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優先法案:領中國居住證者不得選公職(圖)

發表:2019-02-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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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舉行了行政立法協調會,並決定欲提出47案最優先法案。圖為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
行政院舉行了行政立法協調會,並決定欲提出47案最優先法案。圖為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圖片來源:Wikipedia)

【看中国2019年2月19日讯】行政院2月18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與立法院民進黨團討論立法院新會期之優先法案。經過兩個小時的會議,行政院決定欲提出47案最優先法案,並分作三大主軸,包括回應社會期待、強台和保台三大類。其中包含領中國居住證者不得參選公職

47案最優先推動的法案

據《UDN》報導,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指出,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一同主持的行政立法協調會,於2月18日中午開會。經將近兩小時的討論之後,希望立法院最優先推動的法案有47案,且一般優先法案46案,以及組織改造法48案。

其中最優先法案包含三大類,第一大類是「回應社會期待」法案,包括維護兒少權益、防制虐童的「教師法修正草案」、「刑法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此外還有提高酒駕刑度的「道路交通管理除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普悠瑪事故後續作為的「運輸事故調查法」;延長公投公告後至舉行公投期間至少要三個月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等。

第二大類為強台類,主要是振興經濟措施,包括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第三大類為保台類,以提升國家安全為重點,含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防治假訊息,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草案。

至於外界關心,攸關農地違規工廠要納管的「工廠管理法」修法,行政院立場是「就地輔導」,目前尚未決定是否不訂落日條款,但是未來若不訂定落日條款,也是有條件的,包含農地工廠不能是高度汙染,違法經營等。

中國居住證者不得選公職

在國家安全部分,行政院也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4、第9條之5、第90條之3」修正草案列為最優先法案,計劃在條例中增訂了申報機制,並且限制領居住證者參選機敏公職的權利等。

谷辣斯表示,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已達成共識,將會管制台灣人到中國領取居住證,且規定領取者必須向政府報備,並不得回來參選公職。

谷辣斯指出,對於領取中國居住證有登記,或由政府掌握有領證者,將會限制參選公職,但不影響投票權。至於是否要針對隱瞞者訂定罰則,她說目前草案還在研擬中,可能會朝這個方向來討論。

兩岸簽和平協議需公投

另外,在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時,將明訂兩岸和平協議前應舉行公投,並且訂出條件與門檻。谷辣斯表示,這個修法就是希望兩岸在進行任何協議以前,協議的內容必須經過公投的程序,由台灣2300萬人來決定。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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