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持大陸護照的男子在機場申請台政治庇護。(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国2018年10月15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日前有2名持大陸護照的男子原要轉機前往北京,在過境臺灣時,向移民署人員表示,因在大陸遭受迫害導致流亡泰國,因領有聯合國難民證,提出申請政治庇護。
兩人也透過友人聯繫美國、加拿大政府,希望取得政治庇護離臺,截至目前,兩人仍滯留在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休息室。
據中央社稱,因中華民國(臺灣)現有法規並沒有提供大陸人士「政治庇護」的法源依據。唯一相關的僅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基於政治考量」的專案長期居留方案。
但依照兩岸條例內容,申請人必須是「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並「合法入境」才能申請。
這意味著,凡是「跳機」、「偷渡」,都不適用這項規定。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日前坦言,「兩岸條例的條件非常嚴格,至今沒有具體案例適用。」為配合難民法立法,雖然陸委會已提出兩岸條例準用相關規定的修正草案,但目前仍在立法院待審中。
邱垂正進一步指出,因陸方資訊封鎖,要具體查核大陸人士遭受迫害的具體事證,確實有困難,即便未來難民法及兩岸條例相關修正案通過,「都需要經過一套非常嚴謹的過程,才能提供政治庇護。」
據《自由時報》消息稱,今次在臺跳機的兩名陸籍男子分別是顏克芬(43歲)和劉興聯(63歲),因長期關注人權問題,被北京列為異議份子,遭當局多次追捕。
隨後二人分別逃亡至泰國申請政治避難,顏克芬曾透露,他在泰國逃亡期間做過很多黑工,也曾長期遭不明人士跟蹤並檢舉其身份,令其精神極度緊張,也無法打工賺生活費。
另一位劉男也表示,因參與中國民主維權活動,招致當局打壓,還被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被判刑9個多月。
事實上,這並非首起大陸人士赴臺轉機時要求政治庇護。早在今年5月,大陸維權人士黃燕就曾持聯合國難民證獲准入境臺灣,被短期安置3個月。
當時陸委會表示,黃燕健康狀況不佳,基於人道考量專案許可讓她入境,停留時間3個月以利民間團體協助前往第三國安置。
針對今次事件,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王信賢提到,從道德層面而言,「如果尋求庇護者真的有在大陸遭受政治或人權迫害的事實,臺灣當然有必要考慮接受這些人。」
但他分析,提供大陸人士「政治庇護」,勢必牽動兩岸「政治定位」的敏感神經,「這就不僅是單純的道德人權問題。」
王信賢認為,臺灣政府必須考慮到兩岸關係特殊性,如果接收尋求政治庇護的大陸人士,屆時將對陸方釋放出什麼樣的訊息、政府要如何論述等等、這些才是最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