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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8年9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黎小葵綜合報導)近日河南省魯山縣驚傳一起未成年少女性侵案,不過承辦檢察官在調解雙方和解後,不但把未成年疑犯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級審」,更將疑犯放出監獄、收受疑犯家屬訂製的「感謝旗」。一時間,「冰釋前嫌」竄上微博熱搜,隨即也引發輿論爭議。
檢察院「調解」強姦案收錦旗 輿論炸鍋
魯山縣檢察院9月19日先後在官方微博、微信發出一篇題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文章指出,魯山縣某中學一名16歲的初二學生小趙,在今年暑假期間因一時衝動,與17歲的少女小花強行發生兩性關係,魯山檢察院於7月24日批准逮捕小趙。
而據平頂山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0號推送的文章稱,事件發生後,小花染上性疾病,急需治療。
但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韓昊卻稱,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於是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輔導,反而「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幹預,積極促成雙方和解」。最終,小趙母親賠償小花父母8萬元人民幣,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
於此同時,魯山檢察院於9月2日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並協助小趙前往他校繼續上學。
為了感謝檢察官,小趙母親則事後送去一面錦旗;而魯山檢察院事後發出圖文並茂的文章,宣傳雙方「冰釋前嫌」的「政績」。
律師: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未成年人案件
不過,相關「政績」傳出後,引來不少爭議,主要原因是,第一,強姦未成年少女,這種惡劣行經憑什麼調解?第二,法院能調解,但檢察院有沒有這個權力?第三,如果魯山縣檢察院的做法沒有問題,是不是花8萬元就能強姦未成年少女了?
針對外界質疑,《中國之聲》多次撥打平頂山市檢察院新媒體負責人的電話,但一直沒有人接聽。而平頂山市檢察院稍晚回應,已經注意到這個輿情,正在調查中。
中國資深刑事律師劉昌松明確表示,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這種嚴重的刑事案件,何況疑犯還是強姦未成年人。
他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很清楚,刑事和解只適用兩類案件:「一類案件是民間糾紛,例如家庭鄰裡因為房產、因為徵地皮發生口角,打架鬥毆互相誹謗,這些情況叫民間糾紛。強姦罪是一個很重的罪,最重的是死刑,強奸案件怎麼也劃不到民間糾紛裡去,是不能適用和解的。第二類可以和解的,就是過失犯罪,強奸案很明顯是典型的故意犯罪。按照這兩類來看,這個案子肯定不能放到這裡去的。」
劉昌松還說,退一萬步講,即便這是一起適用刑事調解的案例,魯山縣檢察院的調解程序也存在嚴重錯誤。
有網友表示,「這件案件真令人匪疑所思,疑犯及其父母以為賠償了8萬元,便可以為所欲為,下次疑犯只會更加變本加厲。受害人的父母為什麼收取8萬元的賠償,你們的女兒受的苦就能這樣一筆勾銷嗎?魯山縣檢察院的官員更加離譜,你們是檢察機關的官員,有一名未成年的少女受到性侵害,而你們卻没有好好主持公道,對疑犯提出檢控 ,你們是玩忽職守呀!」
也有網友嘲諷說,「在檢方的見證下,雙方家長結成了娃娃親。」「和稀泥的典範,地方檢察院恬不知恥還特別宣傳!」「檢察官此舉是不是強姦司法?」
而魯山檢察院官方微博則遭到網友「洗版」,目前魯山檢察院官微已撤下涉事文章,暫時拒絕回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