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7月4日訊】(看中國記者憶文編譯)川普(特朗普)政府計畫敦促美國大學在招生過程中,不看種族,要求大學放棄將種族視作為促進多元化的指導方針來招生。
《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週二(7月3日)引述兩名熟知這項計畫的人士報導,川普政府官員主張,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政府2011和2016年兩度就這項方針所提的法律建議,「誤導學校了認為平權法案比法律本身容許的形式更容易達成。」
在美國,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稱「積極平權法案」,是指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機會。這些措施是為了防止在「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上對僱員或就業申請人的歧視。例如,美國勞工部提供的扶持行動,包括宣傳活動,有針對性的招聘,員工和管理的發展,以及員工的支持計畫。
196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開始推動扶持平權法案,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有明顯歧視的做法。法案的進一步推動是要確保公共機構,如大學、醫院和軍隊的扶持行動,更是扶持他們所服務的人群得到平等對待。扶持行動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扶持行動採取了一些政策,如種族配額或大學入學的性別配額,被批評為「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種形式。
川普政府官員認為,這超越了最高法院對平權法案所做的裁決。《紐約時報》援引匿名官員的話說,新計畫將取消現行政策,並鼓勵學校不要考慮種族問題。該政策代表了聯邦政府的官方觀點,不遵守該政策的學校可能面臨司法部的行動或失去聯邦資金。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大學可以援引平權法案,協助少數族裔申請入學。但保守派人士認為,這種作法可能傷害了白人和亞裔美國人。
川普主政的司法部正在針對超過60個亞裔組織提出的投訴展開調查,他們認為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的招生政策對接納亞裔設限,具有歧視性。
美國司法部加入了提訴團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的行列,它們敦促曝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哈佛大學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第六編(Title VI)。第六編禁止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計畫和活動中基於種族、膚色和國籍的歧視。
哈佛大學表示,其招生政策符合美國法律,並致力提高財政援助,以確保校內經濟及種族多元性。
歐巴馬政府時期領導司法民權部門的瓦尼塔.古普塔(Vanita Gupta)在推文中批評了這一決定。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這方面的法律沒有改變,最高法院已經兩次裁定重申多元化的重要性。」歐巴馬時期民權執法部門負責人巴爾加瓦(Anurima Bhargava)說,「這是純粹的政治攻擊,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
華裔民眾對此普遍表示歡迎,認為這體現了共和黨一貫的平等觀念,打擊了平均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