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街頭插五星旗 監察院斥「引狼入室」(組圖)

作者:明思 發表:2018-12-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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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 愛國同心會 統戰
台北101大樓前,愛國同心會成員常常在此揮舞五星旗叫囂遭民眾舉報。(圖片:夏小強/ 大紀元)

【看中国2018年12月23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臺北西門町商圈長期遭愛國同心會(下稱愛同會)插滿五星旗,再加上高分貝定期遊行,引發民眾強烈不滿。

監察院22日巡察行政院,對於臺灣街頭插五星旗議題,監察委員陳師孟在會中提出質疑,「這不是言論自由,而是引狼入室,可依「國安法」處理。」

新頭殼消息,監察院22日由院長張博雅帶隊巡視行政院,針對禁止插五星旗議題,陳師孟在會中指出,過去這兩三年,五星旗四處亂插,包括西門町、101大樓及最近的彰化二水碧雲禪寺也都插了許多,甚至還登上紐約時報。

「紐約時報刊出碧雲禪寺插滿五星旗時,政府應該覺得很慚愧,這種事情竟然登上了國際新聞。」

陳師孟說,「對岸一直都想要併吞臺灣,要弱化臺灣的敵我意識,所以找這些代理人做這些事」,但令他失望的是,看不到政府有任何相關的因應措施。

他還提到,早前曾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平台上提議,「禁止中共五星旗在臺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並提議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但連署達標後,法務部竟回應「因涉及言論自由不宜採納。」

「與言論自由相關的釋憲案主要是釋字509號及釋字644號。這兩個釋憲文都有提到為了公共利益,可以限制言論自由。」

陳師孟舉例說,把臺灣的一塊地「碧雲禪寺」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主義愛國思想教育基地,「這不僅僅是宣傳共產主義,這是引狼入室。」

陳師孟建議政府應引用「國安法」第2-1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他也建議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對等條款,「如要來臺灣插五星旗,中國也應允許臺灣人到對岸插中華民國國旗,否則不允許他們來插五星旗。」

愛國同心會
愛國同心會成員常常在台北街頭揮五星旗擾民。(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事實上,根據大陸搜索引擎百度的信息顯示,中國大陸境內不承認「中華民國國旗」,既不承認其為「外國國旗」,也不稱其為是「地區性旗幟」。

而且除博物館、歷史展覽廳外,大陸境內不可懸掛中華民國國旗。如果懸掛,情節較輕者,將由中國公安機關處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情節嚴重者,將由公安機關依照《刑法》處罰,最重以煽動組織叛亂罪論處。

臺灣士林北投區市議員參選人王奕凱曾直言,「中共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他們知道中華民國存在對他們是一個最大的威脅。」

外界認為,正當西方國家已意識到中國舉國家之力,已將統戰黑手伸入至西方大國,面對中國攻勢的臺灣,政府不可無動於衷而無所作為。即使臺灣擁有表達言論的自由,不過親共人士長期的極端行為,或許已逾越自由底線,衝擊臺灣社會秩序。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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