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政府所建立的有關殖民地歷史、與中方有關香港前途的談判、基本法起草等重要議題的檔案至今仍未解封,圖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現場。(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3月1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英國檔案處解密最新一批有關香港前途談判文件,顯示1986年《基本法》起草之初,英國曾向中方表明,中方須承諾按《中英聯合聲明》全面保障特區法院審判權。因此人大釋法僅能屬立法而非司法性質,不能具備追溯力。
英方早預料中方釋法問題
《蘋果日報》報導,從解密文件可見,時任英外相賀維曾於1986年9月23日,就銜接問題向時任中國外長吳學謙提意見。英方意見紀要指出,《中英聯合聲明》雖然沒有對釋法問題訂下規定,但聲明授權特區的司法權全部授予特區法院,包括附件一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根據文件,人大雖然在主權移交後有權解釋《基本法》,但《中英聯合聲明》同時規定必要「全面保證特區法院的審判權」,因此人大釋法理應屬立法性質,而非司法性質,不應具有追溯力。
2016年發生立法會宣誓風波,人大常委當時主動釋法指「宣誓人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方式宣誓都屬於拒絕宣誓,喪失就任公職資格」,不過有關釋法是在議員宣誓之後發生,因此引起釋法是否有追溯力的爭議。不過香港法庭判辭引用人大釋法條文,最後多名議員資格被取消。
曾任基本法草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最新的解密文件說明釋法不可具有追溯力,「只可向前,不可向後」,但李本人表明,自己「由始至終都反對人大有釋法權」。
此外文件亦披露,當年港英政府內部文件就有討論人大釋法的可能性,及如何應對及處理釋法。由包括李柱銘在內的法律界人士提出,「立法性質的解釋」和「司法性質的解釋」應該區分開來,則香港特區法院有解釋法律(包括《基本法》)的權力、人大常委會則有權在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不符立法原意時再作修訂,由此解釋權應該在特區法庭手中。李柱銘表示,雖然有關安排仍然賦予人大立法及修訂法律權力,「但無論如何也比現在人大獨攬要好。」
港未有檔案法 文件待解封
除了目前已經公布的文件,港英政府在1997年主權移交時將一批與「香港前途問題」有關的機密檔案運返英國,並交由英國外交部儲存。香港本土研究社年前與香港眾志推動了「香港前途研究計畫」,並在去年前往英國國家檔案館蒐集有關香港的解密檔案,期間發現港英政府所建立的檔案至今仍未解封,而英國外交部至今仍未把檔案轉移檔案館解封。
英國外交部解釋,香港的機密檔案目前以縮微膠片封存,雖然可以數碼化,但技術尚需要時間處理,並指「正如所有外交部檔案,我們致力遵守《檔案法》將檔案發佈到國家檔案館,並會尊重法定豁免」。
有評論分析,英政府當年移送檔案返英、沒有交給港府的原因,或許與香港沒有《檔案法》有關,如果1997年移送香港,在沒有《檔案法》的保護之下,該批文件極可能會被特區政府銷毀。事實上,自2012年梁振英上台後,港府爆出大量銷毀檔案的消息,令官方歷史變得一片空白,並引起立法會注意,要求為《檔案法》立法訂下確切時間表,然而至今仍未有實質進展。
此外,近年香港問題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中方對港立場亦越發強硬。港媒分析認為,英方估計近年並非公開有關檔案的良好時刻,除了為顧及中英關係、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對香港民主派的影響,「英國選擇把檔案全部公開的時刻,就是中英關係的出現重大改變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