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首富黃光裕被判14年,被指受周永康干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11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2018年11月,中國前首富、國美創始人黃光裕入獄已邁過第十個年頭,近日最高檢發布防止民企「防止非法經營罪打擊範圍擴大」的陳述引發外界關注,之後大陸網路傳出黃光裕非法經營案將再審的消息。
《中國經營報》11月25日報導稱,11月15日晚,最高檢發布規範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的11個執法司法標準。其中一項標準就是「如何嚴格適用非法經營罪,防止刑事打擊擴大化」。最高檢強調,對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的,不得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2008年11月,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帶走調查。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因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黃光裕被判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億元。
《中國經營報》報導,黃光裕案件中非法經營罪的法律適用錯誤問題確實已經申請提起再審,並已於2016年7月收到再審受理通知書。不過,知情人士透露,收到再審受理通知書已長達兩年,但此案一直沒有進展。
知情人表示,「黃光裕案是周永康錯誤思想主政中共中央政法委時判決的,存在一些人為的干預,而現在司法環境已經大不相同,這無疑為黃光裕案提供了改判和糾正的機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表示,「黃光裕案中的其他兩項犯罪暫且不論,單就非法經營罪來說,存在改判和糾正的必要性。」
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阮齊林說:「黃光裕非法經營罪的判決在法律適用上存在‘擴大化’的問題,把一般行政違法行為作為非法經營的行為,這一做法帶有那個時代的特殊‘烙印’。
《上海證券報》曾報導指出,時任公安部長周永康曾親自作出批示,要求將黃光裕辦為鐵案。
自黃光裕被羈押後,多名高級官員先後下馬,包括中國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原廣東省政協副主席陳紹基和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等。
2009年1月19日,公安部長助理鄭少東疑涉黃光裕案被帶走調查;同時,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帶走,隨後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對兩人實施「雙規」審查。
據悉,鄭少東是周永康一手提拔起來的嫡系,也是周永康要重點培養的政法委接班人。
鄭少東的落馬徹底打亂了周永康的接班計畫。大陸媒體《財經》雜誌曾經披露,鄭少東被雙規後,曾供出57名副部級高官。此外,內部消息人士透露,鄭少東交待了周永康之子周斌的許多違法問題,以及公安部的大量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