。
「換腎跟買豬腰子一樣容易」
近十多年來,許多加拿大病人溶入「器官移植旅遊」的河流湧向中國。
《鳳凰週刊》2013年11月刊文〈中國人體器官買賣的黑幕〉,指過去十年器官移植旅遊在中國興盛,器官幾乎隨叫隨到「換腎跟買豬腰子一樣容易」。
文章中還表示,對於這個無須等候、快速配對的現象,有很多國際醫學專家稱,中國實際移植量比美國多很多,甚至有國際醫學專家分析:「中國一定存在龐大的地下人體器官庫,甚至活摘器官庫——事先驗好血型和做好相關資料檔案的活體器官供應者,在市場上獲得器官「需求」之後,這些活體器官供應者就被送入「醫院」(屠宰場)」。
器官來源:官方六次改口
此外,《鳳凰週刊》在文章中指出,中國官方六次改口對於對於器官來源的說法。其中包含,2001年外交部發言人嚴詞否認使用「死刑犯器官」、重申禁止器官買賣,主來源為「人們自願捐獻」;2006年11月,衛生部黃潔夫改口稱「絕大多數來自死刑犯」,少數為「車禍死亡者」;2013年初:將開始「逐步終止從死刑犯」身上獲取移植器官;將使用一套新的器官捐獻制度。
該報導還點出了最突出的矛盾點——「器官比死囚多」。文章中說:「大陸死刑犯人數遠遠少於器官移植所需的供體人群。大陸官方公布每年實施全肝移植四千例,(實際數據可能還會多出三至四倍),即使按照陌生人群20∼30%的器官匹配率來算,也必須從三至五個人中才能找到一個合適的器官,那四千個肝臟就至少需要從一萬二千至二萬個死刑犯中挑選。」
「然而據國際人權組織調查,中國每年公布的死刑犯在二千人左右,即使全部用上,也只能讓二千人做肝移植,其餘的人從何得到肝臟的呢?」
主要來源:非死囚的良心犯
《鳳凰週刊》報導質疑:在中國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中國勞教所囚犯、社會流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都可能是這個地下組織盜賣器官的目標。
該質疑在大衛.喬高、大衛.麥塔斯和伊森.葛特曼於2016年的最新聯合調查報告中獲得了確證。
該報告通過深入調查和分析中國數百家大中型醫院收入、病床床位和使用率、外科手術人員、培訓項目、國家資助和其它因素,得出結論是「中國每年器官移植數量6萬到10萬例,而並非官方公布的1萬例左右」。大多數供體是來自關押非刑事罪犯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從事移植手術的主體是各大軍醫院和武警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