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畫像。(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義」的正體字寫法是「義」,下面是個「我」字。簡化後的漢字與正體字差異有天壤之別,也許所謂的簡化是剔除掉了最精華、最本質的部分?!為什麼正體字「義」的下面是個「我」字?有何深意?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關於「義」有這樣一段論述,發人深省。
[古文原文]義雲者,非謂正人,謂正我。雖有亂世枉上,莫不欲正人,奚謂義?
[參考譯文]「義」所說的,不是端正別人,而是端正自我。即使是處於亂世的邪曲不正的君主,儘管自己行為不正,卻沒有不想正別人的,怎麼能說是義呢?
[古文原文]昔者,楚靈王討陳、蔡之賊,齊桓公執袁濤塗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合廬能正楚、蔡之難矣,而《春秋》奪之義辭,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於諸侯,無所能正,《春秋》予之有義,其身正也,趨而利也。
[參考譯文]從前,楚靈王討伐了陳國、蔡國的叛賊,齊桓公治了袁濤塗的罪,他們不是不能端正別人,但《春秋》並不讚許,不說他們合乎義,是因為他們自己沒有端正。合廬能公正地處理楚國和蔡國之間的戰爭,而《春秋》沒有稱許他為義的話,是因為他自己不端正。潞子對於諸侯,不能端正什麼,《春秋》卻用義來稱許他,是因為他自身端正。
[古文原文]故曰:義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無之而求諸人,我有之而誹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謂義?
[參考譯文]所以說:義的意義在於端正自我,不在於端正別人,這就是義的法則。我沒有的東西卻要求別人有,我已有的東西卻要譏諷別人沒有,這是別人所不能接受的。違背了道理,怎麼可以說是義呢?
[古文原文]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為言我也。
[參考譯文]義,是說我的行為適宜;我的行為適宜,然後才可以稱為義。所以,說義,就是把「我」和「宜」合為一個字來說,按這個道理來把握,義的意思說的就是自我。
[古文原文]故曰:有為而得義者,謂之自得;有為而失義者,謂之自失;人好義者,謂之自好;人不好義者,謂之不自好。以此參之,義,我也,明矣。
[參考譯文]所以說:有行為合乎義的,叫做自得;有行為不合乎義的,叫做自失;喜好義的人,叫做自好;不喜好義的人,叫做不自好。用這些來參證,義的意思是我,就明白了。
小結
董仲舒提出了「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原來端正自我才可以稱為「義」啊!簡化的漢字「義」,祛除了「我」,沒有了正「我」,又怎麼能成為真「義」呢?這與簡化的漢字「愛」是否相類似呢?簡化字「愛」祛除了中間的「心」,而正體字的愛有「心」,要用心去愛,才是真「愛」啊!當我們提到「義」,可要記住要正「我」呀!
(參考文獻: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