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也是能折射出人性的地方。(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10月17日訊】我們對把命交在誰手,以及誰來在最後關頭負責我們的命,想法可能會有不同。
1
一男。壯年勞力。燒傷,因為是單位發生的事故,算工傷。
送進了醫院,公司老闆還算厚道,拍著胸脯說,儘管花最好的藥物,用最好的技術,搶救。
病人是90%以上的燒傷。九死一生。
N醫生連軸轉地密切觀察所有的病程進展,動用一切醫療手段,幫助他闖過了一關又一關……
然後。
隨著時間的進展,一個殘酷的事實出現了。
久病床前無孝子。
燒傷的醫療費是巨大的。最初仁義的老闆,露出仁至義盡的表情。
而一守守了幾週一個月的家屬,終於也開始嘖有煩言。
對於醫生的盡力盡責,他們越來越不耐煩——這個蠢醫生,咋就不懂事呢?為什麼不順著我們的話音放棄呢?
終於,某一天醫生剛查完房,家屬找了個理由,拒絕簽字。
一觸即發地大罵醫生:;;「治什麼治,這麼多天了沒有好轉,你們就是騙錢!黑心醫生!;;」
吵著吵著,擼起袖子還要打。其實就是想找理由放棄了。
年輕的醫生N,忍了。
裝著聽不見家屬的惡言惡語,聽不見公司老闆的明示暗示,一心一意保住病人的命。
病人,也挺住了。
終於出ICU,轉普通病房。再出院。
保住了性命的病人,一家看起來齊齊整整,子孝妻賢(各懷鬼胎)。大概永遠不會知道,他掙紮在死亡邊緣時,發生過什麼。
2
我的一個警察朋友。坐標西南某省。
在一個非常特殊的場合,他給我說起他親歷的最痛往事。
他曾作為志願者,參與救助一個叫子涵的小孩。湖南人。
孩子先是腦部受傷,後又因為父母照顧不周,嗆奶窒息,肺部大面積損傷,肺功能喪失。其他的一切功能都是好的。會哭會笑會動,就是呼吸功能沒有恢復。
當時全國數千名志願者組成QQ群,為孩子定捐。以高昂的費用給子涵維生。
時間一天天過去。
一月月過去。
志願者們捐贈了上百萬元。
一年過去。
忽然有一天,他們提出放棄治療。
理由嘛,有一大堆道貌岸然的。而真實的原因是,夫妻二人都厭倦了。彼此也厭倦了。已經找好對象,決意重新開始人生。而這個半死不活又不能康復的孩子,成了他們年輕健康無限美好的人生前程上的一道枷鎖。
可是孩子是有意識的。而且,住院期間也長大了許多。
一聽到父母說放棄治療了,子涵……兩行眼淚流了下來。戴著呼吸機她不能說話,可她哭了。
QQ群裡的志願者們也哭得死去活來。哭求他們留下孩子一命,有人願意接手收養。
一群志願者迅速地趕往北京。
但是沒用。那夫妻二人,簽字,拔管,撤機。
孩子生生窒息而死。
他們趕到北京,只趕上火化。
他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局。在北京某殯儀館攔截,終於搶到了孩子的骨灰,一個媽媽小心翼翼抱著餘溫尚在的骨灰,離開。一路南下,回了湖南老家,安葬立碑。
那一對夫妻,也各奔了東西。
曾經為這個孩子奔走的志願者們,安葬之前,於長江邊上,找了一個通靈的巫師,給逝者招魂,並沒有說死者是什麼樣。
巫師割了一隻公雞喉嚨,將血滴進白瓷杯。
血一滴滴融入清水。
巫師快速搖動瓷杯。激盪良久。
良久,抬頭說:;;「這是個小娃兒。記挂你們,不肯走呢。;;」
他問何以見得。
只見瓷杯口上,微微一絲幼細血痕,挂杯上,不溶於水,牽掛不散。
說到此處,他無聲地號啕。眼淚從突起的大眼裡滾滾而落。
3
一位著名的皮膚科專家Y教授有一次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個令他扼腕的拒治。
年輕的產婦。
紅斑狼瘡患者。生下孩子後,陷入昏迷。
這在今天已經不是絕症,而且,根據國家政策,特種病,醫保全報。
因為是年輕的產婦,所有的醫療人員都不忍心看她就此逝去,Y教授的團隊協調多個科室全力搶救,病人病情終於穩定下來,預計再過幾天,就能恢復意識。今後正常門診,就能正常生活。她可以看著孩子長大,甚至可以安享晚年。
患者的丈夫突然要求放棄。
非常堅決。
可是再堅持幾天病人就能徹底好轉了。
教授親自前去勸說交涉。
無果。越是強調病情會好轉,病人會清醒,以後可以正常生活,病人的家屬(夫家)越發堅決。
眼睜睜地看著丈夫簽下終結之字。將原本可以活下去的年輕女子,帶走。
我知悉後一直和Y教授聯繫,希望還有挽回的餘地。
然而一切為時已晚。
患者是一個棄嬰。被人收養長大,養父早逝,只得一個養母。從頭到尾,聯繫不上。
便沒有人能救她了。
她曾隱瞞病情,沒有服藥,搏命生孩子,定是太想保住這段愛吧。她斷然想不到,在自己命懸一線時,山盟海誓都會變成奪命之約?
在聽說她有紅斑狼瘡時,丈夫一家,也定然下狠心,要永久地了結這段關係了吧。
很多法學專家都在對醫院方面表示不滿。因為按照侵權責任法,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處置的最終決定權,首先在患者手裡。如果患者意識不清醒,家屬有知情權,但最終的醫療決策,要尊重醫生及醫療機構負責人。
實際上,肖志軍案後,就引發了司法大討論,還補充出臺了一個條款,賦權醫療機構可以在家屬拒絕簽字的情況下採取緊急措施搶救病人。
但,真正敢對抗家屬意志,維護病人權益的醫生有多少呢?
即使想維護病人權益,醫生和醫院,又能得到什麼保護呢?
搞不好就失去醫療資格,搞不好還要鋃鐺入獄,誰敢?
就演算法律最終保護了醫生,能架得住家屬在醫院裡天天堵門,各種糾纏撕扯嗎?
法律的免責,和現實裡通行的灰規則,是兩個概念。
另一個灰色規則是,大部分情況下,產婦,女性病人,被默認為夫家支配的從屬物。就發生過這樣的真實事件,產婦急需簽字手術,丈夫拒簽,產婦自己的親媽要簽字,醫生為難地說:;;「你簽的不算數。;;」最後是產婦的弟弟把刀架在了產婦丈夫脖子上,才挽回自己姐姐一命。
我不敢相信這個故事,覺得不合邏輯。按說親媽也是直系親屬,憑啥沒資格簽字?為此我問了幾個產科醫生,她們提醒我,手術不僅牽涉到產婦本人,還有肚子裡的孩子,萬一產婦沒了,孩子的唯一直系親屬就是父親了。最有權利追討的人就是他。
;;「而且,說到底,男方家庭通常都比女方家庭強勢。鬧事的也多是他們,醫院自己心裏有數。所以第一個要取得滿意、避免惹事的對象,就是他們。;;」
灰色規則一天不破除,病人——女性病人——尤其是產婦的生命健康權,就不能算真正自決在自己手裡。
跳樓的產婦馬茸茸是清醒的。
昨天報導的宮外孕女子,現場也是清醒的。
她們都強烈提出了手術的主張,最終她們的意見都沒有得到尊重。
宮外孕女子得以手術,是在警察及時趕到,施加壓力,讓對方簽字的前提下發生的。如果這個混蛋丈夫犯渾到底呢?他只要再犯渾作惡十分鐘,或半小時。
那個女子就會死亡。
一定得有規則來徹底杜絕這樣的隱形之惡。制約這樣無形的生殺予奪大權。
這樣的隱形之惡不遏制,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4
再送一個美狄拉故事。
一男,某小縣城的國企中層。自命混的很好,虐待妻子,嫖妓,出軌,包二奶,賭博,他這類的男人常見的惡習,他都有。
妻子受不了要離婚,提一次打一次。妻子去他單位哭訴,把青紫的傷痕給他們領導看,領導也就是勸說一番,接著說:;;「這個是家務事,我們也管不了。;;」然後派工會主席送她回家。工會主席打著官腔,讓她丈夫下次再也不能打了。
工會主席走了,丈夫門一關,繼續打,打得更刁狠惡毒。為了不讓人看到傷,只打下三路:皮帶抽腳板心,煙灰缸砸頭(全是包,不破皮,得用手摸才知道有傷),用針紮下體。
小地方,也無路可逃,還有孩子。妻子逐漸就放棄了所有的掙扎,認命了。
開始流行買車了。他第一時間買了一輛車。得意洋洋的四處開。也讓妻子去學車,因為他經常喝醉了需要她去接。
終於有一天。他喝得酩酊大罪。卻自己開車。
車禍了。
他妻子很快到了現場。
非常平靜地把他從地上抬起來,放進了……後備箱。
妻子說:車可是他的寶貝,比我都重要。我要是敢把車弄上血,回頭他非抽死我。
妻子開著車,沒去醫院,直接去了他單位。
他哎吆哎吆在後備箱呻吟。血汩汩地流。開始還有力氣敲箱後蓋,後來就嗚嗚漸微。
妻子穩定地開著車,一直把他拉到他單位。血淋林地兩隻手,去見單位領導,對,就是上次接待她的那位:;;「麻煩單位給支點錢,去看病救命。;;」
領導大驚:;;「你們不趕緊去醫院來這做什麼?;;」
妻子說:;;「沒有錢。所有的卡都在他手裡捏著。我們家的事您不是知道嗎?;;」
領導趕緊批錢。
再快,國企嘛走個流程也有幾十分鐘。
人終於拉到醫院,還有心跳呼吸。進了急診,搶救了一會兒,醫生出來說,病人很危險,失血過多,救好了很也是不能自理了。
妻子淡定地說:;;「那就不治了吧。;;」
;;「我們還有孩子要養,他活下來也是個殘廢了,自己也不會願意這樣憋屈活著的,對不對,你們最清楚了,我家老X是個要強的人。;;」
就這樣,她簽字放棄了治療。
把人放在後備箱,又拉回去了。
拉……回……去了。
分割線
強弱是可以逆轉的。
簽字可以是救命,也可以是送命。裁決的天平會受到人性深不可測的影響。
所以,裁決必須可以合理約束,就像權力必須有所制衡。
美國和歐洲等醫療制度成熟的國家是怎麼應對這些問題的呢?怎麼最大限度減少謀殺、惡意和人性的惡毒自私對無能自衛的患者的傷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