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 維基/Doug Letterman)
【看中國2018年5月14日訊】眾所周知,通過EB-1A或者NIW之申請人於獲取「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或者合法的永久居民(LPR)身份以後,還需要注意維持其身份。那麼,我們如何才能維持好永久居民的身份呢?
有條件永久居民(CPR)和永久居民(LPR)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於每次入境美國時,都必須出示其有效的綠卡,並且證明他是臨時在海外停留後,重新回到美國境內未放棄的永久居所。根據法規的規定,任何永久居民只要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其綠卡將失效,再不能用其綠卡申請進入美國。另外,任何居民在美國境外一次性停留逾一年,則美國國土安全部就認為該居民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
如何維持有條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身份
目前EB-5市場中存在著一個誤解,就是只要永久居民每半年入境美國停留幾天或者幾週,就能符合離境一次性不超過1年的規定,因而不至於丟失其LPR身份。不過這種解讀是錯誤的,即使是居民在美國境外單次停留的時間少於一年,他們也有可能丟失永久居民身份。
若某個居民在幾年內有很長時間都停留在美國境外,然後只是每年回美國一次,那麼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就有可能在該居民經機場或其它港口入境美國時,對其所獲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質疑,因而可能被拒絕入境且被帶入遣返程序。所以返回美國的居民的任務就是要證明是暫時的出境,而利用來確定居民的居住意圖的考慮因素包括:
1、居民的家庭關係、擁有的財產和工作是在美國還是其他國家;
2、居民回到美國時,是回到雇佣所在地,還是回到實際上的家庭所在地,而非短暫的停留;
3、居民有沒有以居民的身份申請了美國收入所得稅申報表。
當然有不少永久居民希望在不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能在美國境外停留一次性超過一年或者絕大部分時間,那麼可以申請回美證。
回美證(Re-entry Permit)
回美證是美國移民局(USCIS)所頒發的一種跟護照風格類似的旅行證件,是用來證明居民在離開美國時並沒有放棄居民身份的意圖。當然,美國移民局可能在發放回美證之前,會要求出示申報所得稅的證據及短暫離開美國的其它證據。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國境內申請回美證,而且需要親自到美國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請支持服務中心來進行指紋錄製,也就是要按指紋和照相。通常在申請人遞交回美證申請後幾週內會安排指紋錄製。若永久居民在指紋錄製前就離開美國,那麼需要回美國完成指紋錄製,否則回美證的申請會被拒絕。
然而,一旦永久居民的指紋錄製已採集完成,那麼就可以在回美證申請尚未通過前離開美國,而不會影響到申請。此外,申請通過後,申請人可要求回美證被寄往美國大使館、領事館或者美國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