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天有眼,人要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負責。(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俗話說:「身在公門好修行」,公部門是一個面對群眾事務的位子,身處其中可以洞悉民瘼,因此也是利益眾生、行善積德的好機會。
「公門」之人只要心存百姓,設身處地為人民設想,盡心盡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容易累積功德;相反的,如果利用職權謀一己之利,巧奪豪取,作威作福,辜負了所在的職位,那麼罪過也是特別的大。
過去中國是君主社會,縣令被稱為「父母官」,管理地方百姓很有威嚴。主管衙門的官員,審理大小案件,手操生殺大權,亦相當有權威。
身為地方父母官或是判官之類的司法人員,更應該探求民隱,仔細衡量是非對錯,勿枉勿縱,公正廉明,否則,一個疏忽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受罰,甚至含冤喪命,家破人亡。
我們看古書中、小說裡不乏冤假錯案的例子,錯判了怎麼辦?您看「竇娥冤」中竇娥臨刑前指天發誓,死後將「血濺白練而不沾地、六月飛雪三尺掩其屍、楚州三年大旱」全部應驗,草菅人命的貪官污吏也都受到懲罰。可見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含冤莫白,老天爺也不會坐視不管的。
以下這個故事中發生的案子雖然判錯了,但及時發現錯誤,有彌補的機會,無奈「一錯再錯」,最終無法挽回,可嘆!
黃某不願同往袁州 另有隱情
話說宋代元符年間,袁州司理向子長有一天到南安府辦理公事以後,和新昌縣令黃某、別州的判官鄭某一起返回。
當時,鄭某恰好有事情要去袁州處理,想說三人可以結伴同行,就和向子長共同邀約縣令黃某一同前往袁州。黃某不願意去,但並未說明原因,經兩人力邀之後才勉強同意,但是心裡不情願,臉色也不好看。
經過一段路程才到袁州,但是黃某三心二意,又改變主意說想在城外居住,向子長硬是將他拉入官署內。不料,進到官署大廳沒多久,黃某忽然間腹部劇痛,額頭冒出一顆顆豆大的汗珠,抱著肚子不斷呻吟,整晚哀嚎,通宵不停。
向子長認為事出必有因,就對鄭某說:「你本來根本不願意來的,只因為我二人竭力邀約才答應前來,你似乎有什麼隱情,不妨告訴我們吧!」黃某說想要面見母親和妻子,向子長立即修書一封,派人火速送往其家。
搜捕盜賊一無所獲 如何交差
黃某遂忍著痛苦說道:多年以前,我曾經在此當司理,那時候宜春縣都尉派了三位弓箭手去村莊買雞和豬,結果他們一去卻音訊全無,過了四十天還沒回來,生死未卜。
三位弓箭手的妻子心急如焚,告到郡守那兒去,郡守和都尉有舊交,都尉就欺騙他說:「地方上出現了一批盜賊,不時出來作亂,危害百姓,所以我派遣這三人前去偵察,如今未歸,恐怕是凶多吉少,可能已經死於盜賊手中了。我立即派兵前去查看,希望能抓捕這些盜賊。」
郡守聽聞都尉的說法,自然就相信他,讓他趕緊率兵前去搜捕盜賊,以維護治安。士兵們在山上仔細搜索,留守了兩個月,卻一無所獲,無法交差。
都尉心裡也急了,這案子再拖下去如何了結?這不是顯示我辦事不力、領導無方嗎?
設計陷害憨厚村民 即將問斬
這時,剛好遇到四個模樣憨厚的村民在野外耕作,都尉心生一計,想設下圈套讓他們當替死鬼,就叫屬下拿來兩萬錢,召集他們說:「有三個弓箭手被盜賊殺死了,都尉奉命來追捕,可是搜查了很久都沒有抓到犯人。你們四個人就假裝是盜賊去應付一下,等到結案以後,不會真的處斬,只不過打個十大板就會釋放你們了。這兒有兩萬錢你們拿去,一個人分得五千錢去養活一家老小,改善貧窮的生活,這不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嗎?你們放心,絕不會有問題的,等到了有關部門,如果詢問你們是否殺人?就回答殺了。你們安心吃飽了牢飯,過不多久就會放你們回家了。」
四個人一聽有這筆錢可以讓家人過上一段時間的好日子,就欣然同意了,於是差役將他們捆來縣衙。當時由於縣令剛好空缺,交由司戶官來主持政務,經過審核之後,四人認罪無誤,就送府查辦了。
當時這工作正是由我主管,我根據案情審理,做出判決,要將四人斬首,就擇日要到街市行刑。不過,我觀察這四個人,都是老實本分的老百姓,根本不像凶惡的盜賊,心生納悶,就支開差役詢問他們,他們卻都坦承無諱,說並不冤枉。
我只得對他們說:「如果你們真的殺了人,犯下這種滔天大罪,明天就要處斬了!」他們嚇得面色慘白,大聲哭著說,怎麼會這樣?我們以為只要受點皮肉之苦就可以回家,拿到錢改善家計,不知道真的要死啊!我們被騙了,於是將實情全部都供出。
勢單力孤無力回天 勉強畫押
我聽了大吃一驚,馬上將他們的捆綁全部解開。都尉發覺了,就暗中向郡守密報,說我接受犯人的賄賂,以致將此案件翻供。
第二天我到官府匯報時,郡守很生氣的責罵我:「這個案子是你自己已經審完定案了,怎麼能夠收受賄賂來妄加改變審理結果呢?你這不是自打嘴巴嗎?這案子要拖到哪時候?」
我據理力爭:「之前審理時未能查出實情,現在既然知道他們是冤屈的,人命關天,我哪敢不替他們辯白?哪有什麼收受賄賂的事?有何證據?」郡守雖然很生氣,但也不得不再將案子移到記錄部門,又移轉到縣上再審,按照法律,應當再向司法部門進行申訴。
後來,郡守對我說:「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地區的冤假錯案就非常多了。」於是仍然逼迫我,要維持原判。我再三力爭,但經過十多天還是得不到昭雪。
將要行刑時,郡守說:「倘若黃司理今天不願簽名認可,有朝一日必定不會放過我,肯定會把我告上朝廷。」
所以他派遣同僚來遊說我:「這幾個犯人非死不可,你這麼固執和郡守作對有什麼用處呢?你一個人對抗的了他們嗎?為了這幾個和你毫無關係的人和上面鬧翻,值得嗎?我勸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今天就在案卷後面簽個名吧!大家都知道這事情是郡守決定的,你也幫他們爭取這麼久了,你又有何罪過呢?」
我自知力量單薄,無力回天,再堅持下去恐怕也得不到翻案的機會,就放棄了,勉強畫了押,也導致四個人無辜死去。
兩天以後,兩個縣吏和院中的兩個官員莫名死去,隔了沒幾天,代理縣令也死了,都尉已經調職,卻被雷打死,郡守中風不起,前後也才相距一個多月的時間。相關人員接連出事,我心裡有數,這是「報應」啊!
上天懲凶罪無可恕 緩死三年
有一天晚上,我在恍惚之中,看見那四個冤死的人來對我作揖,說:「我們四人被欺騙,冤枉而死,到了陰間向天帝申訴,已經獲准了,天帝打算要逮捕你,我們知道你曾經為我們奔波力爭,就懇求說:『我們的冤情是黃司理力爭才被提出來的,現在相關的七個人都受死了,足以抵償我們的命,請放過黃司理,我們願意原諒他,不要再追究下去了。』
可是天帝不同意:『你們錯了,如果他不畫押,你們四人根本就不會死,原來上報定罪的案卷就是以他為首,怎麼可以饒恕他?!』我們不忍心害你,哭拜於天庭四十九天,上帝最後才答應讓你緩死三年,三年之後,當大限到來,我們就要到這裡找你了。」
他們四人又拜過我而去,剛才我一進門,見到他們四人已在此處等候。我之所以不想來這兒,就是這個原因,我自知躲不過制裁,現在已無話可說了。
向子長和鄭某聽後甚為訝異,就向蒼天禮拜祈禱:「黃君即將死去,看來情勢是不能改變了,但是祈求上天能讓他減輕痛苦,和母親、妻子訣別以後再帶他走。」果然,黃某感到病痛減輕,不那麼難受了。幾天以後,他聽說母親和妻子趕來了,就出到院門外迎接,掀開母親的轎簾一拜,感謝母親養育之恩,然後就死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