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11月22日訊】遼寧曝國企收購黃金礦腐敗案。官商勾結偽造金礦儲量,7噸儲量實際僅200公斤,致使2.3億元國有資產流失。中國黃金集團及其遼寧公司、相關地質大隊等數十人涉案,涉案金額達上億元。
據大陸《檢察日報》11月21日報導,2012年1月1日,大型央企中國黃金集團(以下簡稱黃金集團)從個體老闆李偉、郭玉如手裡收購了金泰-紅旗金礦。該礦位於遼寧省葫蘆島。
黃金集團遼寧公司委派高某任金泰-紅旗金礦礦長,當年7月該礦恢復生產。不過,到次年5月停產,該礦僅產出七八十公斤金粉,資源即告枯竭。
高某趕緊上報集團公司重新進行探礦。重新探礦的結果顯示,金泰-紅旗金礦的黃金儲量僅有200多公斤,與黃金集團收購此礦所依據的報告中的儲量相差巨大。遼寧省第十一地質大隊出具的報告中,該礦黃金儲量是7,078公斤。
同時,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收到的相關舉報信顯示,遼寧省黃金局原局長王某與原副局長劉某收受個體老闆李偉、郭玉如900萬賄賂,弄虛作假,將沒有任何資源的遼寧省建昌某金礦80%的股權以3.6億元的價格賣給了黃金集團。
金泰-紅旗金礦礦長高某向辦案人員透露,收購礦山的主體是遼寧公司,但最終做決定的是黃金集團領導;收購礦山最主要的依據是第十一地質大隊出具的《補充勘探地質報告》,報告提交的儲量是7,078公斤,可能有較大的水分。
經過詳細偵查,第十一地質大隊相關人員交代了犯罪事實。
2009年8月,李偉為使金泰-紅旗金礦能夠被黃金集團高價收購,要求時任第十一地質大隊勘查一處處長的張福和做一份總儲量達6噸以上的勘探報告。
據李偉交代,他通過買通第十一地質大隊相關人員,放鬆對勘探現場的管理,指使手下向該大隊採集到的岩芯中添加金粉,人為提高黃金儲量數據;其又通過向黃金集團以及遼寧公司相關人員行賄,使其違規收購金泰-紅旗金礦,致使2.3億元國有資產流失。
李偉還交代,在得悉檢察機關調查後,黃金集團原總經理孫兆學等人指使他花1,000萬元買通關係,妄圖干預、阻止調查。
2014年9月15日,孫兆學被中紀委立案審查,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經查,李偉在紅旗-金泰金礦收購和生產經營以及海南盛京房地產公司、銀河大廈收購過程中,向黃金集團、遼寧公司以及第十一地質大隊等多家單位共25名相關人員行賄,行賄數額約1,500萬元。其中,孫兆學受賄1,150萬元。
在這起黃金礦收購案中,34人被立案偵查(其中黃金系統15人),涉案金額上億元。
2016年12月28日,孫兆學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0萬元。2017年2月16日,李偉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1,500萬元。截至目前,此案中其他被告人在陸續判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