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早前不幸在家中流產,連同已死胎兒送院治理後她想取回胎兒安葬,但由於胎兒不足24週,被公立醫院視作醫療廢物準備銷毀。(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5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靈素綜合報導)即使是未出世的胚胎,甚至懷孕僅數月,在父母眼中仍是生命、是心肝寶貝。香港市民Angela早前不幸在家中流產,連同已死胎兒送院治理後,她想取回胎兒安葬,但由於胎兒不足24週,被公立醫院視作醫療廢物準備銷毀。
據《蘋果日報》消息,Angela多番爭取後,醫護人員提議她以寵物善終方式處理,Angela感覺是侮辱,繼續力爭取回胎兒。醫院最終向她致歉,Angela折騰約一個月終於獲准領取胎兒遺體。
Angela上月中突然小產,胎兒僅15週便夭折。當時Angela被緊急送往瑪嘉烈醫院,死胎則一直由陪她入院的外籍丈夫Kevin抱在懷中。因醫院病人太多,隨即決定轉院。
轉院前她想先取回胎兒,但瑪嘉烈醫院指流產胎是醫療廢物,要把孩子留下才能轉院。Angela兩夫妻無可奈何將流產胎交予醫護人員,Angela說:「護士本來說第二天可以申請取回死胎,但就這麼把孩子拎走可能很難再找回來,讓我們多看幾眼孩子都不行,以後可能再也看不到這孩子了,我們真的好震驚。」
Angela丈夫數天後到瑪嘉烈醫院申請領回流產胎,夫妻二人多番爭取下,瑪嘉烈醫院又提議他們將胚胎當成寵物屍體,以寵物殯儀方式處理。院方只予半天時間給二人考慮,令他們感氣憤和痛心,Angela說:「他說我們的孩子,不是一條魚,一隻狗。」Angela強調,BB出世時已是人形健全,性別都可清晰辨認,她指責醫院做法侮辱和可恥。
Angela說:「睡不著覺,每天只要一想到孩子被當成垃圾一樣就那樣丟掉,作為媽媽,我真的非常難過。」後經與醫院多番交涉,院方最終為建議把孩子屍身當作寵物處理致歉,並批准她領回流產胎。院方隨後表示,由於院方當孩子是醫療廢物,故毋須特別表格也可合法安葬,當是銷毀醫療廢物。
孩子現在已經領回,但要如何處理?殯儀業界指不清楚做法,醫管局亦無具體解釋處理方法。
Angela說,瑪嘉烈醫院曾提議她透過穆斯林墳場取回遺體,因該墳場會去信醫院申請埋葬流產胎於指定地點,醫院會當流產胎為醫療廢物供墳場代為銷毀,毋須嬰兒非活產證明書亦能合法埋葬,但因夫妻二人為天主教徒,該墳場拒絕處理。
至於用寵物善終方式處理胎兒,寵物善終公司再見寵兒經理邱先生稱,未曾試過有人要求火化流產胎,公司亦不會處理,邱先生說:「不清楚香港有關此類事件處理條例如何要求,故不會處理。」
香港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堂則稱,殯儀館一定要按政府或醫院發出的文件辦事,他說:「如果有未足24週的胎兒,也都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他擔心流產胎即使火化,亦無法購買骨灰位或進行海葬等,真是「好遺憾、好心酸,希望這樣不人道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了」。
香港醫管局表示,懷孕周數未達24週的流產胎,醫院會按相關環保法例處理,但目前無詳細解釋處理方式。環境保護署回覆,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由醫院等處所扔棄的人體和動物組織、器官及身體部分,均屬醫療廢物。醫療廢物必須交由持牌醫療廢物收集商收集,或由專業醫護人員運送至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如醫院並非把有關物料扔棄,有關物料就不屬醫療廢物。
根據本港法例《廢物處置條例》,醫療廢物產生者(例如醫院和診所)須委託持牌收集商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到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簡而言之,若父母沒有領回死胎,相信未足24週流產胎會以高溫焚化處理。
醫管局補充說明,若父母希望將流產胎領回,可向醫院作出申請。醫院會在符合法例、公共衛生等條件的可行情況下,按個案酌情處理有關申請,但不會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港府自去年4月至今年5月,共處理18宗申領不足24週流產胎的申請,其中14宗已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