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上訴法庭對三位學生領袖的判決開創危險的先例(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17年8月26日訊】我在上篇評論中談到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性,尤其主張香港的自由民主力量在進行政治抗爭的同時,也要遵從法治原則。這個觀點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在於對香港現有法治狀況的判斷,我認為英國給香港留下來了一套好的法律和一個好的司法制度,在這個好的法律體系的長期作用下,香港的法官隊伍的主流是公正的,是嚴格維護香港的法律的。在這種情況下,對香港法治的破壞,只會有利於無法無天的北京集權政府及其代理人,而不利於香港大眾的根本利益。
在閱讀了香港高院上訴法庭一位副庭長對三位學生領袖的複審判決之後,我對判詞中表現出的一些脫離法治原則的政治化苗頭感到不安。雖然政治化的法官當下並不是香港法律界的主流,但是假如香港越來越多的法官變成了政客式的人物,不是嚴格遵循法律來判案,而是將個人的政治觀點或者主張置於法律之上,甚至在法庭上宣傳某種政治觀點的話,這將有損法律和法庭的尊嚴,也會構成對香港法治的根本性損害。我們維護法治原則,同時也就意味著堅決反對法官將法庭當作政治宣傳的場所。
毫無疑問,法官也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個人,他們也必然有自己的政治傾向和觀點。就像我們應該允許青年人和其他社會成員堅守自己的政治信仰一樣,我們也不應該剝奪法官堅持自己政治觀點的權利。但是法庭不是法官發表政治見解的場所,只是法官解釋法律、維護法律尊嚴的場所。法官的職責是依據現有法律對案件本身的合法性或者違法性進行解釋和判斷,而不應該將自己的政治性的觀點強加給涉案人,更不應該利用法官在法庭的主導地位宣傳政治觀點。否則,法庭就會變成政治場所,而沒有法律的位置了。
我在這裡批評判詞中表現出來的政治化苗頭,主要是針對它對香港社會大規模的政治抗爭所做出的傲慢指責。這位法官在判詞中說,「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和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顯然,矛頭所向直指香港的抗議示威活動。法官有權解釋法律,但是將大規模的社會抗議簡單斥責為「瀰漫著一股歪風」,是一種超出了法律解釋的政治傲慢。
眾所周知,人類進步的歷史上有許多「違法達義」的政治抗議運動,爭取平等權利的美國黑人領袖路德金、反對種族隔離運動的南非領袖曼德拉、爭取獨立的印度領袖甘地等人都是「違法達義」的代表人物。其實中國共產黨更是將自己推翻國民政府的運動看作是「違法達義」。這位香港法官籠統地指責「違法達義」是一種「歪風」,這是一種沒有說服力的政治表達,而且是一種不適合法庭的政治表達,一種針對抗議民眾的政治表達,而且這種政治表達實在有向北京當局獻媚的嫌疑。
當社會的法律體系是公正的時候,無疑應該堅決維護法治。在自己的訴求遭受社會主流的忽視的時候,弱勢群體也有時會採取「違法達義」的行為。當這種情形發生的時候,一方面違法者應該接受法律的公正制裁;同時主流社會也應該從這種脫序的政治抗議中吸取教訓,改進社會治理。如果連法官在政治上選邊站,站在權勢一邊,而不是站在公理一邊,而且還公然在法庭上宣傳這樣的政治立場,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會出現更多、更嚴重的「違法達義」的政治抗議。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位法官的判詞似乎並沒有起到維護香港法治和穩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