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7-09-12 03:12:06作者:
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川普大樓。(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9月12日訊】溫華裔一名華裔女子4年前簽約購買溫哥華市中心川普(特朗普)大樓的一間高級公寓,之後改變主意,近日法官裁定,該女子不能拿回27.5萬加元訂金。
據North Shore News報導,根據法庭文件,2013年11月2日,家住西溫的華裔眼科醫生陳梅(Lydia May Chen,音譯)到市中心川普國際酒店大廈售樓中心參觀,並向銷售表示有意購買一間售價275萬加元的3睡房高級公寓。
當天,她帶著銀行本票(bank draft)返回售樓處交付訂金,閱讀了披露聲明(disclosure statement)並簽署合同。
不過,陳梅後來改變主意不想購買,便未支付第2筆購房款項,發展商於是取消了購房合同。
陳梅起訴到法院要求拿回已支付的27.5萬加元訂金,她的律師提出,發展商應給潛在買家合理時間閱讀披露聲明,並要讓他們有充分時間理解披露聲明的內容,購房合約不應強制執行。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蘇威爾(Robert Sewell)近日裁定陳梅不能拿回訂金。理由是,根據卑詩省地產法,買賣雙方在簽合同後,發展商已給了陳梅7天時間考慮,她未在7天內表示改變主意。
有地產律師表示,披露聲明篇幅長且複雜,需要抽出時間詳細閱讀,潛在買家通常有7天反悔期,可善用這段時間多加考慮,一旦過了期限並簽署披露聲明,買賣雙方都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