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百餘天「從未有過的痛苦和煎熬」到底發生了什麼?(合成圖 Getty Images及范冰冰粉絲團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8年10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文隆綜合報導)10月3日,「范冰冰去哪兒了」終於有了謎底。官方通報天價罰款,和免予刑責,並解釋為何如此處理。當天范冰冰微博道歉,展示經歷「從未有過的痛苦和煎熬」。外界認為,這一切背後似乎藏著說不清道不明的秘密,難以平抑公眾中的憤怒質疑之聲。
英媒《BBC》指出,范冰冰事發後,整個影視行業也面臨「嚴冬」。
報導援引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李建軍表示,中國大陸整個影視行業涉及的企業和個人眾多,挨個篩查不太可能。中共通過「限期補繳免罰款」的方式,是用最低的成本,來最大程度的收錢。他同時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因為扶持地方某個產業,而對企業納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此前影視行業流行「包稅制」的潛規則,定期定額徵收稅款。曾擔任劉曉慶案的刑辯律師、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認為,這種簡易的「包稅制」對工作室來說顯然不合適,稅收賬目上存在著疏漏。
香港《明報》社評稱,范冰冰案震動內地演藝界,既折射內地影視行業亂象,亦反映地方部門經常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助長偷稅逃稅歪風。國家稅務總局殺一儆百,一邊向范冰冰開刀,一邊呼籲影藝界違規者年底前自首補交稅款,突顯當局整頓業界決心,銳意打擊偷稅逃稅。……范冰冰案告一段落,並不代表故事完結。
《德國之聲》報導說,范冰冰事件在中國娛樂圈引發了「大地震」,私下在流行著這樣一句話「你補稅了嗎?」一位匿名的娛樂圈老闆表示,很多的明星藝人都在忙著補稅。
報導說,范冰冰逃稅涉嫌金額數億,卻能免被追究刑事責任,仍然成為公眾輿論關注的最新焦點。就在她發表道歉信的微博文章之下,名為「鉛筆唯橡皮解憂」的用戶表態稱:「@劉曉慶九個億不用坐牢嗎?」。名為「愚人隨緣XJ」的用戶說:「如果不是有人爆出來哪?是不是繼續偷下去?德藝雙馨哪一個做到了?」「一個很耳的名字」寫道:「這道歉信,覺好像有錢真的可以踐踏法律!我總感覺怪怪的」。
報導提到前幾年也是首次被抓獲,卻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離職空姐李曉航代購案,律師邵萬雷的第一反應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大紀元》刊發李沐陽的評論認為,範案「靴子」總算落地了,也似乎證實了外界的分析。就是中共政府沒錢了,要在娛樂圈這塊「韭菜地」裡「割韭菜」,在藝人身上「薅羊毛」。在中共的眼中,知名度很高的范冰冰就是一隻「大肥羊」,拿她開刀「祭旗」,「寒蟬效應」會更有效,對整個娛樂圈都會形成一種震攝。至於中共說什麼「端正社會風氣」之說,那只不過是它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10月3日稱,援引人權倡導者和研究員卡斯特(Michael Caster)觀點稱,中國敢讓最著名的女演員之一失蹤,這應該敲響警鐘:中國境內的任何人都可能是下一個。
香港《蘋果日報》刊發李平的評論稱,當局宣布向她追繳稅款、罰款近9億元,又主動為她未被判囚辯解。由此觀之,當事人與當局都希望案件盡快落幕,但如願與否都掩蓋不了案件牽涉官場的貪腐問題,掩蓋不了中國的人權問題,掩蓋不了權貴家族與國企更嚴重的逃稅問題。官媒宣稱范冰冰被罰有利於維護稅法權威、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無非是自欺欺人。
文章認為,范冰冰案雖由資深傳媒人崔永元踢爆,但無論范冰冰被失蹤與被免囚,都隱隱約約地指向中共高層的權鬥,因為中國影視圈的後臺多為紅二代、軍二代,還能同時操控傳媒。在范冰冰被失蹤期間,官媒只有《證券日報》在9月6日罕有披露范冰冰受查,指范冰冰除了逃稅漏稅外,還涉嫌參與銀行違規放貸及腐敗案件,最大可能是面臨法律制裁。消息上網數小時就被刪除,但報社並未承認失實或作說明。
文章說,這是官媒唯一一次指范冰冰涉嫌犯三宗罪,但結果全部免刑。對於范冰冰涉嫌違規放貸及腐敗,當局是未想深究,還是查無實據?外界不得而知。但對於以大型國企為白手套、坐享壟斷行業利益、逃偷稅更為嚴重的中共權貴家族而言,范冰冰案只是一段娛樂八卦,或者利益交換,何來震懾?當局只能要私企、明星共克時艱,對權貴家族又能奈何?
《蘋果》另一篇「拆局」文章則指,范冰冰稅務事件,無論涉案金額還是社會影響,肯定是劉曉慶之後最大的明星偷稅漏稅案,對內地現時普遍存在偷漏稅情況的娛樂圈,具有典型震懾意義。加上事件發生在中南海權鬥傳聞甚囂塵上的今天,引發外界揣測事件背後或涉中共黨內權力鬥爭,不足為奇。
文章指出,眾所周知,內地影視娛樂圈背後多涉及中共軍方前高層家族,例如華誼兄弟老闆傳來自軍隊家庭、是軍二代:保利華億傳媒總裁董平具軍方背景,特別是中共前常委曾慶紅胞弟、有「文化大亨」之稱的曾慶淮的利益。因此外界很容易聯想,今次習近平整頓娛樂界,是否有針對性尚不知,但是敲打上述利益集團,要他們「不要添亂」,在經濟危機時「與黨國共患難」,意思顯然。」
海外網站一篇題為「范冰冰聲淚俱下舍財免災 習近平圍獵富人一箭雙鵰」的文章指出,當年劉曉慶因欠稅僅僅2000萬元就蹲了一年多監獄。范冰冰真的是一個為富不仁偷逃稅的標本嗎?范冰冰事件還存在哪些鮮為人知的秘密?
文章質疑稅務機關對范冰冰的處罰並非依法徵稅:江蘇稅務局對范冰冰如此巨額的經濟處罰,在演藝界屬第一例,應該公布范冰冰違法的具體事實,如逃稅時間和具體金額以及處罰的適用標準,為什麼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而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僅處0.5倍罰款?國家稅務總局稱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的法律依據何在?既然依法納稅為何適用的法律標準不一?如果崔永元舉報的是李冰冰而非范冰冰,那麼范冰冰自查自糾則只需補繳稅款2.88億元,就可免除5.45億元罰款,法律的公平何在?
文章還質疑,為什麼范冰冰巨額偷逃稅卻長期沒有政府監管?國家稅務總局稱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但問題在於國家稅務總局作為稅務主管機關責任何在?是否應該有監察委介入調查?有一個問題稅務總局需要回答,是否存在地方稅務局對范冰冰等演藝公司和明星有稅收優惠?因為地方政府在過去的招商引資中,為爭攬項目與進駐企業常簽訂減免稅協議。如果范冰冰已簽訂減免稅協議,現在又按稅法徵收就存在法律障礙。由於自由職業者的徵稅財務核算較為困難,如影視明星和律師等,一些地方政府徵稅採取定額稅率,而非個人所得稅的超額累進稅率。如果完全否定過去的徵收規定,採取查賬徵收,則自由職業者又有幾人不是偷逃稅者?所以,江蘇稅務機關應公布范冰冰稅收征管政策情況。
另外,文章認為,范冰冰的道歉信是一種變相的電視認罪,范冰冰經歷的痛苦煎熬到完全順服是一個怎樣的過程?是否受到監禁、虐待、酷刑和恐嚇?
文章最後說,范冰冰事件告訴我們,黨可以不守法、政府機關可以不守法,但名人、自由職業者必須守法,否則將會遭遇滅頂之災。在一個非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其結果就是依法治民。中共處罰范冰冰並不是針對她個人而是整個民營企業家、名人和演藝人員、律師等自由職業者。跟政府過不去,一個偷逃稅的理由就可以使你傾家蕩產,甚至牢獄之災。當一些民眾為范冰冰受處罰而歡欣鼓舞時,《今夜無人入眠》這首歌並不是表達狂歡的喜悅,而是對災難降臨前的集體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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