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於歡改判5年,判詞講了理

作者:航億葦 發表:2017-06-25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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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6月25日訊】曾經沸沸揚揚的山東辱母殺人案主角於歡的案子終於由山東高院審結,由原來的無期徒刑改判為5年。法院的判決書的亮點是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用了「評判」的表述,評判了事實與證據、法律適用、刑罰裁量、訴訟程序幾方面存在爭議的問題,最後推翻原一審對不屬於正當防衛的錯誤認定,明確「上訴人不喜歡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屬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其行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又認為原一審量刑過重。

判決書講述事件的起因、過程。網上爆料的事件細節,從判決書可以看出來,法院調查後大部分確認確有其事,小部分屬於添油加醋或誤傳。比如杜志浩脫褲子當著於歡侮辱其母親的行為,真有其事。但發生捅刺事件後,杜志浩一夥人駕車離開,開車人並非杜志浩,而是杜建崗開的車。原傳聞的高利貸糾紛,判決書認定不存在,而是屬於普通債務糾紛。

或許,有人仍然堅持於歡並不屬於防衛過當,因為杜志浩那夥人侮辱於歡母親的行為太讓人感到噁心了。但根據判決書認定並描述的情形,要說於歡所為完全合理,恐怕也不具有說服力。5年是長了還是短了,我們一般人也不便多議。我們畢竟不是法官與律師,不能僅僅依據自己的道德及判斷標準來代替法官做出判決。我們要看的是法院是不是擺事實、講道理,是不是根據法律來做出判決。

能夠確認於歡正當防衛是成立的,認為「在吳學佔、趙榮榮指使下,杜志浩等人除在案發當日對於歡、蘇銀霞實施非法拘禁、侮辱及對於歡間有推搡、拍打、卡項部等肢體行為,此前也實施過侮辱蘇銀霞、干擾源大公司生產經營等逼債行為。於歡及其母親蘇銀霞連日來多次遭受催逼、騷擾、侮辱,導致於歡實施防衛行為時難免帶有恐懼、憤怒的因素」,就在此案審結時講清了道理。

此案中行為最荒唐也是結局最慘的人是杜志浩,判決書表示查明「杜志浩確有親屬在冠縣檢察機關、政府部門任職」。這或許正是杜志浩行為特別囂張,敢於橫著來的重要原因。有些人就是仗著自己有背景、有後臺,才特別狂妄。是不是又正是這個原因,在杜志浩死亡的情況下,他的親屬施加特殊的影響了,導致一審有些明顯的枉判,那是反貪反腐反違紀部門的要追查的事了。

於歡案表明,明顯違背常理常識的事,必然是法律不符的。如果此案一審法院秉公審案,事實認定清楚,法理認定合乎正常的邏輯,量刑合理,那也不會變成重大輿情事件。而事件經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一起關注,有人在其中添油加醋,也在情理之中。那不是現在的網路有多可怕,而是不合理的判決帶來對社會的侵害。沒有網路,民間口耳相傳,實際情形更糟。因為網路傳遞信息、意見,都還會留下痕跡,可以變成「呈堂證供」。民間口耳相傳,實際有許多事最終就傳得特別誇張了。

凡事也就在講理,講清道理。我們要的司法公正,公開透明,無非就是期望司法方面講理和講清道理。只要你們講理講出基本的公平正義,公檢法的公信力何愁立不起來?也只有依法講理,講理定法,社會才有真正的基本規則,才有面向明天的真正希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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