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失敗,即時入獄12個月。(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7月2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前特首曾蔭權被指在任內涉貪、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庭今年3月頒令曾蔭權須支付500萬元訟費及判囚20個月,當時被廣泛批評刑罰過重。曾蔭權保釋提出上訴,而上訴庭今日早上頒令,一致裁定曾上訴失敗,但考慮曾的情況,減刑後判即時入獄12個月。
上訴庭酌情減刑 拒絕保釋即時入獄
曾蔭權曾揚言休後會定居深圳,後來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其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8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以及在建議提名有關單位設計師何周禮給港府授勳及嘉獎制度時,隱瞞自己與其的關係。
現年73歲的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上述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而控方律政司當時曾向法庭申請向曾蔭權追討500萬元訟費。而另一條控罪因為經歷2次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共識,而2度解散,律政司未公布是否會繼續提訴。
上訴庭今日頒下95頁判辭、駁回曾蔭權的上訴理由,判辭指曾至今仍未解釋沒有申報租用深圳豪宅的原因,但認為曾年事已高、曾經服務香港公職、又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等,因此酌情減少需要支付的訟費至100萬元;至於刑期方面,上訴庭認為原審量刑起點太高,家上考慮曾蔭權過往曾任香港公職及對香港有貢獻,因此減刑6個月、總刑期為12個月。
曾蔭權一方在庭上隨即提出保釋,但法官表示:「你未看判詞,如果你看完95頁判詞,你會發現沒有理據申請保釋」,並指今天也未能處理保釋申請,因此曾蔭權須即時返回監獄繼續剩下約7個月刑期。
據悉,曾蔭權聞判後神情冷靜,取下手錶和領帶交給妻子後,步入監倉。不過下午傳出曾蔭權因身體不適,目前已經送院治理。
或將繼續上訴 「生殺大權」視乎林鄭
蘋果日報報導,曾蔭權妻子離開高等法院時透露,有計劃就有關判決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將與律師商討,盡快決定下一步行動」。
曾蔭權1967年加入港府,從二級行政主任開始一路晉身出任特首,兩度獲英女皇頒發的官佐勳章(OBE)及爵級司令勳章(KBE),主權移交後亦曾獲特區政府頒發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曾蔭權2002年退休,估計可獲約1,200萬元退休金、每月再8萬元長俸、以及多項福利服務。
然而,如果這次曾蔭權終極上訴失敗,上述的福利及勳章均有可能被取締。港媒報導,有關決定權均在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手上。而公務員事務局亦表示,「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被裁定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特首又認為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政府可取消、暫停或扣減其退休金。」;而禮賓處則指出,「獲授勳者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無論是否緩刑,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每宗個案須由特首親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