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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8年7月31日訊】近期,電影《我不是藥神》引起熱議。一個有代表性的觀點是:白血病患者用不起昂貴的抗癌藥物格列衛,問題全在「貪婪」的外國製藥企業身上。還有人把反對者的觀點表述為:「藥企想賺一個億就賺一個億,想賺十個億就賺十個億,病人吃不起藥死了活該。」
賺一個億也是賺,賺十個億也是賺,你少賺點兒錢不就能救人一命了嗎?好多人都是這麼想的。這個想法忽視了一個問題:藥企不一定是賺錢的,完全有可能是虧損的。因為藥品的成本不是只有生產成本,還有研發成本;不僅有研發成功的藥物的成本,還有研發失敗的藥物的成本。一般來說,研發十個能有一個成功的就不錯了。而且藥品的專利保護期很短,只有20年。而一個藥物從獲得專利到上市,一般也要10年左右時間,因此一個新藥上市後的專利期實際只有不到10年時間,通常只有6、7年。如果不能在這6、7年時間裏利用一個成功上市的新藥把十個藥物的研發成本都賺回來,藥企實際上就是虧損的。如果藥企一直虧損,最後倒閉,今後就沒有人研發新藥了,倒霉的還是病人。
有人說,製藥企業生產的藥品不一定是自己研發的,初期的研發工作有可能是大學或者其他政府資助的機構用納稅人的錢進行的。研發取得初步成功之後,藥企再買下專利大發橫財。這個說法的問題在於,藥企無論是自己研發,還是買別人的專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說藥企從政府資助的機構購買專利的花費遠遠低於應有的價格,那只能說明有關機構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應該受到質疑的是出售專利的機構,而不是藥企。另一方面,外國藥企即使有義務回饋資助了藥物研究的本國納稅人,也跟你中國患者無關。事實上,藥企越是想要回饋本國納稅人,就越需要在海外市場上賣高價收回成本。如果覺得藥企賺錢跟白撿的一樣,你怎麼不去開藥企賺錢呢?
那麼,病人吃不起藥就活該等死嗎?也不是這麼簡單。畢竟,對製藥企業來說,患者就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患者死了,自己的客戶也就減少了。製藥企業要想實現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在確保患者活著的情況下從患者身上賺到最多的錢。患者死了就是兩敗俱傷。專利藥物這種前期研發成本很高,但是生產成本相對較低的產業有點像電影院:電影開演之後如果放映廳還沒坐滿,那麼新來的觀眾哪怕只付一塊錢,電影院也是賺的,因為增加一名顧客不會給電影放映活動增加任何成本。航空公司的各種打折機票也是同樣道理:如果快到起飛時航班還沒坐滿,這時增加一名乘客的成本不過是一頓或者幾頓飛機餐的錢而已。新增的乘客付的錢只要高於幾頓飛機餐的成本,航空公司就是賺的。因此,製藥企業完全可以像電影院和航空公司一樣,採用價格歧視的手段,讓有錢的患者多付點錢,沒錢的患者付的錢只要高於藥品的生產成本,製藥企業就還是賺的。製藥企業確實也會這樣做,比如開展各種贈藥活動,符合一定條件的病人購藥滿一定年頭,就可以得到免費贈藥,等等。
但是,如果付得起高價的患者也和窮人一樣低價買藥,製藥公司就無法實現利潤最大化了。因此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怎樣防止有錢的患者鑽空子。這就需要設立門檻,把對價格敏感的窮人和對價格不敏感的富人分開。例如有些商場給外表有瑕疵但不影響使用的家電打折,然後故意製造些瑕疵出來。這其實就是一種價格歧視手段,因為這種便宜有錢人一般不會願意佔。製藥公司可以怎麼做呢?我認為,製藥公司完全可以一邊高價出售藥物,一邊換個身份在印度出售廉價的「仿製藥」——畢竟從印度帶藥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風險足以構成價格歧視的「門檻」。所以從印度購買仿製藥物不一定會損害製藥公司的利益,製藥公司甚至可以從中獲利。
當然,還有人說,問題出在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專利制度和藥品管理制度上,或者出在中國的藥品引進和管理制度上。這些問題,本文就暫且不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