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兩位中校退役後赴中國經商,涉嫌被吸收當共諜,幫忙發展組織,刺探台灣軍情,近日遭到法院判刑。圖為邊鵬(右)跟林世斌(左)。(圖片來源:LTN)
【看中国2019年3月15日讯】中華民國國防部電訊發展室退役中校邊鵬跟中科院退役中校林世斌,退役之後赴中國經商,涉嫌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一辦公室主任王永旭所吸收當共諜,幫忙發展組織,刺探台灣的戰機軍情。新北地院3月14日審理終結,依違反國安法未遂罪,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以上訴。
退役中校被吸收當共諜
據《LTN》報導,檢方起訴指出,2015年間,邊鵬被王永旭吸收,受指示收集我國國防報告書,於是從網路下載國防部報告書的電子檔,還至書局購買紙本。
同年12月,邊鵬安排范姓空軍退役上校和其他空軍軍官一同前往中國浙江杭州,一起參觀筧橋中央航校舊址,並藉此將國防報告書資料交付給王。
邊鵬返台後,再以免費招待機票食宿為由,於2016年9月邀范男前往中國福州,跟王永旭等5名中國空軍軍官見面會談。
會中討論台灣空軍夜間作戰、奪島戰術以及空戰演練儀等主題,還頻頻向范男刺探「台灣戰機落地後,加油及裝填彈藥後恢復戰備的時間」等軍事機密。
范男因此懷疑邊鵬幫助中國發展共諜組織,回台後向國防部軍情局舉發,之後並未再受邊、王之邀赴中。
林世斌則是在2009年間被王永旭吸收成為共諜,同樣是以招待食宿為由,帶游姓空軍退役上校前往中國西安旅遊,並且安排餐敘與王見面。
隔年林世斌再度提出邀約,可游男心生警覺。到了2014年後,王指示林男趁邀約游男赴中旅遊,將其吸收以發展組織,但游男未再前往。
法院判決
案件審理時,邊、林否認犯行,並辯稱這樣的行為不算發展組織,但辯詞未被採信。法官認為,兩人皆為退役軍官,領有國家俸祿,竟為謀求個人私利,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考量兩人實際僅各安排一人與王接觸,之前沒有前科紀錄,依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一第1項「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替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兩人各徒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
而邊鵬另涉嫌犯國家情報工作法洩漏或交付非秘密資訊罪的部分,法官指出,邊鵬離職時,尚未施行國家情報工作法,而邊鵬也未簽立任何保密切結書;加上其交付資料任何人均可從國防部網站下載,或前往書店購買,且國防部在製作此報告書時,必會篩選可揭露的訊息,避免對國安造成危害,因此判無罪。