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2月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因闖入公民廣場案原判社會服務令,在律政司覆核下經上訴庭重判3人入獄6至8個月,月前3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宣判,頒令3人上訴得直,並特別指出「公民抗命」議題在香港是「獲得承認」,但前提是不涉及暴力;終院亦點名不同意上訴庭的判詞,指其說法會誤導公眾認為重判3人是應該的,而原判社會服務令亦並非如上訴庭所指的「過輕」。不過終院仍認同上訴庭為非法集結罪定下的新指引,日後若有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罪行,可判即時監禁。
終院認同案件涉暴力 黃之鋒: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
《明報》報導,3人聞判後神情冷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判時指出,非法集結案件如果涉及暴力,而被告以憲法權利或「公民抗命」作求情理由,法庭會「給予較輕比重」,並認同上訴庭為「公民抗命」定下的量刑準則,即一旦涉及暴力,被告可被判處即時監禁。
判詞指出,終院認同「公民廣場案涉及暴力」,但「暴力程度相對較為輕微」,但仍認同上訴庭指「法庭有必要對大規模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件判處『阻嚇性刑罰』」。不過終院表明,上訴庭所定下的新判刑指引不應具有追溯力,因此有關指引不適用於本案,否則3人會面臨比原審更嚴苛的刑責,並頒令3人上訴得直。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終院接受上訴庭為「公民抗命」定下的極為嚴苛的量刑準則,則以後若法庭認為被告在公民抗命期間涉及暴力行為,可判處即時監禁,形容判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指不認同終院指3人所涉及的公民廣場案「涉及暴力」。黃指出,如果將來有類似的抗命行動,估計量刑準則會以月計、甚至年計的監禁。
羅冠聰表示,雖然這次上訴得直,但直言「香港民主運動輸了一仗」,相信港人以至國際社會「都不會認同終院所指公民廣場案涉及暴力」。羅表示,雨傘運動一直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運動中眾多港人面對警方的鎮壓都沒有還手,僅是抵擋,港人希望推動政改,多年來卻換得港府的「一巴掌」。不過羅指自己相信,「到底誰人才是真正使用暴力,全世界都有目共睹、心裡有數」。
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闖入公民廣場案刑期上訴得直,即日獲釋。(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終院:上訴庭有誤 但未劃「暴力」定義
《蘋果日報》報導,港府律政司發表聲明歡迎裁決,強調上訴庭傳達了「正確訊息」,即一旦公民抗命者涉及任何暴力「都不應被容忍」。
然而,終審法院亦指出上訴庭裁決有錯誤。終審法院指出,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過輕」,因此改判3人即時監禁,不過終院不認同上訴庭指原判社會服務令是「錯誤」。終院指出,社會服務令是香港非法集結案件常見刑罰之一,認為原審裁判官考慮案件較多正面因素,全屬原審裁判官的酌情權,除非原審刑罰有明顯不足,否則上訴庭不應視原審「錯誤」。
終院亦引述上訴庭在判詞中引用數個英國非法集結案例,刑期均超過16個月,但這些案例涉及暴動,遠比3人案例嚴重,直言上訴庭應該更謹慎處理。此外終院亦特別提及上訴庭判決,直言上訴庭的判詞「並非正確判刑基礎」,是將他人罪責加諸3人以尋求重判。
終院亦認同以後涉及非法集結案例,需要考慮動機,包括公民抗命者如果出於良知與真誠信念尋求公義,法庭應該酌情考慮。不過終院未就「暴力」劃下指引,並表明一旦公民抗命涉及「暴力」,法庭判刑時酌情的比重將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